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单品买卖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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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单品买卖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精选3篇)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单品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开立账户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账号。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三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与黄金单品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账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单品买卖方式

第四条、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单品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买卖约定

第五条、乙方确知,黄金单品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单品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单品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单品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实物交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的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条、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1、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3、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4、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账户清算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第九章、保密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本合作协议的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买 受 方: 出 卖 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消防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 (需方) 地址:

乙方: (供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为甲方 项目供应 消防设备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说明:1、本报价为现金价,不含税(另含普通税票,需加6%税金):

2、电机采用肇丰电机或士林电机;轴承采用东莞TR轴承;保修期为壹年(非人为因素); 3、轴流风机内喷红色油漆,外喷蓝色追纹油漆;柜式风机内外喷蓝色追纹油漆; 4、也可按客户要求颜色订制。

二、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所出卖的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生产工艺质量之优等产品,并符合消防相关验收验收标准及保证通过消防验收。

三、产品的包装

按出厂标准包装,所有产品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应与送货清单上的内容一致,包装物不回收。

四、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乙方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 15 日内具备开始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如遇节假日仍应供货)。

五、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1、交货地点:X项目工地指定位置。

2、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姓名: TEL: 、姓名: TEL: ,须甲方两人同时在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送货单据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

六、产品运输及相关费用承担

1、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方承担。

2、货到卸货地点由甲方负责卸货(含吊车、叉车及人工搬运),乙方应指导协助安全卸货及承担卸货费用。

七、产品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供货,以确保货物的质量。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有异议,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施工现场核实,并将不合格的货物及时回收,同时必须按甲方要求在 48 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工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送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应包含产品的生产批号、名称、品牌、数量、型号、规格等内容,并加盖乙方公章)等在内的完整的报验资料原件。

3、甲方指定人员初步验收只是对货物数量、重量、包装等验收,不是质量验收,质量以当地消防部门送检结果为准。

4、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产品已开箱使用或已安装以及交货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不允许退货。 6、系统未通过消防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的,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办法:

1、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订金。 2、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二)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甲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1)开户行:

(2)户 主: (3)账 号: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有效发票或财务收据。 九、质量保证

1、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包”,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消防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起算,时间为24个月,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后三个月仍未能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质量保证期自交货之日起起算。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造成甲方停工或工期延误时,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当批货物总款的 1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按时交货,如因供货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生产的需要,从而造成甲方的停工、窝工或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及行业标准时,供方应及时无条件予以退换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0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完毕全部合同款后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

2、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签约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任何协议应形成书面文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黄金单品买卖协议 篇3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屋以人民币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现金人民币万 元。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返还乙方房屋价款。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等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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