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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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

发包人: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精选30篇)

承包人:

监理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 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确保发包人和监理人零事故的目标;

8. 单列的1.5%安全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承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4. 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学习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 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 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须虚心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2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 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 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 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人和监理人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发包人和监理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4 承包人必须承担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 承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 夜间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

4.13.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4.13.11 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所,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承包人决定;

4.13.12 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人应严格按彭水县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本工程特别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安全保证金

本工程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2%计取,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工程竣工验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息退还。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各执二份,监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算结束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 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 确保发包人和监理人零事故的目标;

8. 单列的1.5%安全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承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4. 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学习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 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 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须虚心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2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 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 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 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人和监理人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发包人和监理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4 承包人必须承担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 承包人要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 承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 夜间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

4.13.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4.13.11 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所,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承包人决定;

4.13.12 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人应严格按彭水县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本工程特别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安全保证金

本工程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2%计取,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工程竣工验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息退还。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各执二份,监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算结束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3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____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____%,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____%;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确保发包人和监理人零事故的目标;

8.单列的____%安全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承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4.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学习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须虚心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人和监理人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发包人和监理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4承包人必须承担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承包人要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承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夜间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约后____天内,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所,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承包人决定。

4.13.12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人应严格按彭水县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本工程特别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安全保证金

本工程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____%计取,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工程竣工验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息退还。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各执二份,监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算结束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发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4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为了强化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以及经总包单位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单位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单位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发生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由总包单位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帮均与总包单位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监护,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分包单位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不明管线必须报请总包单位待归属地确定、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线会签单施工或发现不明管线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损坏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多少,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隐患或违章并不及时整改而被处罚,罚金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员职责

施工从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由总包单位(或甲方)予以辞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 事故处理

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的人个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由于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单位处理。

四、 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总包单位(签章): 分包班组(签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5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农机安全的“三加强,五整顿”工作,对全市农机驾驶培训学校、拖拉机考试员、教练员的资质、资格依法进行大检查,凡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限期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二是依法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_____非驾”、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机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三夏”“三秋”期间,重点加强了农机作业现场管理,坚决杜绝农机作业现场无人管理、没有警界标志、驾驶人员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作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20_________年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农机伤亡事故。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施工队负责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_____市各基站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_____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人员进行班组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乙方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搭设的脚手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伤工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当尽力调解处理并就发生的事情及时上报甲方,因乙方处理不力或者无故拒赔致使甲方受牵连而赔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施工承包责任人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避风港,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0、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1、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

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4、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7、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1、乙方对于其施工队所聘任的劳务人员,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损害意外险等,因乙方疏忽没有办理由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务院、市、区,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对出台已将安全生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方强制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乙方应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员的相关证件,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关证件而未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

2.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7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法施工的标准化管理,落实各项目工作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工作达到项目工程管理预期经济目标,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行业管理的标准、法规、规范及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狠抓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

二、主管本班组,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三、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工人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必须认真按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安全质量关。

七、班前检查班组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作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九、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班前讲话,教育本班组人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在施工中,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及带好安全帽,以防止高处坠落。

十、进放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员的指挥。

十一、对楼上的一切用电,不准私自乱接乱挂,以防触电,造成伤亡事故。如需用电时,一定要找专业电工接换。

十二、发扬团对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不准拆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三、作好每周一次文明综合值班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作好检查日志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作好资料消项反馈。

十四、作好班前活动记录,班组安全活动一周小结记录。

十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专职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十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在施工期间不发生因病伤亡事故。

十七、施工中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项目部按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之间的处罚,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隐患,按分项承包工程总额的2~3倍进行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8

脚手工 在为 公司制广告牌中,为了确保个人人生安全,特订如下协议:

一、 等脚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摩托车,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二、脚手工在搭、拆脚手时,不得喝洒、戏笑、开小差,工作时应该集中全部精力。脚手工在脚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时,要小心谨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发事故,后果自负,公司不负责任。

三、脚手工在拆脚手时一定要看清地面情况,不得乱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责任由脚手工自负。

