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生产合同(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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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精选12篇)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ISO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

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3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某水产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海参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海参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3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暂定明细,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甲乙双方对账无误后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数量开据增值税发票(含税价)给乙方。

(3)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户:

(4)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 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4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某水产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海参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海参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3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暂定明细,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甲乙双方对账无误后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数量开据增值税发票(含税价)给乙方。

(3)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户:

(4)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 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5

签订地点: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 [委托方] 乙方名称: [受托方]

地址: 地址: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资质条件

甲方资质证照 乙方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GMP证书编号 GMP证书编号

二、条款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健食品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委托生产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有效期 年。除遵照协议条款或双方一致协定提前终止合作外,有效期应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生产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

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或包括支付委托乙方代购料款项),以确保乙方可生产出委托生产订单上规定的订量。

2.甲方提供委托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须在乙方投产前_ 个工作日内到位,迟到一天则拖延生产发货一天。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委托生产目的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应属甲方所有。

2.乙方应每月定期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储存总量的报告,包括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和再制品的数量,以方便甲方的财务统计。

3.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来确定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五、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的提供

1.乙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委托生产的厂房设施和生产设备。

2.乙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委托生产的公用设施,包括工艺用水、蒸汽、压缩空气和冷却水等。

3.乙方应提供所有委托生产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的仪器。

六、生产、包装、检验和放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并按照甲方提供的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的审核放行。

七、质量控制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必要时作出技术支持。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乙方进行委托生产品种的试产、工艺验证,并协助制定适宜乙方使用的岗位操作SOP,以确保续后顺利生产。

3.甲方可派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在委托生产期间进驻乙方工厂。甲方的驻厂代表有权参与委托生产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出厂的成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规定,应向甲方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并负责保存完整的批生产记录以及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记录。

2.乙方指定质量专员按相关管理规程审核放行产品。

3.乙方应对负责每个委托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产品,进行效期内的长期留样观察和稳定性检验,定期向甲方报告产品稳定性观察情况。

4.乙方对后续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留样,或同时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和检验。

5.乙方应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及其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甲方驻厂代表报告。如发生重大偏差,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调查处理,解决问题。

(三)质量协议

甲乙双方在本委托生产协议达成的基础上,另行签订关于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的质量协议,具体的承责细则及其质量责任按质量协议执行。

八、发货和库存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生产订单的发货要求,将产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在产品库存数量改变两天内,将产品库存总量以书面(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甲方指定人员。

九、委托生产价格和财务付款

1.协议有效期内,成品由乙方生产场地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委托生产价为: 。货到签收确认,回执双方各执一份。

2.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负责。

3.委托生产(加工)费按月度结算,下达月度生产计划时,预先支付 %的加工费。

4.甲方月结款应在乙方开具发票 日内支付,发票的提供不能早于产品发运日期。

5.付款条件

1)甲方应按月定期提供委托生产计划。生产订单应在投产前 天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同意按委托生产订单合格产品放行的数量支付加工费。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订单提供足量的产品发运至指定地点。并提供存贮、生产、包装、检验、废料妥善处理等服务。

3)乙方如有任何原因造成不能按订单时间提供足量的产品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

十、迟交和罚款

1.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乙方应付给甲方每天迟交货物总加工价格 %的罚款,此项罚款数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加工费的 %,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2.非客观原因延迟发货超过订单期限 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的罚款。

十一、承诺和补偿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与国家批准的一致。

2.乙方保证成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完全按甲方提供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完全符合现行版GMP的要求。

3.生产过程收率损溢的规定:如果原料、中间产品被损坏或者生产产量达不到甲方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或者达不到成品质量标准和现行版GMP的要求,或者乙方有意或无意处理不当,而导致达不到预期收率,乙方将支付不足部分的全部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的款项。相反,成品在符合出厂指标的情况下,产品超出预期收率,甲方应支付该超出部分的全部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费用。 十二、知识产权

1.乙方没有权利改变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或将该技术用于非委托生产的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同意定期对生产工厂进行技术和商业审核,纠正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保密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漏另一方口头或文字提供的与委托生产协议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给第三方。

2.保密承诺在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有效,期限为 年。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意指①自然原因:如洪水、海啸、风暴、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②社会原因:如战争、暴乱、罢工、恐怖破坏、禁运、政府禁令、电力能源供应中断等引起的事故;③任何人类所不能控制的其他意外事故情况。

2.除付款外,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不视为违约。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天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最大力量尽快消除或减轻事件引起的或造成的损失。

十五、终止协议

对协议中任一条款有重大违约的一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 天内未进行整改或补救的,无违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六、协议双方关系

