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劳动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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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负责人 :

嘉兴市劳动合同(通用3篇)

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项)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 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如乙方不服从调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变更乙方工作地点,视为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工时制,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2、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有: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乙方确认接受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种与甲方招聘要求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不真实的证件或伪造简历,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起诉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如合同到期终止,乙方实际工作的,按本合同继续执行。

5.乙方离职的,则应当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工资,直至办理完交接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乙方擅自离职旷工 三 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 五 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乙方违反规定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招聘录用费及对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确认本人通讯方式,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乙方承诺,上述通讯方式如发生变更的,则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甲方按照上述方式无法正常联系或送达乙方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

十、保密和竞业禁止

(一) 保密

1、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无条件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以任何方式泄漏甲方单位秘密(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对其获披露的甲方单位或甲方单位的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授权,不以任何方式将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漏,亦不将其遗失或用以与甲方单位进行竞争或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者职责和义务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同时乙方也有义务防止保密信息被透露、泄密、遗失及不当使用。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其保管的所有的甲方单位的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和促销资料及其保管的所有相关资料归还甲方。

(二)竞业限制

乙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任职;不得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研制开发与本甲方单位业务相同或相似之产品;不得自行、与他人合作、或以任何变通方式生产与甲方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亦不得自行、与他人合作、或者以任何变通方式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服务或指导等服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嘉兴市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北京嘉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A座609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 年;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订定。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三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录用条件为: 学历文化: 。 身体状况: 。 其 他: 。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业务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 元,岗位工资为 元(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 5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乙方工作表现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将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乙方个人工作绩效评价,每年末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乙方实习期满并转正当月起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 ),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 养老保险

B. 医疗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工伤保险

E. 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为北京市户籍人员和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户籍人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3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B.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C.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D.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或者二次或以上未能按质按量地及时、合理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者在聘用期间为第三人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工作的。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F. 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H.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I.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J. 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K.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L.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 乙方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 后合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 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C. 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D. 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E. 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F.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G. 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 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B. 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C. 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及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 除按合同三十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一条 乙方若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二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技术信息

B. 项目信息

C. 经营信息

D.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

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五十二条 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嘉兴市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其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种合同类型: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止;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起至 完成为止。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作。本岗位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四 乙条方 的工乙作方内容工、岗作位地职责点为 (可另附《岗位说明书》)。 为: 。

第五条 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

第六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 种工时制执行;

1. 标准工时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为 (年、季、月、日),平均

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 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从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变更。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进行调整。甲方应尽可能安排乙方在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如确需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乙方到岗工作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的工资按以下 种形式执行;

(一)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其他工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晋升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材料。

第十五条 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保护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岗位要求,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岗前、岗中、晋升等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乙方服务期限。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培训协议书系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保密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时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期内,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乙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甲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解除、终止作出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第四十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二条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五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已认真阅读并保证遵守。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四十一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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