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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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施工合同(通用5篇)

小型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论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商住楼两栋。

2、工程地点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 ;20xx年9月

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

三、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1)承包方式: 包工。

(2)计价方法:每 平方米 260元

(3)合同价总价;260平方米x10层x260元=676000元

四,付款方式

(1) 开工预付176000

(2) 竣工:付清余款

2、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2份(发包方执1 ,承包方执1)。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百旗广场立体发光字工程

2.项目名称: 百旗广场立体发光字工程

3.工程地点: 响螺湾(迎宾大道与天津大道交口)

4.工程内容:

4.1标志塔部分:氟碳铝板(15.64米*2米*3个,厚度3mm)共计93.84m2;不锈钢立体徽标(颜色由甲方另行指定),内置台湾产LED灯(1.6米*1.5米*3套,徽标墙高120mm)共计7.2m2;拉丝不锈钢立体中文字,内置台湾产LED灯(0.725m*11个*3套,字体墙高120mm)共计23.9m;拉丝不锈钢立体英文字母,内置台湾产LED灯(0.305m*43个*3套,字母墙高60mm)共计39.3m。

4.2叠水墙字体:不锈钢喷白色氟碳漆,发光字体,内置台湾产LED灯。中文字体(0.93米*11个,字体墙高120mm)共计10.23m。英文字体(0.295米*43个,字体墙高60mm)共计12.685m。 材料: 字体为0.8mm厚SUS304不锈钢;骨架采用∠40*4镀锌角钢。 安装:乙方负责字体的制作、运输、安装、现场电源、脚手架及吊装机。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 百旗广场立体发光字的制作安装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铝板:460元/平米,不锈钢字:480元/平米)

三、协议价款:

1.金额: ¥87958 元(小写)(大写): 捌万柒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不锈钢字:(7.2m2+23.9m+39.3m+10.23m+12.685m)*480元/m2=44791.2元; 铝板:93.84m2*460元/m2=43166.4元。 合计:87957.6元。

四、工期要求:

工期: 20xx年 6月 25 日开工, 20xx年 7月5日凌晨之前完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国家规定的合格 标准

1. 所用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材料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还应提供主材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及材质质量检验报告。

2. 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字体钢结构骨架保证三年内,无任何安全质量问题,如因结构不牢固,导致字体坠落(不锈钢字),发生任何人身及车、物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

1.协议签订后,支付给乙方协议价款的 30% (即¥26387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价款的 97% (即再支付¥58932元 )。

3.余款 3% (即¥2639元 )。作为工程的维修款,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且无遗留问题时,付清余款。

七、保修期限: 一年

八、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的规定,乙方必须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20xx年7月5日凌晨之前完成不锈钢字的安装任务,否则每推迟一天扣罚协议价款的 10% 。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设备、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到施工环保、卫生、文明,不扰民。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及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正规发票。

十、协议的争议、生效与终止:

1.双方约定,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后,乙方完成工程保修工作,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后,条款自行终止。

十一、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本公司施工特点修改版)

第一条 概况

1.1 承包内容:修建施工便道,占地补偿及路基注浆。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合同金额: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0xx.5.5日开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时间变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相应提前或往后顺延)

2.2全部竣工总日历天数: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人民币违约金。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条 工程保修

4.1 保险金:

4.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害应全额赔偿,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仲裁

5.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范学军

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6.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张 哲

职权:代表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单位、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条 合同附件

7.1 技术文件和图纸、商务报价文件、施工安全环保协议;现场人员安全劳保用品佩戴规定。

第八条 保守秘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人泄露、公开基于本合同获悉的发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经发包人的许可不得复印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作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术信息时应当注意,除本协议目的以外,技术信息不得被乙方相关的雇员泄露、盗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开。乙方雇员向第三人泄露技术信息或使用该信息时导致泄露的,乙方应当与其雇员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须向发包人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在发包人的监督下销毁。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 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办理相关施工票证,提供作业电源,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电源时,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 乙方负责施工中相关全部内容:无条件更换,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质证,按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相关工作,施工结束提供行业要求的竣工报告;

9.4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按经济损失价赔偿给发包人。

9.5或施工进度达不到乙方的承诺且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并且虽经发包人警告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措施接触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佩戴劳保用品。接受甲方环境安全部门的监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教育和处罚,相关费用已经包含的施工费中。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及范围: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价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总造价: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

第二次付款: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的专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约定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 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5‰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3、甲方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汇报工程竣工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共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并于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承包方负责该工程的质保工作。

十、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5

(小型工程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筑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本合同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回来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和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新颖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再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作为滞纳金。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2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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