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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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篇1

甲方合同编码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精选3篇)

乙方合同编码

丙方合同编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房屋出租人、出卖人):

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房屋承租人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 邮编:

实际住址: 邮编:

丙方(房屋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 邮编:

实际住址: 邮编: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编码为: ,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 【 行政号 】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约后乙方已实际支付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以下称该期间为“实付租金覆盖期间”)。

2、甲、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编码: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出卖标的房屋,丙方已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价款。

3、甲、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甲方已经通知并询问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不购买标的房屋。

4、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1)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 层 平方米, 层 平方米。

(2)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天

(3) ……

现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赁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确认:

(1) 年 月 日[张1]为房屋交接日(以下称为“房屋交接日”);

(2)自房屋交接日起视为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现状接受标的房屋;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乙方继续承租标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享有和承担。

3、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原件)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在复印件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 年 月 日[张2](以下称为“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前的租金权益归甲方享有, 之后的租金权益归丙方享有。

2、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租金情况,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租金权益分割日包含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外的:截至租金权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 元及违约金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张 3]及违约金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其余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支付。

【图1】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2)租金权益分割日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内的:乙方实际已支付租金中包含应归属丙方的部分(即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的部分)为*元(甲方已向乙方发票),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图2】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3)其他方式:

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截至 年 月 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已经由 乙 / 甲 方已支付完毕。

2、房屋交接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 乙 / 甲 支付,并应于 年 月 日前向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张4]。 房屋交接日以后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方继续执行。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已扣划 元,剩余 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 元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 元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开具收据,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作废。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交接日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事宜,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3、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产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以“√”为准)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乙方本人签字

□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丙方本人签字

□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 原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篇2

范本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39;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域名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永久域名使用权(______.c.c、______.e.c、______.g.c、______.c)共四个。  

二、转让物品、物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域名四个(______.c.c、______.e.c、______.g.c、______.c)  

2、 共计___万元人民币整 大写___万元人民币整  

3、 乙方预先支付定金(元人民币),双方见面交易剩余___款项(___元人民币)  

三、其他费用  无。  

四、域名过户、密码交接、双方责任及其他条款  

1、过户之前乙方预先支付给甲方订金,即元人民币。甲方派人携带甲方相关证件(甲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域名所有人证件)至北京,甲乙双方会面后,共同抵达过户地点核查并确认可以过户后,乙方支付剩余款项给甲方后(即元人民币,现金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付款收据。甲方将材料递交域名过户机构,双方立即完成过户。过户完成后双方签署域名转让完成书。  

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如有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甲方承诺域名过户完全履行合法过户程序,域名过户之前甲方合法拥有域名管理权,使用权,所有权。域名过户后甲方将不再拥有以上所述域名的管理权、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乙合法方获得______.c.c、______.e.c、______.g.c、______.c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  

3、过户后乙方使用此域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域名过户需要乙方提供以下材料给甲方:  

1)、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域名所有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填写表格打印后(表格见附件二),加盖乙方企业公章,乙方域名所有人签字。  

五、过户失败处理方案  

1、若因甲方资料不全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过户失败,甲方将___万元人民币全额归还乙方。  

2、若因乙方资料不全或乙方其他原因造成过户失败,甲方将不予退还交易款项。 甲方:  执行人: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签署:  公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篇3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0%,佣金按90%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0%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 %。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0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0%(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 %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 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00%,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复印件

8-1、甲方的营业执照。

8-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10、房屋销售明细表。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9-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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