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刮板干燥机买卖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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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刮板干燥机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滚筒刮板干燥机买卖合同(通用3篇)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双方委外加工业务合作的现状,考虑到乙方生产能力的需要,就甲方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同意从甲方购买,甲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设备。详见附件。

二、设备价格及支付方式

1、价格: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

2、支付方式:

(1)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的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分次向甲方支付设备转让款,分别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中扣除。

(2)如于特殊原因,导致双方委外加工业务终止的,甲方有权在最后一次加工应付款中扣除全部剩余的设备转让款。如加工费不足于支付设备转让款的,乙方另行支付。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甲方设备所在地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拆卸、运输,所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所有安全责任。

4、设备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活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四、设备的安装、验收及保修

1、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于设备届于二手,且乙方已了解设备的实际状况,在经甲方维修好后,设备于甲方处交接时予以验收。交接完后,即视为乙方对设备验收合格。

3、保修:于设备为二手的,甲方不对设备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1、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或另行订立相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滚筒刮板干燥机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厦门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担保合同追偿一案,各方经人民法院调解于达成了(_________)思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了乙方债务金额及清偿期限;乙方一直未能严格执行,为此,甲方每年均多次催告乙方结清债务,乙方却总借故推脱,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才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履行事宜向甲方出具了一份书面还款承诺。

在综合考虑乙方清偿能力及甲方债权实现风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的清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尚欠代偿款元、违约金元(违约金应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的标准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款项共计元人民币。

二、双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万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按期付讫上述两笔款项后,双方就上述《民事调解书》所指债务再无未了事宜,即乙方无需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其他债务;

3、乙方未能按期付讫上述两笔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金额向甲方清偿债务,甲方还有权就乙方尚欠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因本协议及其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诉诸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厦门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捺印)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滚筒刮板干燥机买卖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

出卖人: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出卖人送货;出卖人代运;买受人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按政府定价执行;按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编: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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