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扶梯销售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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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扶梯销售合同书 篇1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精选3篇)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广西安特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设备销售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其代理经销的 生产的电梯设备 台(具体规格参数功能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单位:万元)梯号型号层/站/门(提升高度)设备单价运输单价小计数量合计备注

注:1、是否开具发票 囗是(设备发票类别: 囗增值税普通发票 囗增值税专用发票)囗否 (本条款特别备注: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的“□”内划“√”,未选则“□”内空白不填写)。

2、若需要开票,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 设备销售总价、运输总价支付方式

3.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定金(20%为预付款,10%为合同定金),计人民币¥ (大写):  ,直接付至乙方指定帐户。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则发货期予以顺延。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月24个月未支付,则该合同作废。期间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2、甲方应在本合同发货期前35天内将合同总价的 70 %,计人民币 ¥ (大写):  ,直接付至乙方指定帐户,若甲方超过此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三十五天未付清款项的,则视作甲方单方废止合同,甲方已付的定金不再退回。

注:1、甲方在每次支付款项时并注明用途,否则乙方视为甲方未支付设备款可不按约定日期发货。

第四条 电梯设备的包装、运输

4.1、电梯设备包装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且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以便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指定的交货地。

4.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公路、铁路或水运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第五条交货地址、期限、方式

5.1、交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2、交货期限:

梯 号发 货 期梯 号发 货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上述发货期不得早于买方确认所有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 45 天,且不得早于买方全额付清合同总价及运输费之日起 25 天。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款支付设备和运输款项则交货期顺延。

5.3、交货方式:甲方指派人员会同乙方共同清点货物并给予书面确认。

第六条 电梯设备及相关货物的验收、保管

6.1、货到甲方指定交货点2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电梯设备的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查验并作记录。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负责补发或更换。

6.2、甲方负责提供便于搬运且面积足够大的可封闭空间存放电梯设备,并负责保管。保管期间,货物的丢失、受损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3、货到工地后3天内,若甲方不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整体清点查验则默认甲方已签收设备,并负责保管。

6.4、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对电梯整机设备及其零配件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6.5、若在设备运抵现场时,需要至交通部门办理道路占用手续,则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电梯制造产品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乘客(载货)电梯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第一号修改单的要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符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杂物电梯应符合《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家用电梯应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液压电梯应符合《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制造单位或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电/扶梯安装合同》(编号: )。

7.3、若甲方不与乙方签订《电/扶梯安装合同》或签订了《电/扶梯安装合同》,因非乙方的原因使得《电/扶梯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乙方将不承担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安全和质量的责任,且不承担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

7.4、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电梯设备,并且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涉及到电梯种类的检验规则)规范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__)合理正常保管、使用下,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为取得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12个月(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监督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则从监督检验当日第五天起计算保修期,为期12个月)或电梯设备运输到交货地之日起18个月,以上以先到者为准。

7.5、在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电梯设备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电梯设备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不包括正常消耗材料,如照明灯具、润滑油或润滑脂、橡塑磨损件及乘客使用的按钮元器件等及本合同限定范围外的电梯装潢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7.6、在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由于甲方或电梯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故障或零部件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可给予有偿维修。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委托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或修理的,则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期责任与义务和电梯整机安全、质量责任。

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1.4的规定(涉及到电梯种类的检验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__)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与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则双方另行签订《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且双方确定包含乙方提供在《《电/扶梯销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日常维护保养服务。若甲方拒绝签订《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的,视为未委托乙方进行日常保养并对本合同和下双方约定的保养服务的主动放弃,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期责任与义务和电梯整机安全、质量责任。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电梯设备的改造、修理、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则在电梯设备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甲方应委托乙方对其进行修理、保养。若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修理、保养的由此引起电梯日常管理、政府职能监督管理、安全运行等和其他的风险与乙方无关,在必要时需乙方及电梯制造企业提供技术或其他服务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7.9、在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甲方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__)以及乙方随机提供的随机资料(含安装调试维护说明书),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本合同执行签定日国家现行有效的电梯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如签定后电梯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电梯设备价的相关事宜,并出具书面确认材料。

8.2、在电梯设备发运前,乙方为甲方免费保管货物,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可为甲方免费提供为期10天的仓储服务期用于甲方临时存放,若甲方超过免费仓储服务期,则从乙方发出的电梯设备提货函起按电梯设备每台120.00元/天计算仓储费。仓储费在甲方实际交货或电梯设备移交使用之前结清付清。若电梯设备储存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的,为确保电梯设备运行质量,乙方在电梯设备提货前及安装过程中须对库存电梯设备进行相应的检验,对因超期储存对某些特殊部件生产影响必须更换,则相应的费用由双方函件确定,并且在电梯发货前结算付清,发货期重新计算。甲方未支付仓储费和上述费用前,乙方有权留置相应的电梯设备。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仓储天数支付仓储费。

