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藕鲜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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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藕鲜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蕉藕鲜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精选3篇)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________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

(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80日、湿杂质≤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泽白或略带_____,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 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斤 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 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 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______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 ___年__ 月 __ 日至 ___年_ ___月_____日。

(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 __ %(5%—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蕉藕鲜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县 镇(乡) 村______________农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养殖的产品的名称、数量。

乙方负责养殖:春蚕种 张,夏蚕种 张,中秋蚕种 张,晚秋蚕种 张。

第二条 蚕种由甲方提供。种款由乙方向甲方订种时支付,价格按金华市特产站定价执行。

第三条 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养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磐安县桑 蚕茧地方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一等上茧每公斤 元,其他等级按等级差类推。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茧站,收购期限:春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夏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中秋茧自__年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止,晚秋茧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养或改养其他品种或少养合同约定品种的数量,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X年X月X日

蕉藕鲜淀粉保护价收购合同书 篇3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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