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用工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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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人员用工合同 篇1

招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临时人员用工合同(精选3篇)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

第二条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至 _ 年 _月 _日止,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

(2)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的考核补贴。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戴南高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5)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旷工达1天以上或聘任期间累计达3天及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六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档案室保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临时人员用工合同 篇2

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二、聘用期限

1、固定期限: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2、完成阶段性工作为期限。

阶段性工作内容: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待遇。

2、工资不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发放。具体岗位待遇详见辛庄镇卫生院临时工作人员各岗位分配标准。

3、聘方每月末最后一天为发薪日,如有特殊情况,发薪日期顺延。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受聘方试用期满,聘方按天津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2、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做到:

1、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3、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4、积极服从院领导及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5、爱护聘方的财产。

6、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六、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聘用期限为固定期限一年的,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本合同。

(二)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臵与利用。

(三)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因受聘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受聘人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八)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2、受聘人死亡。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聘方违约责任

因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受聘方损失的,聘方应当按照受聘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聘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受聘方的经济损失。

(二)受聘方违约责任

1、因受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聘方损失的,受聘方应当按照聘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受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聘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聘方的经济损失。

2、受聘方经聘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聘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_________

3、受聘方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方应向聘方交纳违约金,标准为一个月全额收入。

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临时人员用工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______、______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______)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

1.承诺书

本人为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_______(建设单位)制定的“______________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三条、第三十七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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