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收购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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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收购合同 篇1

甲方:

小麦收购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保证种植的杂粮在生长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二、甲方保证将乙方种植的无杂粮全部收购,并高于国家标准的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格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当高于合同价时按最高价格收购。

三、甲方在收购过程采取镇农技服务中心或村组干部组织收购,或直接设点收购。

四、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车送车结、不打白条、尊重乙方发言权,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基本质量要求:

(1)由甲方挑选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优良杂粮。

(2)乙方必须严格按杂粮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3)杂粮水份不超13%,容量最低允许值为750G/L,杂粮不完善粒最大允许含量为10%其中不允许有生霉粒。杂粮杂质最大允许含量为20%,其中矿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5%,杂粮不允许有赤霉病粒,杂粮不得有异味或色泽异常。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实际情况对待,双方不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1年内有效,(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小麦收购合同 篇2

甲方(交易代表):

乙方(交易代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小麦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6500吨;

二、质量标准:混合麦,容重750克/升以上,水分12.5%以内, 杂质1%以内, 不完善粒8%以内,其他指标指标均符合国标,面粉加工用;

三、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制定,目前暂按2500元/吨,以后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四、供货时间:自20xx年 12月2日——20xx年 3月22日。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散装发运,汽车板交货至甲方单位所在地仓库;

六、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对甲方甲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计量单位进行复检一次,复检数量与甲方地磅计量数量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验收方式:由甲方进行现场抽样检化验,乙方对检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复检一次。

3、乙方交付的小麦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结束后自动终止;

八、结算时间及方式:

1、结算时间: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应当保障每周结算一次货款,供货时间结束后3日内必须全部结清货款。

2、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供货结束后3日内未能结清货款,拖欠时间不足1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不足2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日不足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所欠货款的总额。

2、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足量供货的,应按照所欠货物数量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约定的除外。

3、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保障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任何一方不得以“过高或过低”为由申请调整。

4、因一方违约,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阜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账 号:开户行:

乙 方: 账 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小麦收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 农企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 甲方推行公司+农技服务中心+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保证种植的杂粮在生长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二. 甲方委托镇农技服务中心对农户种植过程实施监控和技术指导。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服务。为农户举办技术培训。聘请检验丰富的农技人员,实行技术包村的责任制,从种到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杂粮。

三. 甲方保证种植的无公害杂粮全部收购,并高于国家标准的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格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当高于合同价时按最高价格收购。

四. 甲方在收购过程采取镇农技服务中心或村组干部组织收购,或企业直接设点和委托食粮经纪人代收购。

五. 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车送车结、不打白条、尊重农户发言权,最大限度保护农户的利益。

六. 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基本质量要求:

(1)由公司代农户采购优质高产的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优良杂粮。

(2)农户必须严格按杂粮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3)杂粮水份不超13%,容量最低允许值为750G/L,杂粮不完善粒最大允许含量为10%其中不允许有生霉粒。杂粮杂质最大允许含量为20%,其中矿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5%,杂粮不允许有赤霉病粒,杂粮不得有异味或色泽异常,并附有该批杂粮随村农技人员的签名。

七.甲方委托乙方种植杂粮面积 亩,上交杂粮 公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实际情况对待,双方不视为违约。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五年内有效,(自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9月25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小麦收购合同 篇4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现行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货物明细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棉花行业标准《GB1103-20xx》执行。

第三条 质量异议:乙方在交货地点现场抽样验收,如对质量问题产生异议,应当现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在甲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发现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在当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皮棉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异议处理:对于乙方上述质量异议,交货验收时提出的,甲方应当场核实。生产期间提出的,甲方应在当日核实,确定甲方原因导致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第五条 验收办法:甲方通知乙方人员现场验收,并对检验证书与皮棉批次是否相符进行核对验收。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公路﹑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发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重量计算方式:按公定重量结算。

第九条 皮棉款支付: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于当日按公定重量向甲方支付全额皮棉款,批款批货,批货批清,并开据增值税票。

第十条 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发运时间内按合同分运的数量向乙方交付发运皮棉,否则应向乙方赔偿因未及时交付发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分运的数量及时调运皮棉,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因未及时调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价格的确定:本合同第一条所定价格为暂定价,甲乙双方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按每次分运数量协商定价一次。

第十三条 交付皮棉及分运时间:

第十四条 预付皮棉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金 万元,待付最后一次皮棉款时冲减皮棉款。

第十五条 皮棉款,发运数量:乙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额付款,甲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数发运,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 乙方所派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作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小麦收购合同 篇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落实年度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甲方同意乙方对城北和平路以北60亩规划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廉租房项目(嘉和小区一期),为甲方代建廉租住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乙方所征用的一期土地40亩全部规划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即嘉和小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用于循化县20__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乙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地勘、设计、招标等程序,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考虑到对廉租房建设技术要求比较高,由甲方代乙方负责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负责对规划土地的征用、拆迁工作,并妥善安置好拆迁户。项目前期土建、施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先行投资建设。甲方项目款按进度及时给予拨付,基础完工后每套支付政府补贴的40%,主体完成后,甲方应将政府配套资金即每套45500元全部拨付至乙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保修金(2%)外,甲方必须付清全部收购款。否则乙方不予交付所建住房,有权处置所有建设住房。

四、乙方保证落实协议中征用的一期土地面积,并于 月底前开工建设, 年月底前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除甲方不能按时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给乙方拨款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代建廉租房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交付使用,甲方有权不予收购,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严格按海东规划委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要求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服从甲方的管理,除甲方同意建设变更外,乙方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已批准的规划及施工图纸。小区按规划设计图纸做到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大门、围墙、小区硬化、绿化、上下水管网、集中供热、照明等),服务功能齐全,廉租房做到室内基本设施齐全,满足居民直接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有质量及安全隐患达不到工程验收标准,甲方不予收购。

六、乙方代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以政府协议价格按房产部门核准的实际面积进行收购,收购后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收购价格:户型面积50平米(含5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1845元确定,超出50平米以上面积以每平方米按1980元收购。

八、收购面积:约40000平方米,约600套廉租住房(按实际面积确定)。

九、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划区内续建下一年度廉租住房。

十、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

(1)免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

(2)小区完成后,乙方有权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停车位由乙方自行支配和出售。

(3)由于征地难度大,土地费用高,甲方向乙方提供廉租住房25套,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它资金由乙方负责,享受廉租住房同等待遇,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困难户。

(4)小区附属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小区绿化乙方施工至种植土、树木、草皮等由甲方承担。

(6)除锅炉房外,其它公共用房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七条的收购价格收购。

(7)上下水接至小区外和平路,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土地手续,乙方予以全力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小区代建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办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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