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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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精选28篇)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_____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_____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

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计划数量(立方米)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质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元/m3)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4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施工单位:                                 。

3、工程名称:                                 。

4、工程地点:                                 。

5、运距:                                   。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  。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需方):(以下简称____)。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做了充分阅读、了解并保证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前提下,自愿签定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背景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混凝土买卖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混凝土买卖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产品名称____愿购买甲方生产(或经营)的

第四条、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货物总数量及货物总价款:

1、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

2、货物总数量和货物总价款:甲方提供给____的货物总数量为___________;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价格变动

1、以上

第四条是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若由于市场供求引起价格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确定产品的价格;

2、如需对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务章)通知____。

第六条、交货方式

1、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

2、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七条、货物验收____作为需方,有验收货物的责任,____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_小时内及时验收货物并通知甲方,逾期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第八条、交货责任及相关规定

1、____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____的,____在验收货物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与____无关,属于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条、货物风险转移货物在交付给____后,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给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

1、甲方为垫____个月货款,第____个月结清

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2、____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货款。

第十一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为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寄送或传真达____;

2、____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末页上盖章,原件寄回或传真给甲方,____自行复印存档;

3、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业务人员调换等需要,____应配合做好对帐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对工作。核对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不侵犯本合同外

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____的权利与义务

1、____有义务及时验收货物;

2、____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

3、____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4、____必须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供货计划,并写明供货时间、地点、规格数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混凝土按时供应。如有特殊要求,须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应过程中,____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发货单。浇筑临近结束时,____应准确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一小时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禁止性条款若没有甲方书面授权,____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____借支现金、借产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后予以追认,否则一切后果由____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本买卖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进行合同续签的;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____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条、____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七条约定外),除赔偿____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____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八条约定外),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____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应从应支付到期货物价款次日起,每日追加应支付到期货物总价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条、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协商由____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应作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后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____盖章乙方:____盖章

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6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 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 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 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 细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 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 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 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 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 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 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 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 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7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购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

甲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 供货量验收方式:

1、 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收甲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 发货单作为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 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 数量合理误差在2%以内,抽验费用 由乙方承担。大于合理误差,则按本车抽验数量为基数计算本次供砼总量,且抽验 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签收后的发货单编制结算单,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 后在结算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数量 。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 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为混凝土车辆的运输提供必备的条件,确保施工道路安全畅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车场地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乙方应在4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由于超时卸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估算最后车次实际用量并提前一小时告知甲方调度进行数量调控。

4、乙方在工地现场砼试块制作和养护必须规范符合GB/T14902-20xx要求。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如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撑等原因发生事故,一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拿到工程款后必须将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须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对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楼板、梁, 需在振捣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时覆盖保湿,防止混凝土发生塑性收缩裂缝。

七、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合同和乙方通知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甲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 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货必须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3、甲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验,出现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委派 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为乙方首先垫付商品混凝土款150万元整。

八、 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事项:

1、 由于施工在施工技术、养护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经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另找违反合同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乙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有权拒付已购混凝土款,并有权选择另外厂方供货,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签订的单价为一口价,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8

买受人: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9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确保商品混凝土按质、按量如期供应,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供需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合同供期:20__年2月日到

第二条:商品砼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式

1、质量与材料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方保证商品砼达到《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2、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予以退货。

3、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5、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四份交甲方存档。

6、交货地点混凝土的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其试验结果作为乙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乙方负责按规范提供全套预拌砼相关技术资料。

7、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货通知书”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特殊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8、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汽车不能带泥、遗撒,不能产生噪声。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实行单车签证收方。甲方应指派由本单位书面委托的专人按乙方“发货单”检验每车混凝土方量,现场签收。

第三条:安全责任条款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第二种第一种:

按使用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结算,在前再按结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时,双方进行总体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其余款项待工程审计完/内付清。第二种: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浇筑混凝土的必要条件。

2、指派专人验收送达现场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质量及随车签证“发货单”。验收人:联系电话:(二)乙方1、混凝土运输车辆如需要通行证出入时(燕郊政府部门),乙方应负责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浇筑砼,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3、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按国标、规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6、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7、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车泵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8、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砼浇筑需要,若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同时所有剩余款,待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于乙方。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数量,只需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事宜自行终止。

需方单位:_________(章)供方单位: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1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供货数量:

2.4浇注方式: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3.1混凝土价格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预计数量金额(元)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按计算,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元。

3.2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元,地泵加价元。

3.3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以下):汽车泵出场费元次;地泵出场费元次。

3.4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

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按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车,按车收取。

运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公里运费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100元小时。

