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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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精选6篇)

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

小镇小区售后返租后续经营管理服务需要,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小区内的会所及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进行日常管理与经营服务。乙方愿意接受其聘请。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的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

二、经营管理内容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所属售后返租经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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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期限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之后至36月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不能整改时,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会所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义务

(1)负责按设计要求完成会所的建造、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但是因为乙

方经营需要改变原设计的,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会所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而定,配套设备项目明细在合同附件中细列、)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会所的消

防、环保、安全等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保证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路等(上级部门限电、

检修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5)按照国家交房标准,完成会所的设计和施工,并完成交房工作

(6)对委托项目中乙方的各种要求、建议应及时、明确地以书面的形式答

复乙方;

(7)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施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8)按照协议要求,配合乙方经营管理工作,为乙方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创

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9)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产权的一切债权债务(银行抵押等)的纠纷

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

相应手续和帮助。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1)在协议期间,会所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2)因为经营管理需要,有权对会所的经营管理项目进行调整;

乙方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委托项目下,乙方应全面负责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管

理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统一制定会所经营管理及运作的制度和流程标准并严格执行;

(2)乙方负责前期会所经营项目耗材费用的投入;(详见合同附件明细)

(3)乙方负责因经营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投入;

(4)乙方对甲方提供和自己获悉的各类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5)负责会所设备。设施日常保养与维修。

五、利润分配

1、在支付当年“代理返租费用”后盈利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在盈利不足支付当年“代理返租费用”时,甲方另行出资补贴当年“代理返租费用”不足部分,甲乙双方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3、在完成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4、当年“代理返租费用”指起算月后的12个月。

六、免责条款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之力(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相互免职。

七、其他条款

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法院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有合同的补充条款将与本合同一样具有相同法律作用。

3.本合约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2

委托方:电话:

受托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区层号商铺的房产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__年__月__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日期:日期: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市场经营效果、实现双赢,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物业(以下简称“委管物业”)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_____号_____楼_____层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即将商铺对外出租)及培育市场。

2、委管物业的用途为:商业。如乙方以后改变委管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委管物业租金为_______元/平方米X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还委管物业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满三个月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还租金前,甲方应当开具发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税务部门代开,产生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返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委管物业按乙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乙方有权决定包含委管物业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决定委管物业的装修及装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员应监督租户正常使用并爱护委管物业,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物业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督促租户及时修复或赔偿。

3、甲方保证委管物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返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4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三、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二、投资回报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

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四、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二、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三、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二、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二、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 市场经营效果、实现双赢,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物业(以下简称“委管物业”)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_____号楼_____层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即将商铺对外出租)及培育市场。

2、委管物业的用途为:商业。如乙方以后改变委管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委管物业租金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还委管物业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满三个月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还租金前,甲方应当开具发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税务部门代开,产生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返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委管物业按乙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乙方有权决定包含委管物业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决定委管物业的装修及装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员应监督租户正常使用并爱护委管物业,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物业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督促租户及时修复或赔偿。

3、甲方保证委管物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返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鲁山县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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