1.本协议双方各为独立签约人。不存在一方雇员为另一方的雇员,并且他们不参加或接受另一方员工福利或其他补贴。

2.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签约双方签字确认。

十七、转让

本协议任一方不得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下转让与本协议有关的合作关系和资产(包括双方的附属公司),无双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的应视为无效。经双方允许的转让,受让人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签约方,并必须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

十八、应用法律

本协议应服从有关法律的监管和解释,签约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纷争应提交起诉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裁定。

十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十、协议附件

1.委/受托生产双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营业执照

1.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1.3保健食品GMP证书

1.4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准证明

2.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备案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受托双方生产保健食品质量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7

签订地点: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 [委托方] 乙方名称: [受托方]

地址: 地址: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资质条件

甲方资质证照 乙方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GMP证书编号 GMP证书编号

二、条款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健食品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委托生产协议于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有效期 年。除遵照协议条款或双方一致协定提前终止合作外,有效期应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生产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

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或包括支付委托乙方代购料款项),以确保乙方可生产出委托生产订单上规定的订量。

2.甲方提供委托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须在乙方投产前_ 个工作日内到位,迟到一天则拖延生产发货一天。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委托生产目的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应属甲方所有。

2.乙方应每月定期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储存总量的报告,包括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和再制品的数量,以方便甲方的财务统计。

3.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来确定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五、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的提供

1.乙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委托生产的厂房设施和生产设备。

2.乙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委托生产的公用设施,包括工艺用水、蒸汽、压缩空气和冷却水等。

3.乙方应提供所有委托生产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的仪器。

六、生产、包装、检验和放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并按照甲方提供的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的审核放行。

七、质量控制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必要时作出技术支持。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乙方进行委托生产品种的试产、工艺验证,并协助制定适宜乙方使用的岗位操作SOP,以确保续后顺利生产。

3.甲方可派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在委托生产期间进驻乙方工厂。甲方的驻厂代表有权参与委托生产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出厂的成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规定,应向甲方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并负责保存完整的批生产记录以及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记录。

2.乙方指定质量专员按相关管理规程审核放行产品。

3.乙方应对负责每个委托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产品,进行效期内的长期留样观察和稳定性检验,定期向甲方报告产品稳定性观察情况。

4.乙方对后续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留样,或同时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和检验。

5.乙方应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及其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甲方驻厂代表报告。如发生重大偏差,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调查处理,解决问题。

(三)质量协议

甲乙双方在本委托生产协议达成的基础上,另行签订关于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的质量协议,具体的承责细则及其质量责任按质量协议执行。

八、发货和库存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生产订单的发货要求,将产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在产品库存数量改变两天内,将产品库存总量以书面(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甲方指定人员。

九、委托生产价格和财务付款

1.协议有效期内,成品由乙方生产场地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委托生产价为: 。货到签收确认,回执双方各执一份。

2.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负责。

3.委托生产(加工)费按月度结算,下达月度生产计划时,预先支付 %的加工费。

4.甲方月结款应在乙方开具发票 日内支付,发票的提供不能早于产品发运日期。

5.付款条件

1)甲方应按月定期提供委托生产计划。生产订单应在投产前 天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同意按委托生产订单合格产品放行的数量支付加工费。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订单提供足量的产品发运至指定地点。并提供存贮、生产、包装、检验、废料妥善处理等服务。

3)乙方如有任何原因造成不能按订单时间提供足量的产品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

十、迟交和罚款

1.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乙方应付给甲方每天迟交货物总加工价格 %的罚款,此项罚款数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加工费的%,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2.非客观原因延迟发货超过订单期限 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的罚款。

十一、承诺和补偿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与国家批准的一致。

2.乙方保证成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完全按甲方提供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完全符合现行版GMP的要求。

3.生产过程收率损溢的规定:如果原料、中间产品被损坏或者生产产量达不到甲方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或者达不到成品质量标准和现行版GMP的要求,或者乙方有意或无意处理不当,而导致达不到预期收率,乙方将支付不足部分的全部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的款项。相反,成品在符合出厂指标的情况下,产品超出预期收率,甲方应支付该超出部分的全部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费用。十二、知识产权

1.乙方没有权利改变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或将该技术用于非委托生产的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同意定期对生产工厂进行技术和商业审核,纠正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保密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漏另一方口头或文字提供的与委托生产协议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给第三方。

2.保密承诺在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有效,期限为 年。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意指①自然原因:如洪水、海啸、风暴、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②社会原因:如战争、暴乱、罢工、恐怖破坏、禁运、政府禁令、电力能源供应中断等引起的事故;③任何人类所不能控制的其他意外事故情况。

2.除付款外,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不视为违约。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天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最大力量尽快消除或减轻事件引起的或造成的损失。