8.3、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项下相对应的货款时,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8.4、若合同签订设备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合同总价不包含桁架外围的装饰。

8.5、甲方自行对本合同内电梯设备进行额外装潢或增加功能、配置的,需经乙方书面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或增加功能、配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作其他用途或披露给第三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土建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技术规格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

8.7、本合同除签名处和签约日期外,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应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变更书”。

8.8、电梯规格参数表(功能)、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图号 )、相关技术附件(如有)、“最终交货日期确认书”、“另行约定事项”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书”、“ 工作联系函件(含乙方部门签章的函件)”、“付款通知函”均为本合同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生效后电梯设备发货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则提出终止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若乙方已收到全部款项,电梯设备已安排生产,此时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第八条款执行或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如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并解除合同,则甲方支付的款项一律不退货,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交货地址、联系人发货,电梯设备运输到达交货地之日起3天内,默认甲方已接收并清单该电梯设备,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保管义务则一并移交甲方。

9.2、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发货时,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且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作为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

9.4、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的要求,否则乙方负责更换。

9.5、甲乙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赔偿是合同唯一救济。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10.1、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10.2、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暴乱等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1.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发货日前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发货期重新计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可当面送达,或者选择传真、邮寄送达方式。

12.2以邮寄方式送出的,自投递之日起满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的送达记录记载发送日期为送达日期。

12.3当面送达的,应当面送达至对方工作人员或接收人签收后方有效。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留的地址和联系人若有更改,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规定发送且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执有 壹 份,乙方执有 壹 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乙方为网络游戏虚拟卡经销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之充值卡的在线销售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共同合作,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的在线销售。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和定义

1.1 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有关在线销售的概念为:以充值卡(以下简称虚拟卡)的形式,通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已开发并明示的在线销售系统,收取最终用户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实物充值卡(以下简称实物卡),利用银行卡在线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中国__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____等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在线销售范围之内;

1.2 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_________网络版充值卡产品,其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附件加以明确;

1.3 在线销售系统指:由甲方开发、明示的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专用于在线方式销售各类充值卡的,基于internet网络的在线销售系统,包括相关的网页、程序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内容

2.1 合作内容:乙方利用甲方开发的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成为甲方相关产品本合同2.2条所规定的销售方式的区域经销商。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在线销售权授予或者转让第三方,区域内的经销商发展权交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在线销售系统区域经销商管理规定(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2 销售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是1.1款所述之方式的在线销售,不可以涉及非网络方式的销售以及任何涉及具体物流的网上销售方式;乙方获得授权,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在线销售系统。但乙方如果利用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在线销售系统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方式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3 销售区域:双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对甲方产品进行在线销售的总经营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地理区域,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担保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得超过上述区域,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4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3.1 乙方作为指定区域的在线区域经销商,同意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乙方承诺_________网络版游戏卡在线销售虚拟产品合同期内总承销金额不少于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总承销金额。乙方库存量不得低于总承销量的20%,否则视为库存不足。乙方在库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____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库存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3.2 除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付货,即: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产品时,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购买相关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依据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二)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帐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数量的相关产品提供给甲方进行销售。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3 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2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3.4 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甲方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和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经销权。所有指定地区的第三方经销商应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依据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行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甲方应在双方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乙方可使用相关的在线销售系统进行相关产品虚拟卡的销售服务;

3)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5)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6)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在线销售与推广。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帐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2条所规定销售方式进行在线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它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独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经销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8)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经销人员及权限;

9)乙方应完全无条件的执行《_________》,甲方保留对本规定的修订、增补和解释权;

10)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乙方承诺保守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在线销售系统的经销商、直销商名单和联络方式、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功能和使用手册、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政策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在线销售网络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6.3 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6.4 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6.5 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销量、产品结算价格、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7.1 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方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______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________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它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8.2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________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____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9.3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甲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

10.1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________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它代理销售行为,应在实际代理销售这一产品一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它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2 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单位经销商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凡是参与销售、推广、宣传的单位,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经销商,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3 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______________

1)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它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其它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4 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10.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5 如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执行10.1条规定,未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及时购买齐包销数量,则甲方可以确认乙方相应销售行为后,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6 如有10.4和10.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第七条和第九条中的相应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11.2 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1.3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11.4 通知:______________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收到之________日起生效。

11.5 相关产品的送达方式: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网络在线销售系统中的传达方式。

11.6 对于任何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11.7 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 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1.10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11 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电扶梯销售合同书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管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管,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管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钢管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管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钢管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 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管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管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管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钢管。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管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管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管总价款的 %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管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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