四、脚手工在搭脚手时,一定要认真负责,扎紧、扎牢,负责到底。

本协议一式两份。

有限公司 脚手工签字: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9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压减到最低限度,本着对每个人负责的精神,凡属外地施工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员未经上岗培训不得从事各种作业,考试合格后才能上作业。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酒后不得从事各种作业。

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严禁将头伸入投物料提升机吊盘运行范围内或电梯井内,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应注意施工现场一切孔洞,上脚手架时应注意架子上的探头板、飞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料,防止造成各种事故的发生。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领取当日用火证。

11、高处作业人员在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环境下操作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且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员严禁在没有铺满脚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确认安全后才能上脚手架上作业。

13、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线,操作者自己严禁私拉乱接,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员严禁乘坐非乘人的运输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种事故。

15、施工人员夏季严禁到水库、湖泊、干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员外出必须要向代班领导请假,回来后向代班领导消假。

17、施工人员过马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后才能过马路。

以上各种条款必须执行,否则出现一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

常住址:

责任人:

工地安全员: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0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压减到最低限度,本着对每个人负责的精神,凡属外地施工人员必须签订个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员未经上岗培训不得从事各种作业,考试合格后才能上作业。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酒后不得从事各种作业。

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严禁将头伸入投物料提升机吊盘运行范围内或电梯井内,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应注意施工现场一切孔洞,上脚手架时应注意架子上的探头板、飞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不得违章冒险作业。

9、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料,防止造成各种事故的发生。

1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必须领取当日用火证。

11、高处作业人员在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环境下操作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且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确保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员严禁在没有铺满脚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确认安全后才能上脚手架上作业。

13、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线,操作者自己严禁私拉乱接,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员严禁乘坐非乘人的运输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种事故。

15、施工人员夏季严禁到水库、湖泊、干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员外出必须要向代班领导请假,回来后向代班领导消假。

17、施工人员过马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安全后才能过马路。

以上各种条款必须执行,否则出现一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

常住址:

责任人:

工地安全员:

日期 :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作业班组内部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 工程的安全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定期由班组长牵头召开班组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班组长和班组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工种的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作好记录,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对各种机械的使用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新工人未培训进行操作,由此引发的安全的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在甲方处理工伤事故后,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4、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5、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派专人负责。

6、乙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8、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班组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9、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童工、超过55周岁的老年人,如未进行此项工作发生安全事故,不管何方原因,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支付。总包方在直接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资后,优选支付赔款额,直至扣完为止,其余工人发生的纠纷由班组长负责,甲方可向法院起诉班组长的追加索赔的权利,包括班组长家庭的房屋、财产等。

11、按规定要求班组长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12、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4、按甲方要求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内禁止留宿不在本工地工作的所有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给予班组长200元/次的罚款。由甲方提供的临时宿舍床铺不允许承包班组的职工私自改变其搭设方向位置等,不允许其家属在现场居住,职工家属来工地一律在外自行租赁房屋,如违反每起罚班组长200元,并清除出工地现场,否则每天按30元收取房租,从乙方当月生活费中直接扣除。

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餐具、自行开小灶,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炉、取暖气进行取暖,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每次处罚班组长200元。

16、教育本班组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如出现承包班组的职工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现象,甲方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给予制止,经管理人员等摄影曝光后,给予罚款,再由承包班组处罚工人。

17、不允许职工之间赌博,严禁职工之间打架,每发生一起,不论何原因罚承包班组长200元/起,发生群架斗欧事件,不论何原因罚承包班组1000元/起。医药费由打架者自付。

18、乙方教育好本班组的职工,严禁盗窃工地上的所有物品,一经发现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按盗窃的金额给予承包班组长2倍—10倍的责任罚款。

29、发生安全事故后,如属乙方全部责任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不及时处理或不能处理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未查明原因的由甲方先处理,乙方协助处理,查明原因后按责任原因甲方再进行处理。

七、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 日 日 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市文明施工要求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

工程名称: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3、施工前,甲方应保证作业区域道路畅通、平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和督促乙方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作业,如违反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负责设备作业区域安全警戒线,标志明显,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组织活动应积极参加和贯彻落实。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应及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1—10万元)并采取强制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从结算寺中扣除。

7、甲方负责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稳固、整洁、美观、整齐。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8、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证有车辆通行的行车道,行人和居民出行必须有安全便道。