十五、终止协议

对协议中任一条款有重大违约的一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 天内未进行整改或补救的,无违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六、协议双方关系

1.本协议双方各为独立签约人。不存在一方雇员为另一方的雇员,并且他们不参加或接受另一方员工福利或其他补贴。

2.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签约双方签字确认。

十七、转让

本协议任一方不得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下转让与本协议有关的合作关系和资产(包括双方的附属公司),无双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的应视为无效。经双方允许的转让,受让人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签约方,并必须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

十八、应用法律

本协议应服从有关法律的监管和解释,签约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纷争应提交起诉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裁定。

十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十、协议附件

1.委/受托生产双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营业执照

1.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1.3保健食品GMP证书

1.4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准证明

2.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备案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受托双方生产保健食品质量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8

签订地点: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 [委托方] 乙方名称: [受托方]

地址: 地址: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资质条件

甲方资质证照 乙方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GMP证书编号 GMP证书编号

二、条款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健食品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委托生产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有效期 年。除遵照协议条款或双方一致协定提前终止合作外,有效期应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生产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

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供应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或包括支付委托乙方代购料款项),以确保乙方可生产出委托生产订单上规定的订量。

2.甲方提供委托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须在乙方投产前_ 个工作日内到位,迟到一天则拖延生产发货一天。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委托生产目的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应属甲方所有。

2.乙方应每月定期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储存总量的报告,包括生产过程中在制品和再制品的数量,以方便甲方的财务统计。

3.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来确定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五、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的提供

1.乙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委托生产的厂房设施和生产设备。

2.乙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委托生产的公用设施,包括工艺用水、蒸汽、压缩空气和冷却水等。

3.乙方应提供所有委托生产用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的仪器。

六、生产、包装、检验和放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并按照甲方提供的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进行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的审核放行。

七、质量控制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必要时作出技术支持。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乙方进行委托生产品种的试产、工艺验证,并协助制定适宜乙方使用的岗位操作SOP,以确保续后顺利生产。

3.甲方可派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在委托生产期间进驻乙方工厂。甲方的驻厂代表有权参与委托生产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出厂的成品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规定,应向甲方提供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并负责保存完整的批生产记录以及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记录。

2.乙方指定质量专员按相关管理规程审核放行产品。

3.乙方应对负责每个委托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产品,进行效期内的长期留样观察和稳定性检验,定期向甲方报告产品稳定性观察情况。

4.乙方对后续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留样,或同时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和检验。

5.乙方应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偏差及其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甲方驻厂代表报告。如发生重大偏差,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调查处理,解决问题。

(三)质量协议

甲乙双方在本委托生产协议达成的基础上,另行签订关于委托方与受托方约定的质量协议,具体的承责细则及其质量责任按质量协议执行。

八、发货和库存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生产订单的发货要求,将产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在产品库存数量改变两天内,将产品库存总量以书面(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甲方指定人员。

九、委托生产价格和财务付款

1.协议有效期内,成品由乙方生产场地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委托生产价为: 。货到签收确认,回执双方各执一份。

2.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甲方负责。

3.委托生产(加工)费按月度结算,下达月度生产计划时,预先支付 %的加工费。

4.甲方月结款应在乙方开具发票 日内支付,发票的提供不能早于产品发运日期。

5.付款条件

1)甲方应按月定期提供委托生产计划。生产订单应在投产前 天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同意按委托生产订单合格产品放行的数量支付加工费。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订单提供足量的产品发运至指定地点。并提供存贮、生产、包装、检验、废料妥善处理等服务。

3)乙方如有任何原因造成不能按订单时间提供足量的产品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

十、迟交和罚款

1.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乙方应付给甲方每天迟交货物总加工价格 %的罚款,此项罚款数额不超过全部迟交货物总加工费的 %,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2.非客观原因延迟发货超过订单期限 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仍应向甲方缴付以上规定的罚款。

十一、承诺和补偿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与国家批准的一致。

2.乙方保证成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完全按甲方提供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完全符合现行版GMP的要求。

3.生产过程收率损溢的规定:如果原料、中间产品被损坏或者生产产量达不到甲方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或者达不到成品质量标准和现行版GMP的要求,或者乙方有意或无意处理不当,而导致达不到预期收率,乙方将支付不足部分的全部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的款项。相反,成品在符合出厂指标的情况下,产品超出预期收率,甲方应支付该超出部分的全部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费用。 十二、知识产权

1.乙方没有权利改变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或将该技术用于非委托生产的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同意定期对生产工厂进行技术和商业审核,纠正和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保密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漏另一方口头或文字提供的与委托生产协议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给第三方。

