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保证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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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保证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委托担保保证合同(精选3篇)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对象:

甲方向________申请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保证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因向(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申请贷款事宜,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金额为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年,金额为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赔偿损失。

6.3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乙方直接代偿。

7.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改变资金用途;

7.6.5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放款通知

11.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

11.1.2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11.1.3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11.1.4甲方及其担保人无违约或潜在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保证合同 篇3

编号: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资金融通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信贷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信贷事项

一、甲方向贷款人申请:(在“□”中打“√”的为选定项)

1、□贷款。银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授信额度。银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约定:

二、还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种方式还款:

1、甲方应于贷款日届期日一次还清。

2、甲方应于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每个第30天之前,向贷款人还款人民币_______元,余款在届期日一次还清。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 若甲方迟延履行上述约定的还款义务,每迟延1日应按迟延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保证合同

乙方向贷款人保证甲方能够依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将依其与贷款人所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向贷款人予以清偿。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一、 乙方收取评审费和担保费。评审费一旦收取即不予退还。甲方获得贷款而提前还款,担保费亦不予退还。

二、 甲方应于乙方向贷款人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之前付清全部评审费_____________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____元(年担保利率为__________%)。

三、如债务届期(含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未依约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担保费,直至所欠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担保费按原定的担保费计收标准加收2倍的逾期担保费,直至所欠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或本息的,应向甲方支付催收费,催收费按200元/人/次计算。

第四条 反担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权要求任一反担保人先行依约履行反担保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甲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二、 甲方保证将主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主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企业的重要财产。

四、 如股权比例、股东、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 在一年内累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超过其上年净利润的20%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六、 如需举借新债以及实施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询其合理化建议。

七、 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及有效。

八、 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报送有关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借款使用情况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方面资料。

九、 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证合同生效前应将本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不短于乙方的保证期间,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纳保险费,则乙方在代其支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十、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有关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情况、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对乙方在检查和监督时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予执行。

十一、甲方于本合同签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信用状况。甲方同意乙方将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十三、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的违约事件:

1、甲方未依约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在乙方代偿后未及时向乙方履行清偿义务。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不实或未履行所做出的保证。

3、甲方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反担保人在反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

4、提供反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乙方权益而甲方及反担保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5、甲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

6、影响乙方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形。

二、如出现上述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行使下述权利:

1、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银行从甲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除其所有应付款。

2、有权行使担保权利,依法处置各反担保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或质物,要求保证反担人承担保证责任。

3、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反担保。

4、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3日内:

(1)向乙方偿还全部代偿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

(2) 向乙方支付代偿违约金和逾期担保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盖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及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声明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0577-88831796 传真:0577-88987116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1602室 102室.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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