9、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下水道放泥浆水、水泥浆。

10、施工当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到公路上和居民区。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11、本工程在施工出现的事故若被新闻媒体爆光,产生不良影响,乙方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处于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发生管线损坏,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甲方除对乙方处于直接损失等价的罚款外另须赔偿直接损失等价的间接损失。

13、本工程必须创建文明工地,确保 文明工地,力争 文明工地,并创安全无伤亡事故,如达不到

文明工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扣除。

14、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3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按照“一岗双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台镇人民政府特与各分管领导签订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安全镇党委、政府、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督促所分管部门、行业和联系的村(居)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安稳定。

二、结合分管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三、抓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部门、村居,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素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一般隐患迅速治理,对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镇安委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联系的村居检查、督促、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和隐患排查,强力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等行为。

六、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施救,协助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定期汇报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xx镇人民政府镇长:(签章)

分管领导:(签章)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4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_____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______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

适用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立协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本工程施工中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项目责任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全管理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是乙方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3.乙方在签订项目部责任书进场后,应尽快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手续。

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数量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兼职安全员。并将机构及人员名单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文本,并按照规定遵照执行。

6.现场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作业人员审证制度。

7.乙方负责施工的现场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标识标牌设置,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禁止、警示标志等,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料按DGJ08-903-20__规范为标准。

8.乙方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报审的方案等资料留一份在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9.乙方的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和要求。各种安全教育均应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及保留签到页。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季节变换安全教育、节日前节日后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月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并留下各种安全教育的文字记录;施工中乙方应了解和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线及供电部门报告,采取保护措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13.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并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经济罚款,对于重大危险源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该项目暂缓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复查,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1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对相应的工种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内容和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人也必须全数签名,班组长和班组成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16.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均应定机、定人、定岗位。大型机械和特殊作业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上岗。中小型施工机械须经企业内

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7.电焊机使用前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一次侧和二次侧电线完好无损。动火前须办理动火申请、指定监护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配好灭火机。登高作业时需配置铁制接火斗防止焊渣溅落。

18.气割作业前应检查氧气、乙炔表具是否完好,减压阀防回火装置是否完好,红、黑橡胶气管损伤老化程度、气管与钢瓶的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轧箍。气割作业时两瓶之间应保持__以上的安全距离。动火作业申请同电焊作业相同。

19.各种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场后必须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机械需挂验收合格牌,做好电动机械的接地保护、搭设防护雨棚或操作棚,并填写中小型机械进场检查验收单。

20.现场临时用电应以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标准。使用的各类电箱应为__版。

21.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使用与拆除应以行业标准《脚手架搭设验收技术规范》(JGJ130-20__)为标准。

22.现场防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市消防条例》为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3.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24.一般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但必须以“四不放过”为原则。

25.伤亡事故的善后及调查处理由甲乙双方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

26.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该项目还应承担事故的所有的经济责任;如事故影响到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扣分或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撤换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

27.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27.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7.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9.本协议自立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6

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7

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8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接受安全教育。禁止到处抽烟,只能在固定的吸烟点吸烟,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识应会。熟识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电器设备,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定期检查各路电箱电气,做好记录工作,。

三、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器设备,尤其是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拖地电缆线,定时进行检查,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排除不安全因素。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佩戴好出入证。上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防护眼镜、危险处操作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鞋。

六、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将流动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

八、做好各种电气设备的,雨前防护工作。

职工签字

日期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厂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生产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双方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等,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乙方队伍进入甲方区域前,应确定责任心强、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安全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乙方安全责任人应对乙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后要将作业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在甲方生产部现场负责人员处登记备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在甲方区域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

四、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甲方安全相关规定穿戴好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进行垂直运输作业、安装拆卸、起重、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用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事该工种的有效证件,认真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集中管理,并将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存底。

六、乙方临时用电、脚手架、行车、吊索具及其它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专项检查工作。

七、每日工作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责任人组织乙方人员召开“班前会”,做好安全生产交代。

八、在作业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应随时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九、乙方应在甲方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乙方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有害危险物存放处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必要情况下乙方还应派专人守候。

