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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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柴油合同(精选4篇)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每月需要确保向甲方提供柴油 吨左右,也可以由甲方以口头或书面订单的形式确定需要的柴油数量。

2、柴油价格由甲方采购人员与乙方销售人员商议确定。确定价格前可参考中石油、中石化当日挂牌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 甲方设备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对柴油质量鉴定较困难,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柴油质量鉴定单位的信息或帮助甲方进行质量鉴定。

5、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遇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甲方因退货影响生产可责令乙方尽快解决,如造成生产损失其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油品计量以甲方为主,如乙方有异议可另行商议。

8、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结帐。如甲方逾期不能结帐,乙方有权视情况停止供油。

9、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送油时间。

10、甲方须确保卸油区的安全。未达到安全要求乙方驾驶员可拒绝卸油并不视作未及时送油。

11、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如发生争议可向柴油交接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柴油合同 篇2

甲方(购方):

乙方(卖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柴油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

柴油价格和运输价格随市场变化调整,如双方不能合意,双方有权终止终止买卖合同。

二、质量标准:柴油质量执行国家质量标准。

三、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甲方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送货地点及数量,如乙方没能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把柴油送到位,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油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时,甲方可以另选供应厂家。油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法和期限

1、结算方法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发票,否则乙方付全部责任。

2、柴油款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计量,数量以实际供油量为准,下月10付款,周六、周日、节假日付款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由送油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之日作废。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柴油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xx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 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 号:5400 0050 1000 810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柴油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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