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拼车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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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拼车协议 篇1

甲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上下班拼车协议(通用3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搭客):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型号的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拼车上下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甲方同意使用型号的车接送乙方上下班。

第二条 拼车路程

1.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目的地点:

第三条 拼车时间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_____日。

2.搭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时,下午时各两次。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搭车费用:每天元,每月结算一次。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____日前将拼车费按照上月搭车天数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

2.甲方须保证车辆的安全。

3.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4.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5.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6.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_____周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7.如甲方因特殊原因,在某段时间不能搭乘乙方,须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需每天赔偿乙方元。

8.如乙方某段时间不能搭乘甲方的车,须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当天的车费仍要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保证

双方保证:

(1)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行为;

(2)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 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下班拼车协议 篇2

车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搭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搭车路程、时间

出发地:

目的地: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二、搭车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周 至每周 搭车。

三、搭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搭车费用: 元次,共 元。

2、支付方式:按 支付,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搭车费用;

3、搭乘车辆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如一方由于个人原因或车辆问题,需中断服务的,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搭车服务,扣除相应费用或搭车期限顺延;

5、如因特殊情况某次甲方临时无法提供车辆或乙方无法搭车时应即时通知对方,暂时停止搭车服务,扣除该次相应费用或将搭车期限顺延一次;

6、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7、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五、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协议,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上下班拼车协议 篇3

假期回家拼车协议书

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拼车人,包含乙方1和乙方2):   

乙方1: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2: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本协议所称拼车属于双方自愿互助行为,无营利性。本着对车上人员安全负责为首要原则,节约公共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摊油费、过路费为次要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拼车协议书。 

第1条 关于拼车的路程、出行时间

拼车路程:从出发地        到目的地        。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约    时从出发地出发。

双方确认于出发时间在出发地集合。 

第2条 拼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拼车费用:乙方同意付给甲方本次出行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等费用,合计元。

2.2 支付方式: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        。 

第3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须按时将乙方送达指定地点(因自然灾害和天气情况造成的晚点除外因天气(如下雪,路面结冰)堵车等情况,双方以安全为第一,停车等待,等情况好转双方都同意方可再行车)。

3.2 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并确保驾驶的车辆已经购买相关保险。

3.3 甲方应遵守严格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尤其不得疲劳驾驶、不可酒后驾驶。

3.4 甲方在驾驶途中发生的本车维修费用、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3.5 乙方在车上不得发生吸烟、吐痰等非文明行为。

3.6 因乙方过失或过错使人员伤害、车辆发生事故及车辆、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7 双方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及不适宜乘坐车辆出行的疾病与缺陷。

3.8 双方可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理,但无义务为对方购买保险。

3.9 本次拼车非营利行为,双方不过分强调按时乘坐与到达、不向他方提出投诉、不索要发票等;参与者是在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 

第4条 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4.1 若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4.2 因甲方违反交规规则或因甲方主观故意给乙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非甲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则甲方对乙方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4.3 若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且根据事故情况,保险公司提供给乙方赔偿的,则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赔偿费用全部由一方取得。

4.4 除上述约定外,出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损失,本车驾乘人员之间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 

第5条 变更与解除

5.1 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    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5.2 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相关事项。补充事项可在电子邮件或微信中互相确认,相应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一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导致发生诉讼的,则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6.2 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仍旧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都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第7条 其它

7.1 本协议首部载明的电子邮箱和微信号为双方送达信息,向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或者向微信发布消息的,视为送达。

7.2 双方互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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