十一、乙方对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必须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作业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二、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影响甲方工作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班长、车间领导或生产部现场负责人。

十三、甲方负责每周对乙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平时检查或专项检查中,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的一切违章行为,甲方人员均有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十四、乙方在甲方区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未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五、乙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给予甲方赔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的,由甲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给予乙方赔偿。

十六、为保障安全生产,甲、乙方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在安全方面进行相互沟通。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0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村内厂房一座,租给乙方作为仓库及办公使用,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__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配合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厂房(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高危污染的化学物品。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显眼位置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七)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及应对灭火设备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八)安全生产值班员每天对仓库状况进行巡视,并填写“仓库巡检表”;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仓库安全,做到断水、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关窗、锁门。

(九)所有从事仓库保管工作的员工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十)其他部门在库区范围施工,必须提前通知仓库出租方。没有得到事先通知,保管员必须拒绝其进入库区;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须在保安监控下进行。

(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修改电力线路。

(十二)若将房屋转租,须告知甲方同意,将租户租屋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租户的用电、用火及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十三)仓库场所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及标志,设置照明、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负责在物品存放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

(十五)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节假日期间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废料等固废物应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应及时清运,尽量保持环境整洁。

(十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八)在厂房租用期间,若发生安全、消防事故,责任和损失皆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报________村委会登记备案一份。本协议与双方于____年____月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时效相同。前述《厂房租赁合同书》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分包项目: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公司筑机(行走机械和固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筑机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确保筑机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开病车,开危险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特与各操作手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 筑机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不按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将对当事人进行停职处分。

二、 筑机所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机械尤其是转向、制动系统和轮胎),各操作手必须做到勤保养、勤检修,发生故障及时上报及时修理,不准带病运行。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所有设备严禁漏水、漏电、漏气,不准带病作业。机械设备发现有问题应及时上报及时修理,自己确实不能维修的由机料科安排修理工维修。对机械设备不爱惜不保养不维护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改正,第二次将进行处罚。筑机各种设备操作员对工作、行驶中突然发生的各种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和项目部,机械带病作业的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施工环境情况复杂(光缆、淤泥、边坡)应通知顶目部和公司,擅自作业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 所有车辆必须专人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筑机所有操作员禁止酒后作业,禁止穿拖靴上班。装载机铲斗严禁带人,压路机机身严禁带人,固定设备操作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对发现以上不当行为的,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200元,第二次进行停职反省。

四、 固定机械设备或摊铺机在运输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运输前要锁紧保险钢丝绳,后面用铁丝绑好仔细检查不要在运输中有抛落现象,检查拖车轮胎情况,途中临时停车前后放醒目标志筒,整个过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向机料科汇报解决。对不顾安全因素不上报强行运输的,不论是项目部或者筑机人员都要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

五、 固定机械在安装时所有人必须带好安全帽,安装完好后在场地及危险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标志,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做到无电线电缆裸露在外,做到无漏电现象,电源接入时装好漏电开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固定机维修时必须断电,任何未断电维修的,发现一次批评一次罚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带安全帽和不断电维修的,进行停职处罚。此条为固定机械安全重点。

六、 行走机械设备停班时,应选择安全平稳的停放点,关好驾驶室门窗、拉上制动手闸,确实要在坡道停车时,要用木头或石头将车轮抵牢固。此条为行走机械安全重点,各操作手必须牢记,对坡道停车屡教不改的没有安全意识的,进行重点教育。对私自停放外地未和项目要招呼无人看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七、 固定机械设备停班时,必须做好搅拌缸和料斗的余料清除工作,不能影响设备第二天的正常开工,并拉下电源总开关,锁好操作室,做好防盗工作。

八、 筑机所有设备在长时间停放时,必须间隔一段时间检查启动运转,冬节时注意做好放水防冻工作,对机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冻裂等现象的,由操作员承担损失。

九、 公司筑机事故处理程序:筑机(行走机械和固定机械)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上报机料科和设备所用的项目部,事故处理以治伤救人为第一原则,第二是保证财产安全。事故处理完后公司将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人为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的、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未经许可的、倒车不向后看、私自揽活行为的等造成的事故将当根据事故的大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对非人为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公司根据事故的性质并结合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通知各操作手加强分析,引以为戒,杜绝同类事故继续发生。

