工程采购部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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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部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篇1

一、采购部组织结构:编制4人

工程采购部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通用3篇)

二、采购部职责: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将开发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及时到位,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并完善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贯彻执行;制定并完善公司常用材料的统一采购标准及进场验收标准;

3、负责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掌握建材价格;

4、开展供应商调查,建立、管理供应商目录和档案;

5、根据工程进度和材料需求计划,制定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6、参与材料(设备)等采购合同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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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大型设备的选型、定性审核;

8、协助工程部开展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工作;

9、审核材料设备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批;

10、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运输管理和交货管理工作;

11、做好材料(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

12、及时将有关合同、文件资料收集汇总归类,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三、各岗位员工岗位职责:

(一)采购部经理主管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项目开发计划及图纸要求,组织编写采购计划;

2、组织采购工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组织采购、商务谈判,确定合作方;

3、负责市场定价:组织市场调研工作,对调研数据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最终封样定价;

4、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及移交工作;

5、负责甲供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审核;

6、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价、选择,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7、对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技术发展水平、供货情况、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及时整理修改动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8、搜集并了解与公司相关的新材料,开拓新材料的供货渠道和新产品的信息资料收集;

9、搜集并熟悉市场价格动向,为成本预算提供市场参考价格;

10、协助项目现场检查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11、负责部门的管理、部门员工的工作分工及培训工作。

(二)采购专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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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采购程序,组织询价;

2、根据工程部编制工程采购需求计划进行询价采购;

3、根据施工总体计划编制工程总体采购计划、单项招标采购计划;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零星采购,负责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

5、参与材料的进场验收及移交。

6、协助部门经理进行采购管理工作,通过采购管理,保障公司采购物品的质量过关、价格可控。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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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部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工期约定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__项目详见附件清单1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工期:签定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附件清单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按乙方附件清单中承诺且不超过采购要求的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附件清单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附件清单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附件清单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期为项目验收日起1年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价款(无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工程采购部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 (内容较多时作为合同附件)是否需要安装: 否 ,安装要求: 无

2.质量,按下列国家标准执行:

(1) 按照 国家标准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品,样品作为合同的附件;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应保证设备或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或材料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乙方应负责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足以保护设备或材料的包装方式,若由于乙方的包装问题,导致设备或材料受损,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设备或材料,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的损坏承担责任。如因前述的包装原因造成货损坏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

3.运输及装卸:由乙方负责设备或材料的运输及装卸,并承担运输和装卸的费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造成设备或材料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运输及装卸造成货损还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甲方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与甲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应在交付设备或材料时,向甲方交付设备或材料相关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

乙方应在交货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设备或材料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第四条 验收:

设备或材料到场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设备或材料数量及质量情况,若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或材料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设备或材料,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设备或材料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设备或材料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此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交货验收证明(设备或材料进场验收单)必须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凭证。

乙方产品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元人民币;

暂定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以上价格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的设备或材料费用,包括所订设备或材料的制作、供应、包装、出厂检测、税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质保期(两年)的维护等费用。上述单价为包死价格,供货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总价为供货完成后乙方提交供货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

2.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费用前,乙方均应当先向甲方提交经各方盖章确认的交货验收证明以及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费用,并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或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自收到设备或材料后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所购设备或材料为需安装调试方能发现其以上瑕疵的,则甲方应自安装完毕并调试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应在2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

第七条 设备或材料保质期以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乙方对设备或材料提供 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信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以上扣除全部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设备或材料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除返还甲方其已付货款外,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货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或材料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接受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经修理、调换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因此还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偿。 .

4、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违约后,则违约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协商同意,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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