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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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精选3篇)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激励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拟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无偿转让至持股平台用于实施激励,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来可能会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或者其他投资方,可能导致前述期权所代表的公司股权比例会稀释或者摊薄。

第二条期权行权期

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期权行权规则

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4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6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c)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0元。

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的赎回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3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解除

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激励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拟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无偿转让至持股平台用于实施激励,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来可能会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或者其他投资方,可能导致前述期权所代表的公司股权比例会稀释或者摊薄。

第二条期权行权期

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

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

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期权行权规则

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4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6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c)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0元。

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的赎回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3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解除

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 篇3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中的_______%转让给甲方。

2、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_______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4、如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代持。

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_____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违反本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_______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_______倍数的,以成交价的_______倍作为赔偿金。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合同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约定

未经对方同意,合同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3、当法律法规及_____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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