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伤骑车人私签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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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伤骑车人私签协议 篇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撞行人身体经医院检查无大碍,双方签订协议赔偿到位了事,后经数月,被撞行人身体依然疼痛难忍,到医院复诊发现原来检查漏诊,便再次要求赔偿。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撤销原签的赔偿协议,判决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2万余元。

汽车撞伤骑车人私签协议(精选3篇)

[案例正文]: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撞行人身体经医院检查无大碍,双方签订协议赔偿到位了事,后经数月,被撞行人身体依然疼痛难忍,到医院复诊发现原来检查漏诊,便再次要求赔偿。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撤销原签的赔偿协议,判决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2万余元。

20__年10月5日,被告杜某驾驶汽车经过县政府南S121线时撞伤了骑自行车的原告李某,事故发生后杜某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对现场进行保护。李某被送往某医院诊治,确诊为“软组织挫伤”,住院两天即出院。在此情形下,20__年10月6日,原告之子李某某代表父亲与杜某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由杜某赔偿5000元了事。回家休息数月后,原告左髋部肿胀疼痛,不见减轻,活动受限,经医院复查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行全髋置换术,住院16天后出院。医院承认当初诊断存在漏诊行为,并承担手术治疗费2万余元及赔偿原告损失5463元(原告起诉时已将该笔费用去除)。20__年6月9日原告伤情经鉴定符合撞击伤的特征,构成八级伤残。后原告李某找到被告杜某要求重新赔偿损失被拒,便将杜某和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另外,睢宁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对本起事故出具意见,内容为“经双方协商,自行解决,现责任无法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子与被告杜某签订的协议,是在未发现原告构成八级伤残存在重大误解、保险公司也未参与的情况下签订的,赔偿的数额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本案所涉的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在目前无法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70%的损失属于合理范围。同时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汽车撞伤骑车人私签协议 篇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撞伤骑车人私签协议 篇3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乙方在此协议签订时交付甲方车辆定金(人民币) 整,小写 元。剩余购车款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之后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包括该车在20xx年 年 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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