2.保密承诺在协议终止后继续保留有效,期限为 年。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意指①自然原因:如洪水、海啸、风暴、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②社会原因:如战争、暴乱、罢工、恐怖破坏、禁运、政府禁令、电力能源供应中断等引起的事故;③任何人类所不能控制的其他意外事故情况。

2.除付款外,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不视为违约。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 天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最大力量尽快消除或减轻事件引起的或造成的损失。

十五、终止协议

对协议中任一条款有重大违约的一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 天内未进行整改或补救的,无违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六、协议双方关系

1.本协议双方各为独立签约人。不存在一方雇员为另一方的雇员,并且他们不参加或接受另一方员工福利或其他补贴。

2.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签约双方签字确认。

十七、转让

本协议任一方不得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下转让与本协议有关的合作关系和资产(包括双方的附属公司),无双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的应视为无效。经双方允许的转让,受让人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签约方,并必须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

十八、应用法律

本协议应服从有关法律的监管和解释,签约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纷争应提交起诉方所在地司法部门裁定。

十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协议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十、协议附件

1.委/受托生产双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营业执照

1.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1.3保健食品GMP证书

1.4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准证明

2.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备案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4.委/受托双方生产保健食品质量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ISO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

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10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大连某水产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海参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海参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3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暂定明细,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甲乙双方对账无误后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数量开据增值税发票(含税价)给乙方。

(3)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户:

(4)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指定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 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11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

甲方已经获得了 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 ,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 。

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

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

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

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

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

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

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

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按照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的“均价” 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 %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

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票。

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授权委托手续、技术支持服务、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

2、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

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价、商标、防伪标示、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

4、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量不得超过原订单总量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需按期提货,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款。

6、货物的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

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下达新品试制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订单计划。

2、如遇无法完成订单的,需在订单约定的完成期限前 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3、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乙方可承揽该新品的模具制造,制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的所有费用。

5、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补偿模具。

6、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7、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8、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

9、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 平方米的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 平方米。

六、特别约定

1、未经专利、商标权利人和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之条款、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若属甲方运输不当或出厂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5、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包装。

6、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背上述约定,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可自行终止。

2、本合同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反了禁止条款而终止。

4、本合同因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5、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而终止。

6、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九、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 篇12

委托方(甲方):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如下品种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生产的原因以及委托单位的确定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销售的要求。经过对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的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核以及对生产车间、质量部、化验室以及相关文件的考察,我公司决定委托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咽炎片和活络消痛片的制剂生产,以满足我公司销售的需要。同时我公司已经按照新版GMP要求在道里群利开发区新建厂房,预计到20_年前建成投产并进行GMP认证。

二、 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以下药品品种: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提供生产品种计划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状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有权利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及质量进行指导监督。甲方派遣质检员/工艺员现场监控受托方对委托产品的生产过程。

3、甲方提供委托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

4、甲方负责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并按照甲方相关的贮存运输要求将原辅料(提取物)运送到乙方贮存。甲方有权利随时检查乙方的原辅料、包材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

5、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待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以及辅助记录的复印件到甲方后,甲方审核后填写成品放行单,该批次产品可放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GMP的相关要求以及甲方提供文件对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材以及中间体(药材细粉、提取物)在适宜条件下放置贮存,以备生产需要。

2、乙方必须保证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处方和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负有保管义务,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对每批次产品中间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及留样,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4、乙方在生产期间严格按GMP要求填写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

5、乙方负责保存所有受托生产品种的相关文件和所有记录,批生产、检验记录复印件交甲方作为放行的依据,同时提供给甲方复检以及留样所需要的成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他人。

6、乙方生产完成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交货,乙方负责根据产品的贮藏条件进行贮藏、运输及承担运费。

加工产品在生产过程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双方应在工艺规程允许范围内,研究、分析发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纠正使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乙方要做好偏差记录,甲方留有复印件存档。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委托费用

以上产品委托费用为甲方每次按批次付给乙方加工费(具体价格双方商定,达成一致)。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规定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证明乙方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2、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委托加工批件和工艺、产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3、加工生产时甲方派驻厂员进驻乙方生产场所,负责监督指导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操作。如发现乙方出现违规现象,甲方驻厂员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并如实反馈给甲方。

4、甲方每季度不定期派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对乙方加工生产现场情况进行核查或质量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6、甲方有权力对乙方进行委托生产产品的场所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取加工的产品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将产品销毁。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原辅料费、误工费及停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方双方约定的消耗定额,必须保证药品的收率。如制剂加工后的收率低于约定量,则低于部分由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对甲方物料(原料、中药提取物等)保管、包装、运输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货,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生产工艺进行保密,如出现泄密,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本合同自委托生产批件批复之日起生效,委托加工期限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限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甲方: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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