十、 筑机人员要认真对待安全事项,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互相提醒,加强学习,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绩。本安全合同签订后,各操作手要认真仔细的观看,逐条落实,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3

工程名称:

甲方(工程总包方):

乙方(工程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项目工作秩序,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约束不安全状态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

2、杜绝重伤,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检查,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按名单对乙方负责项目级安全教育,乙方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6、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9、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 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按其职责分工认真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等。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标准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于甲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乙方应在限期内改正。

3、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负责班前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着装,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现象。

5、在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水灾、烫伤、雷击、触电、高空坠落、塌方、中毒等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区域内作业的,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由于未执行协议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的,须负责赔偿。

6、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乙方机械、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因设备缺陷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故障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由于安全措施或标志不利造成施工人员、社会行人及周边居民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乙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

10、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 专项有限空间施工程序

1、作业申请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均必须按要求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本班组根据施工安排向项目部安全副经理申请有限空间作业申请→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核实后向业主提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检验有限空间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安全员根据施工情况确认安全措施→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检验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是否合格→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

2、作业方案

施工班组办理好《有限空间作业记录表》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作业前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及安全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环境交底→检验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作业。

第六章有限空间作业准备工作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包括空间作业场所的名称、作业单位、作业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监护人、签发的日期及作业时限、作业内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和有限时限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应急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作业环境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

4、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对作业空间进行通风。但禁止用纯氧气对有限空间通风。

第七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部应急救援抢救医院为:大兴医院

项 目 部、施工队主要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技 术:

安 全:

材 料:

后 勤: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7、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9、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1、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九章 协议有效期

1、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2、此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止。

补充条款

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听从甲方人员指挥。

2、施工人员严禁严禁喝酒闹事,严禁与村民发生纠纷,否则出现事件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4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___)》、《汕头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其他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有总包方负责。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进行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8.补充条款: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分包方要遵守如下规定:

(1)、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委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相关施工人员、特殊工种身份证、上岗操作证、劳务注册等手续必须要齐全。如果隐瞒项目部,造成手续不全和与事实不符的,发生了问题责任由分包方负责。

(2)、分包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85)》经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进场操作。严禁持伪造假证上岗。如果违反本规定发生任何问题,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执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内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项制度和不执行交底中所列条款,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4)、分包方的队长、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要认真宣传并执行国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分包方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专职安全员一人,50人以上必须设两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配合安保部安全员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6)、分包方负责的施工区、宿舍、伙房、厕所、库房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施工现场杜绝吸烟。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特殊工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任何问题及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8)、分包方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交通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记录。

(9)、施工现场的所有临建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临电设施、机电设备等,不经项目部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或搬运。如违反规定,发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担。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龄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建筑业规定的超龄职工及患有特种疾病人员,不准给女工安排重体力的劳动,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1)、楼梯口、通道口及预留洞口,分包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各洞口的防护工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2)、施工时必须搭好脚手架,作业面满铺脚手架、设护身栏、安全网及爬梯,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生事故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3)、分包方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到“定人定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人员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的施工人员,分包方严禁安排其施工生产,否则造成后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15)、分包方必须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6)、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必须及时清理存留在施工现场一切建筑材料,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验收。

(17)、分包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若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项目部所列的各种条款和上述规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并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款,情节严重者直至无条件退场。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 分包方:

(盖章) (盖章)

总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湟西项目的各项工作也将形成大干态势。为确保我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上路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各项施工作业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机械车辆要有专人负责和监管。一切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听从和服从甲方的命令和指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悬挂“XX项目”字样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本项目的道路施工任务。否则,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有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看护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如在此期间发生机械零部件丢失和损坏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各施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不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人员,除执法部门处理外,项目部也将给予警告和严厉的经济处罚。

六、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上述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6

总包单位:(章)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章)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大同机场油库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点:山西怀仁县亲和乡;工程内容: 油库油罐防腐 ;分包范围: 基地库新建3000平米立式油罐2台,500平米立式油罐4台,100平米卧式油罐10台,外场100平米卧式油罐10台 ;