3.7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5.1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为计算单位。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14902-20标准为%),按14902-20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

①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交货。

乙方应当提前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划前足额付清货款。

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

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迟送货时间,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月结。

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____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预付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万元,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万_____元整)。

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款金额,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不足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万元或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

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甲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

4.2米以上,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

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5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

6.7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

6.8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

6.9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6.10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3乙方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

7.4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7.5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

8.1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违约与索赔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

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万元(元)。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

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2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混凝土买卖合同模板4   

买方(甲方):响水县金港家园工程项目部

卖方(乙方): 盐城鼎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 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3

需方(甲方):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出场时必须由驻站监理签字认可;(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符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应执行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甲方有权进行检测,以确认混凝土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后对混凝土进行检测,或必要时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在出厂前通过了乙方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2、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供应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初步检验,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乙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通知甲,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

除以上检验外,甲方或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乙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3、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甲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

4、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仅作为过程中双方暂估数量,不作为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如甲方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中载明的数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时,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 %,本批混凝土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2 %时)的现象,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塌落度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限值,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工期赔偿:每耽误一天工期,赔偿元;(2)信誉损失:一次性赔偿元至元。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为基数,扣除钢筋含量,不加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在甲方没有抽检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的发货单数量为准。在抽检的情况下,按不足之比例(实际抽检数量/发货单载明数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应方量为实际结算方量。

2、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暂估价,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定)。

应当认为乙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现场的综合情况;

(3)已考虑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种碎石粒径的情况;

(4)已考虑了甲方对混凝土的各种要求,特别是控制入模温度的要求;(5)已考虑了实际工地现场对坍落度的要求。

4、乙方应在前与甲方进行核对,办理对账单;乙方未在前办理签认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的结算权及相应债权。当期对账单仅作为甲方财务暂时挂账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5、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最终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甲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甲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甲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甲方行为甲方概不负责任。

6、价款支付: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本工程垫资部分不计取利息。具体支付方视为

(1)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完成后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结构封顶后个月内混凝土量结算完毕,支付结算款的%,余款在个月内次付清。

(2)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4)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连续性、均衡性。乙方确认已对工程现场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知晓交通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道路限制的规定(包括临时性的),保证混凝土车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混凝土送至现场,不能以此作为供货不及时的理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乙方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4)乙方发生次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因乙方车辆或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

同所交付的混凝土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混凝土结算的图纸,在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把图纸完整地返还给甲方。(8)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混凝土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乙方不应拒绝。

(9)为更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甲保留向乙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10)所供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搅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未经甲方、监理和业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1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2 %,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在"合同条款"第三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方接受。

3、上述条款对乙方提出的索赔,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另外购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在递交索赔文件后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赔偿。

4、在工程结构完工后日内,双方应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混凝土结算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

第七条合同终止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混凝土;

(b)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2)如果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混凝土类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

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2)在上款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因破产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甲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甲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4、工程暂停

(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工程,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

(2)在甲方提出工程暂停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暂停是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则本条款不适用。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乙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2、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出具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4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供应量估计_______m3;

2、估计金额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质量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订货、送货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将书面订单给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方式,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五条:验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监理、业主检验水泥砼试块不合格,或者路面钻芯取样后检验不合格,排除不属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后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3、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进入施工现场时间为准),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数量计量结算

1、连续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现场实际浇筑方量结算,乙方不需出具数量单据按双方现场量测予以签认。

2、换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的立方米之和来计算。甲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对乙方送货量进行过抽样检查(随机抽查三车以上,按算术平均值计算),抽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发现乙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____%以上,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为各批次混凝土结算数量。

3、结算时间约定:每月的______日。

4、当乙方把每一次的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会同乙方应于_____天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

第七条: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货款。

2、其它货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结算一次,付清该批次砼款90%,余款在砼浇灌完毕30日内付清全款。

3、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达30日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补充协议,相互协商解决。

4、双方约定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结算后10天内支付货款。甲方如拖延、拒绝结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如数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______项权利:

(1)暂停供应混凝土;

(2)保留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数据,直到甲方违约行为消除时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双方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应结束之日起60日内结算支付清结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

6、甲方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3期上未支付货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货款,并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如甲方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甲方必须提供加盖项目部所属公司法人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此即视为项目部已经获得了所属公司关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权。如中途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另行书面授权。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顺利进出现场,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占道、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未办占道手续导致车辆被扣(扣证),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损失。

