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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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协议 篇1

甲方: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协议(精选3篇)

乙方: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加快钢质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促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钢质挂桨机船,船名为:该船舶于  年 月 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   ,功率为千瓦。该船舶的挂桨机船信息调查序号为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降低船舶运输成本,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乙方决定对该挂桨机进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方式对现挂桨机船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拆解;

2、按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改造为落舱机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拆解动力装置,改造为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钢质挂桨机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   元,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于船舶进入定点船厂30日内发放   元,剩余    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内发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已发放补贴资金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装为钢质挂桨机船的。

五、未尽事宜,按民法典规定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协议 篇2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组旧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允诺条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来实现乙方合法权利,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租金。

七、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照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序处分甲方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协议 篇3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加快钢质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促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钢质挂桨机船,船名为:________________

该船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________,功率为________千瓦。该船舶的挂桨机船信息调查序号为________。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降低船舶运输成本,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乙方决定对该挂桨机进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以下方式对现挂桨机船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________拆解;

2.按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________改造为落舱机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________拆解动力装置,改造为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_____乙方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钢质挂桨机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于船舶进入定点船厂30日内发放________元,剩余________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内发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已发放补贴资金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装为钢质挂桨机船的。

五、未尽事宜,按_____规定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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