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责任,实现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农村建筑队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及业主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环境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形成一体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环境教育;严肃安全、环境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核查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施工管理规程,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施方案,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印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环境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村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规的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估书,无安全评估书者不能结算。

九、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其它: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乙方进行《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权监督乙方认真执行。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参加工地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出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教育。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日常检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七、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八、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监督甲方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认真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协议有效期限与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总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8

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 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B.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8. 分包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 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29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峡山隧道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文件,为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完成本工程项目,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如下:

一、安全责任目标

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的制度,制定各种专业和施工安全规程,做到安全机构和制度上墙,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经公安机关办理合法手续不得私自购买、运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经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外,有权将相关责任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规程》建立民爆物品库房,并安排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贮存、保管、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乙方领用民爆物品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坚持用多少领多少,严禁多领,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退库。临时民爆物品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规定,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对于当天未使用完毕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临时库房内,必须及时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库房。

3、乙方应指定取得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照的专职爆破员负责领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用。

4、爆破施工所领用民爆物品原则上应当天用完,如有剩余必须当天退库,并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如本条第二款约定)。

5、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管理,确保民爆物品不遗失、不被盗。

6、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雷管、炸药混运。

7、工程结束,对剩余爆炸物品全部退库,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办法统一处理,乙方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卖或带走,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8、所有负责和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9、民爆物品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现行的各种管理规程严格执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须有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按《爆破管理规程》之规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按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2、乙方应该备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爆破方案的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

3、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应经当地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时应佩戴专门的标志,戴安全帽,宣传员佩戴安全执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明确爆破信、记号规定,经通风吹散炮眼,检查确认洞内空气合格后,待爆破完毕15分钟后,经安全员检查爆破现场完毕,方可解除警戒、人员放行。

5、雷雨季节和有杂散电流、感应电流地区禁止使用电雷管。

6、使用导火索点火时,导火索长度应使点火人员能有足够的时间撤离至安全位置,且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米。

7、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禁止一切火源带入现场。

8、处理盲炮须有足够技术和丰富经验的爆破员作业并严格按安全程序操作,严禁强行或盲目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现行的各种管理规程严格执行。

五、工程机械、车辆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车辆和驾驶员均须持证驾驶,任何无证人员不得驾驶机车。

2、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穿拖鞋和赤脚驾驶,不得客货混装,不得开英雄车,严禁病车上路。

3、工程机械的操作手应持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切实保证工程机械安全和人员自身安全。

4、工程车在高、陡坡地段弃土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车辆滑入坡下。

5、工程机械(推土机、挖掘机等)作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

6、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使用脚手架作业的工程、工前务必检查脚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状况,以防作业人员坠落。

2、各种开挖作业,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应密切注意坑壁岩土的稳定状况,发现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预兆,施工人员应立即撒出,等险情处理后方可继续。人工开挖基坑,必须采用支撑结构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护坑壁安全。

3、在使用电器设备施工时,工前应仔细检查线路、电器、是否有漏电、短路及线路老化现象。临地用电的电线接头不得出现“鸡爪”或明接头,通电导线不得置于水中。

4、各单位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和料场,宿舍区均佩戴“胸卡”,禁止闲杂人员出入上述场所。

5、严格各种安全物品的请领制度,防止领用物品的丢失与浪费。

6、凡高空作业的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无论施工现场的何种施工工序,工作人员严禁穿拖鞋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为。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本工程规定的各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规定要求实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起吊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七、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到人走火灭。

3、工地的机、车、设备、材、燃料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正确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其它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每月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甲乙双方派人共同参与。乙方每周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江西省及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本责任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结算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篇30

抹灰班组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背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格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2、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脚手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3、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严禁支搭在门窗、水暖管道上。

4、搅拌与抹灰时,要注意防止灰浆及杂物落入眼内,造成事故。

5、在室内推车运输时,注意不要碰撞架子,过道转弯时注意防止小车把挤手,推车时不准倒退。

6、室内要有足够的光线,在黑暗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7、在预留洞口作业时,应设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动防护设施。

8、所用砂浆搅拌机要由专人操作,做好接地保护,保证一机一闸。

9、严禁打架斗殴.

10、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10万元以内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0万元以外,视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主次,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总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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