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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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 篇1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精选3篇)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兼职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协议期限:根据乙方需要和要求,自 20xx年 01月04日起至20xx年01月 09日止,甲方向乙方推荐各类兼职人员。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对求职人员进行职业指导;

2、 将求职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人才库,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3、 组织和管理劳务派遣人员。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一、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和人数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2、 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工作时间

1、 乙方安排劳务人员一天的工作时长不低于8小时(低于8小时工作时长时工资以8小时计算)。

三、 劳务报酬

1、 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以 白班___元/小时(不含税)、晚班___元/小时(不含税)计算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若需代开发票,需在总劳务报酬基础上加收___%税金。

2、乙方须于 __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全部的劳务报酬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3、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_2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当地仲裁委员会无法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 篇2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乙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所在地: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派遣临时工至甲方工作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按甲方用工时间要求,为甲方组织输送劳务工,甲方按议定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等相关事宜。

一、合同期限及劳务费用:

1.合同期限暂定为 6个月,人数为 50 人,自20xx 年 03月09 日至 20xx年 8 月 31 日止。

2.本协议期满,经过双方协商后可续约,反之则本协议终止。

3.如一方要解除合约或续约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有如下情形的,甲方可以提出退回及更换,乙方须及时根据甲方的要求退回和更换:

A、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者。

B、严重违反甲方所提供的厂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C、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岗位的。

2、甲方给乙方派遣员工合理岗前培训及不可存在歧视行为。

3、甲方应为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安全条件,必须将派遣工派到无毒、无害、无高危险的岗位,劳务工因工受伤或死亡或非因工受伤及死亡所造成的伤亡意外事故,由乙方协助处理工伤社保或商业保险理赔工作,但社保工伤理赔或商业保险理赔后所涉及到的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治疗费、及工伤补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就劳务工是否购买从化单工伤社保进行友好沟通,如甲方要求乙方劳务工需要购买从化单工伤保险,则甲方按照每月每人支付35元的单工伤社保费用,反之则无需支付该费用,但因此产生的用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按如下要求支付乙方劳务工待遇:乙方派遣员工的薪资待遇按每小时 8.5-9.0元结算(该费用包含乙方劳务服务费),加班按同种价格计算(但法定假日除外);甲方免费提供食宿(水电费全免),如未能给员工提供住宿的,将由甲方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支付住房补贴(满7天不满15天的支付30元,15天以上的支付60元)。员工用餐标准参照甲方正式普工用餐标准。每月最低保障上班 260 小时, 每天正常上班10~12小时(含加班时间),遇到特殊情况每天上班不得超过14小时。若因甲方货源不足或者停电等情况,甲方应该保障每月补足260小时(注:每月上班时间不足260小时需补到260小时(按 8.5-9.0 元/小时);

6、甲方每月至少保证劳务工休息2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1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派遣工进厂甲方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免费提供工衣、厂牌及必要的劳保用品(员工离职后,必须将厂牌交还给公司),甲方不可以随意解雇乙方派遣员工,如甲方随意解雇乙方派遣工的需按500元/人的费用赔偿给乙方。如有违纪事件需要解雇时,甲方应通知乙方负责人,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确定事实无误后,甲方可以退回乙方劳务工。

8、甲方派遣的劳务工必须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原则,不能向我司员工吐露有关薪资收入信息,若有发现,合同终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输送派遣工:

A、员工年龄在 16 至 43岁之间,民族不限,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乙方劳务工需要入厂面试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为劳务工先自费,后凭体检发票报销的形式由甲方进行支付,期间如属员工自行离职的除外。

B、无任何传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疾病。

C、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寸相片两张。语言沟通无障碍。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用工要求,经协商后,增加或减少派遣员工。

2、乙方负责做好所有员工的思想和稳定工作,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50名(含50人)派遣配置一名驻厂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并发管理人员1800元/月的工资。甲方提供免费吃住。

3、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要服从甲方工作、生活、住宿、上下班和休息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的,按甲方规定处理。并通知乙方管理人员出面协助。

4、乙方派遣工到达甲方时,要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的花名册,以便双方协调管理。

5、中途出厂人员空缺岗位,乙方应及时补充上岗人员。

6、乙方派遣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违纪犯罪的,甲方将按照贵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派遣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付及法律责任,乙方协助解决。

7、乙方劳务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派遣工受到身体损害,甲方应对受害派遣工予以赔偿,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四、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号前,将乙方上月劳务人员的考勤表发送到乙方客服人员,乙方在收到考勤表后应在2天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发送给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核准后的考勤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3、双方确认费用无误,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应当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劳务费用发票后应当于当月 15 日前以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乙方,转账账号见附件一。

4、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及劳务服务费,逾期3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1‰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乙方并保证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劳动争议等纠纷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劳务员工的工资由甲方代为发放,按照甲方薪资发放时间执行,具体薪资结算标准为的,甲方则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6、甲方须在协议期满

四、附则:

1、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如一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则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协议未提及之事项或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包括离职后三个月内,不能编制为工厂正式工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1000元/人的费用赔偿给乙方。

5、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整体劳务市场单价提升,甲乙双方应协商进行调升单价。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小时工协议范本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劳务派遣

第一条 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行为。

第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等标准,甲方确定上述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乙方参照附件一格式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包括:

(一)参照甲方制度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工资报酬等。

(二)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三)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条 甲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姓名、派遣地点、派遣起止时间、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等可在相关附件中约定,本协议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

(二)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的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特长等实际情况,在派遣期间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做适当的调整,在调整前应通知与乙方。

(四)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其直接退回乙方,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或未回复的,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意见。