4、应指派专人(提前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授权),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乙方送泵送管道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安装、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按甲方砼供应量、供应时间(2个月内),配备满足砼生产、运输能力的设备(2台120m3/h砼拌和站、35台砼运输罐车)及试验人员,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应不及时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则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必须建设好砼试验室,并配备试验人员3人,杂工若干,满足业主对砼试验室仪器设备、人员、标养室等各项要求。试验主要设备包括:水泥抗折试验机、水泥砼抗折、抗压试验机、标准养护箱、养护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试验设备、水泥砼试模(抗压、抗折)等。

3、乙方必须保证生产场地每天有足够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万m3,砂子____万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每日库存量。

4、乙方应负责做水泥砼试块(抗折和抗压),试块同期养护,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试验及其它现场试验,所有试验资料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一切内业和外业检查,如发现需要整改的(包括生产形象、安全等)应及时予以改正。

6、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7、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并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8、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砼运输车,保证甲方多个工作面能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派驻搅拌站试验人员房屋2间(办公、食宿),监督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9、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与混凝土浇筑相关的技术质量数据。

10、在混凝土供应结束后40日内按国家现行施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规定向甲方移交预拌混凝土技术数据。

11、乙方必须保证每月能够____小时不间断正常生产_____天。

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的任何安全问题或风险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为生产人员、车辆等购买保险,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及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运输占道、运输车辆清洗等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社会关系等协调乙方自行负责。

3、对混凝土质量现场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权威检测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拖延结算以及拒付货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规范施工和养护或不遵守有关标准或未参照技术交底导致现场运送、浇筑、养护混凝土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出厂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混凝土按规定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如停电、进场困难、设备故障、定货数量过多等)不能在2小时内(自出厂时间起算)卸完,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6、如果乙方不能应甲方要求按时、按量、按指定地点送到现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费用包括误工费、机械费及项目管理费等。

7、因一方违约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如甲方的实际购买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总量的___%,甲方应按合同最低总金额的___%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需对本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在变更处加盖双方当事人的签章,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必须支付到乙方公司账号,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须有乙方出具的书面特别授权委托书,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4、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权委托书方能进行处理调价、质量、财产损害等其它处理的问题。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5

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_________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_________为标准,每增加_________,价格增加_________元

4、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____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细石砼加_________元方普通膨涨剂加_________个百分点增加_________元方_________泵送加_________元方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

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_________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

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_______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_________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____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____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_____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_________,即付至已供砼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后按月结70_________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_________%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_________%,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_________%,佘款_________%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

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表准版%,每次抽查_________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__

单位邮编: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

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6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14902-《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 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 3,混凝土价款约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预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________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7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肥____市富XX公司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8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但甲方接受了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应视为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服务,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及使用混凝土情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供货数量:

2.4浇注方式: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预计数量

3.1混凝土价格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 元)预计数量金额( 元)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按 计算,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 元。

3.2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汽车泵加价 元,地泵加价 元。

3.3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 以下):汽车泵出场费元次;地泵出场费元次。

3.4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

乙方配送润管砂浆,砂浆费按照供货混凝土价格收取。

3.5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 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运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 车,按 车收取。

运输里程在15公里以上的工程,运费按20元,超出15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公里运费加收1元。

3.6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1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100元小时。

3.7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90(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条、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5.1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 为计算单位。

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14902-20标准为 %),按14902-20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

5.2预拌商品混凝土结算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和支付货款:

①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本合同内货款以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结算和支付。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向乙方送货之前,乙方将当期或当次应付货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足额缴至甲方财务人员处(以甲方银行进账单或财务收据日期为准),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送货、交货。

乙方应当提前小时向甲方下达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且应当在下达供货计划前足额付清货款。

在乙方货款没有到账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送货。

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供货计划和交货地点或给甲方准备时间不够小时的,甲方可以相应延迟送货时间,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②月结。

合同履行期间的每月____日为对账结算日,双方确认当期供货总量及应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或转入甲方指定帐号。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应按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___日,甲方可以暂停供货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预付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送货之前一次性预付货款 万元,该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委托收款的财务人员处(注:预付货款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 万元整)。

甲方根据供货数量相应扣除乙方预付货款金额,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低于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当乙方预付货款存量金额不足 万元时,甲方有权停止送货,待乙方补足预付货款存量金额至 万元或以上时,甲方再重新送货。

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乙方预付货款扣除应付货款还有剩余的,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填写统一格式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及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提前7天),并注明准确的开盘时间,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24小时重新书面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2甲方提供和负责输送混凝土所必须的电源、照明、水、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协助泵车的进出场地和混凝土泵送管道的铺设、迁移、加固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周边城管、环卫及交通事宜;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牢固、公路沿线电线高度必须保证

