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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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篇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通用5篇)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手续齐全,房屋位于银川市 小区 号楼 号房,房屋用途为公寓 , 房屋结构为框架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 俐 身份证号:5105048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 20xx 年 4 月 9 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一 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xx 年 4 月 16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 1155360 元(大写: 壹 佰 壹 拾 伍 万 伍 仟 叁 佰 陆 拾 零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伍 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 ×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 元),余款: × 佰 × 拾 × 万 × 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 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 20xx 年 4 月 12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 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 5% 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 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 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 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1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 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 俐

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20xx 年 4 月 9日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 __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 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甲方的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 。甲方保证在商品房现售前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条:乙方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 建筑面积 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当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双方协商予以延期。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时生效。

2、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产权证明及其他出售资格证明

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单位批准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层_____号房。

第___幢座____层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______元整;

2.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__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_币)______元整。

第四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空军部队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______):

1.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_____币)___元;

2.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_____币)___元;

3.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计(_____币)___元.

第六条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______天内付清。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本协议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接与乙方责任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事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三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义的依据。

第十四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甲方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六条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月;

10._____保修_____月;

11._____保修_____月。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表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个人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信息:

1、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

2、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

3、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4、发动机型号:_______________

5、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车辆信息: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买受。

第三条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第四条价款给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先行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在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剩余款项;

3、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给付的款项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一枚。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风险: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双方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测记录;

2、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车辆毁损、灭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在车辆过户登记前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债务、抵押等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法律后果,在车辆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该车辆所涉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检车等事项时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如甲方不能再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毕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

第十条经双方协商,如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将乙方已经给付的车辆款项全部退回,乙方同意双方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双方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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