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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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温州鹿城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合同

收购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交售农副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

等 级

数 量

价 格

交货日期

第二条 干蘑菇、竹笋干的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根据现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及运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五条 甲方在验收期限内,对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质量问题的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① 乙方在交售的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中进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售业务擅自将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转卖他人的,应按该部分农副产品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甲方逾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货款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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