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设立总公司(集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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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设立总公司(集团)协议书

_________(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单位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总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_________。

2.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内,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一致意见:_________。

3.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

4.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

5.总公司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商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_________等等。

6.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于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本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7.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协议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9.本协议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10.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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