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购销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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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电缆线购销合同(精选5篇)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需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方:

需 方:

年月日:

电缆线购销合同 篇2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电线电缆:

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2、尺长度的产品必须是尺,此报价含3%发票税金。

第二条 质量标准:供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时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需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货款付清。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号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电缆线购销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围场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业务综合楼电气工程电线、电缆采购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双方商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线及电缆为天津市瑞达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津达”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需求,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或一次交付给需方建设施工方。

2、交货地点:需方建筑工地。

3、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承运并负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建筑施工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检测、检验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五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2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15日内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且满壹周年后,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的,供方应当负责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延误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的损失。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10%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供方:

年月日:

电缆线购销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约壹拾陆万元整(¥:16000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__年11月底。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安装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九、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电缆线购销合同 篇5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200mm-31.5mm,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1.5吨/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2.6-3.2,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第四条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开具的并经需方指定专人认可签收的送货单作为需方验收数量的结算依据;

5、需方收料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签收视为无效处理;

6、各种型号碎石需分批装车,不能造成一车中存在多种型号碎石的现象,若存在混乱装车的现象,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七条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随货技术证明文件

供方负责随车提供产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否则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为应交货货款的3%。

(4)交货地点有误: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拒绝接货或退货需方向供方偿付拒绝接货或退货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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