4.2米以上,否则造成的电线受损、障碍物受损均由甲方承担;如需占用公路,其审批手续和安全监护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6.3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和物、注水等,因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6.4乙方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的要求,运送商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即完成对合同标的交付。

甲方应自行雇请人员按照正常时间把混凝土卸完,自行及时组织浇注和振捣及抹平收面,不得提前拆模,因未及时组织浇捣,提前拆模引发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5甲方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甲方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作混凝土试件和提供标准养护。

6.7当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指定专人及时验收并在运输单上签字。

6.8润管砂浆不得当混凝土使用和浇注到工程结构中,因私自浇注到工程结构中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时浇注时,不同强度等级的转换由甲方负责,并指定不同强度等级的入模地点及时间。

6.9甲方承诺本工程所需预拌商品混凝土,必须全部使用乙方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在本合同履行中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6.10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付清混凝土货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7.2乙方收到“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

7.3乙方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单。

7.4乙方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市现行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强度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7.5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违约与索赔

8.1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出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违约与索赔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必须履行本合同。

若单方面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元)。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后,乙方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甲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手写和更改无效。

买受方凡采取现金支付的,由出卖方出具盖有出卖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为买受方的付款凭证;买受方凡采取转帐支票支付的,买受方应将款项支付到收款方为“ ”或本合同个人账户,且以款到出卖方账户为凭据。

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一份,甲方已签收。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现场收货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19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0

合同号:

出卖方:

买受方:

为确保买受方工期顺利完成,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利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方承建河北省霸州市皇冠海鲜酒楼--日本屋建造工程,出卖方须按照以下约定向买受方提供该工程商品混凝土。

二、出卖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价格,必须符合以下约定。

1、商品混凝土级配为c30。

2、水泥为早强硅酸盐。

3、掺加早强外加剂、抗冻外加剂。

4、混凝土供应尽可能为当天上午9时左右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配置泵送车。

5、混凝土试块由买受方指定车次,出卖方制作,买受方养护并按规定送测试中心试压。

6、以上1——5条组成为合同单价。

7、合同单价为:375、00元/m3(含税费)。

三、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和异议期限;按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及国家标注执行,异议期为工程结束45天。

四、砼量计算方法及合理损耗:按出卖方发货单计算用量,买受方有权不定车次跟车抽检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供货结束后次日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出卖方确保质量并及时供货,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2)买受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为确保出卖方及时供货,1由买受方提前一天通知供砼数量、部位及等级。2指派专人验收及卸料。3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及车辆安全。

九、每月22日结算当月砼发生量,并委托签字认可。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交易完全结束后自动解除。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39;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__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

(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_____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结算单价(元)混凝土单价(含运费)汽车泵泵费地泵泵费外加剂费冬施期冬施费合计

甲方: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4

一、供货内容:重庆解放碑威__酒店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层呆料施工。

二、地点:____区解放碑上小较场。

三、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清单详见下表:泡沫混凝土供应订货清单说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2、订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泡沫混凝土搅拌、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至施工面摊铺、振捣、平整的价格,且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本工程所需的〃32.5水泥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格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按双方现场实际收方计量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完结算,结算书签字后,5天内支付决算工程的全款。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转账结算,乙方按实际计量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五、质量和验收标准:按照《____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502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207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对数量和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时。

六、双方责任:

1、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泡沫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输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坚实,警示标志明显。

3、甲方应填写“泡沫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3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甲方严禁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特殊情况,甲方要采用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货,由乙方另行换货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乙方应提前安排组织好生产,并按甲方的计划时间、交货地点、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提供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否则视为违约。

8、乙方必须持有____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____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泡沫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换供货厂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与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及发生的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系因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乙方应给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体延期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供需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乙方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按结算总价支付完毕,乙方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日期: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5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

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6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预拌混凝土标记产品编号塌落度(mm)数量(m3)单价(元/m3)浇筑部位、方式及特殊要求泵送合同总量(m3)

付款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货款:

1.100%预付。

2.全部货款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3.当月所供砼款于当月月底前100%付清。

4.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100%,以此类推,全部余款最迟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5.每月日之前付清上月所供全部砼款的'%,余款%自该批供货首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6.以m3为一付款单位,供完即付100%货款,不足m3最迟自该批供货首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最迟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其它机构,另行约定)

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5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2份,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合同货款的计算:合同货款总额=(签收数量×单价)。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

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计划数量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质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

混凝土单价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篇28

出卖人:_____

买受人: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_____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4.预拌混凝土运送到买受人的施工现场后,买受人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及加盖验收专用章;作为预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_____

1.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2.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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