(六)甲方有权督促并检查乙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同被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发放薪酬等工作完成情况,乙方在每月申报社会保险后,应向甲方提供劳动部门确认后的申报资料复印件,甲方有权核查派遣员工的经劳动部门确认的社保申报资料。

(七)甲方对乙方与其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变更享有知情权,且甲方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应同于或迟于本协议截止日期,甲方同意的除外。

(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主动做好各项约定服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嘉奖:能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人员招聘,且人员素质较好的;协助甲方做好员工思想教育与培训工作,协议期内未发生任何工伤或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能按规定处理,未对甲方正常经营管理工作造成任何影响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九)乙方若在甲方提醒、敦促后仍无法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具体薪资福利标准、作息制度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甲方尊重劳务派遣人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劳务派遣人员。

(三)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教育其遵纪守法。

(四)按照甲方制度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工具。

(五)向乙方提供甲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甲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及时告知乙方。

(六)甲方可与拟录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另行签订《上岗责任书》,《上岗责任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诸条款并应书面告知乙方备案。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甲方应按国家以及省市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劳务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生活费)等,由乙方全额支付给该劳务派遣人员。

(八)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劳务派遣人员;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且仍处于治疗期的劳务派遣人员。

如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达成协议,乙方应协助执行。

(九)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两次未通过岗位测试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3、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前终止用工关系的。

上述情况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所收到的甲方书面通知载明情况另行计算收费日期。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经济补偿金规定通过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业务联系。

第三部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劳务派遣服务费,并获得管理费收益。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三)甲方对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修订后的文件备案。

(四)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

(五)乙方有权对其所属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处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解,甲方应予以配合。

(六)若甲方无故拖欠劳务费用达到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第五章约定及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决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或甲方直接选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合同期内乙方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免费档案保存服务,乙方必须保证其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料具备可追溯性、真实性。

(三)乙方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应协助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安全、服务、业务培训及制度规范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依法处理,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应根据国家及甲乙双方约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的相关劳动争议,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或撤回已被甲方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情况处理

1、 直接向乙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乙方应在2日内以传真或复印件邮寄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确认该劳务派遣人员已与甲方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方可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2、 直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的

甲方应在3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在该劳务派遣人员已办理完离岗交接手续后,告知其直接至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3、 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离职的

甲方发现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累计达到3日及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发其薪资待遇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暂停缴纳手续。

4、乙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的,甲乙双方参照附件四表格办理手续。

(七)乙方应在与其劳务人员合同期满前45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继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甲方若在乙方与其合同期满前通知乙方退回,届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给乙方,但仍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务派遣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服、工具等物品,在劳务派遣人员离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收回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劳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九)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人员需求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通过乙方岗前公共职业培训的派遣候选人,并协助甲方对候选人进行上岗培训。乙方应配合做好候选人零星招聘及基础培训等工作。

(十)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若发生劳务派遣人员无理滋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堵门、商场或办公区域内哭闹,及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与办公的行为),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并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十一)乙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名义、标识进行招聘、企业宣传等活动;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从服务保证金或服务费中予以扣除20xx-20xx0元。

(十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被派遣的劳动者或乙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发生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支付赔偿金的情形,由甲方承担此费用。

第四部分 争议与工伤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乙方与其劳务人员因本协议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争议仲裁或诉讼时,乙方负责应诉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工伤处理

(一)由乙方负责工伤处理

1、因劳务派遣人员属乙方员工,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及参与;

2、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最迟24小时内),由乙方参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向甲方借款;

3、工伤医疗期间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甲方承担;

4、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一次性工伤赔偿的,由乙方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人员(若为伤亡的,为其直系亲属)进行商谈,但具体赔偿费用确定前需得到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商谈结果不予认可,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工伤处理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做好劳务派遣人员及其家属安抚工作。若发生劳务派遣人员或其亲属无理滋扰(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堵门、商场或办公区域内哭闹,及其它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与办公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服务保证金或服务费中扣除500-20xx元。

(二)工伤理赔

1、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中已含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工伤后,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理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获得工伤理赔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申报工伤,乙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

2、所有发生的与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相关费用单据,乙方应于费用发生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甲方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予以留存;

3、无论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合作关系是否终止,乙方获得劳动部门工伤理赔款后,乙方应于三日内将理赔款送交甲方,并办理借款冲帐手续。若逾期不办理的,乙方除返还工伤理赔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工伤赔付款两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劳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4、工伤事故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应由企业负担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协议期限及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确认是否续签。若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期满前另行签订下一期协议。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

1、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核对上月份劳务派遣服务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符合税发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告知乙方其劳务派遣人员应发薪资明细(见附件二);

乙方收取甲方费用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甲方须按本协议确定的乙方账号汇款,乙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甲方已付款,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后,应于每月22日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见附件三),并在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新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当月15日前上岗的,管理费自派遣当月起计发;当月15日及以后上岗的,管理费自派遣的次月起计发。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不满15天的,甲方仅需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报酬以及乙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统筹保险费用,无需支付管理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每月实付的管理费为应付管理费的80%,其余20%作为劳务派遣服务保证金,按月累计。经双方沟通,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则甲方于年底予以累计无息返还。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延迟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支付劳务费,逾期10日-30日的,除应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外还应按每逾期1日加付当期未付劳务派遣服务费0.2‰的滞纳金;超过30日的,甲方除应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劳务派遣服务费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不属违约行为,造成乙方其它权益受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按约支付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后,若乙方未按照甲方工资支付标准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或克扣工资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延迟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以及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年劳务派遣服务费总额的20%。若导致甲方及劳务派遣人员其它权益受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欲中止、终止及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否则任何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为本协议已执行月份的平均劳务派遣服务费总额的20%。

第七部分 其 它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有出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需增加、修改或删除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应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确认事宜: 补充确认事宜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确认事宜的约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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