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合同(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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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钢结构合同(精选9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万元),钢结构安装: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份。

5.组织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甲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甲方供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

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做为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每月 日。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前期支付费用。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次支付给乙方。

四、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7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7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钢结构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和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名称: 。

1.3承包范围: 。

第2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合同价为: 。 人民币大写: 。

第3条 工期要求

从具备安装条件开始, 日内安装完毕。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2 甲方按照所提供图纸的材料、材质验收。

第5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 ;钢构进场付 ;彩板进场付 ;竣工验收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6条 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一年,如果一年内出现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处理;如因甲方原因,由甲方负担所产生费用,乙方负责终身维修。

第7条 工作责任

7.1 甲方无偿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施工过程中水、电、食宿。

7.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法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8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商定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9条 此合同不含税金,甲方如需税票须另付钢材厂家税金。

第10条 设计图纸明细报价附合同。

第11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钢结构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钢结构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钢结构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 )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其他约定: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名,姓名为: 、 、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1。

3、图纸设计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

4、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后 日内,按现行国家钢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完成图纸设计;并将正式完整的图纸( 套)提供给甲方。

5、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验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竣工验收

a、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b、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8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甩项造成的损失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同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已认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

7、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5)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一)材料采购

1、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构件等到工地后,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清点检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逾期不清点检验的,视为认可。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 2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 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5、由甲方提供材料的,另行约定。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其他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共 份,甲乙双方在上盖章后生效。其中:

附件 1 一式 份: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方(全称) : 承包方(全称)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月日:

钢结构合同 篇6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 )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其他约定: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名,姓名为: 、 、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1。

3、图纸设计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

4、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后 日内,按现行国家钢结构建筑相关规范完成图纸设计;并将正式完整的图纸( 套)提供给甲方。

5、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

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

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验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2)竣工验收

a、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b、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8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甩项造成的损失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同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已认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

7、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5)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一)材料采购

1、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

3、乙方运送材料、构件等到工地后,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清点检验。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逾期不清点检验的,视为认可。

4、甲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乙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 2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乙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 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甲方。

5、由甲方提供材料的,另行约定。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0、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其他约定

12、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共 份,甲乙双方在上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全称) : 承包方(全称) :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年月日:

钢结构合同 篇7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签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工程地址:

3. 承包方式和单价: 承包方式和单价:

4. 使用材料如下: 使用材料如下:

5.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签立合同后, 预付款为总工程造价的 20%, 签立合同后, %, 40%,剩余余款, %,剩余余款 材料到场为总工程造价的 40%,剩余余款,工程完工 后一次性付清。 后一次性付清。

6.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将钢结构厂房车间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本协议如下望共同遵守:

一、 承包方,包工包料;

二、 承包范围:根据简易图和双方约定施工内容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进行施工。檐口高度规格为4.6—5米之间;

三、 总造价按建筑实有面积计算:长138米*13米=1794平方米,每平方按125元计算。

四、 质量按照简易图纸标准验收,原材料按照提供的施工要求材料表进行施工,保质保量。

五、 双方工作

甲方负责水、电、路三通;

自合同签之日起付给乙方工程预付金;甲方按工程进度发给乙方的承包金,不得拖延,工程竣工验收后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六、本工期工程定于20xx年 月 日开工,于20xx年 月 日交工,如遇到风雨不能按时交工,其它特殊情况等不能按时交工,双方协商可顺延。

七、安全问题

在乙方施工中,因乙方自己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全全负责;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钢结构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水泵房、空压站轻钢结构活动板房

2、工程内容:20m*6.15m水泵房单坡平房和50m*14m双坡平房

第二条 工程造价

1、水泵房(单坡平房)按合同单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含税金); 空压站(双坡平房)按合同单价/平方米包干结算(含税金)。

2、水泵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后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空压站(双坡平房)工程建筑面积约 ㎡,合计总工程造价约 (¥: 0元),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合同单价不因市场或国家、省、市政策性的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 工期及调整

1、开 工 日 期:以我方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

总 日 历 工 期: 天(其中水泵房不得超过天)。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①、施工场地的水、电及场地外施工道路未接通,障碍物未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②、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示能保证施工需要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

③、不属包干范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影响施工进度;

④、施工中停电、停水一天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⑤、非乙方原因签证不及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⑥、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的;

⑦、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⑧、非上述原因因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以调整。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标准。

2、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1、 总工程造价45%,剩余总工程造价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查,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5 日内审核完。最终结算值以甲方的预结算部门及审计部门根据本合同条款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应在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以甲方的审核为最终结果。

5、本工程支付均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及时办理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定置管理、安全等手续。

2、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负责距施工场地最近点50m以外水、电、道路的接通工作,满足施工用水量、用电量的需要,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做好施工场地外进出道路的接通及维修,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或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有关资料。

3、委派甲方代表,负责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量的核实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等工作。

4、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七条 乙方职责

1、开工后2天内,按照施工需要,办理好水、电的使用手续;施工过程中余土余渣倒往指定地点,按规定按期交纳水、电使用费;按甲方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动用甲方的设备、工艺管道、建筑物、铁路、公路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施工手续,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

2、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水、电等管线的铺设、管理、维护工作。

3、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设计图及材料表 2 份。

4、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施工。

5、工程交工验收后天内,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和图纸送甲方主管部门。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属乙方安装原因或材料本身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质保期满后或质保期内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修补,且乙方只能收取成本费。

第八条 检查与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和安装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2、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乙方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并自检合格后,在准备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查报告单后24小时之内组织检查、验收,否则乙方可自行隐蔽。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代表,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质监站,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工程量签证

现场发生的确需进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并在二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在二天内审核完毕,并办理好签证,按规定返回签证单。如若超过期限则签证作废。

第十条 材料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复验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更换材料。工程材料差价按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十一条 保修

1、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对所建工程进行保修。

2、保修期限:

活动板房保修期限为两年。

保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期奖、罚

1、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

2、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工期)由乙方按合同总造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奖、罚

1、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奖不罚。

2、由于乙方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上,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定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物料摆放有序,施工平面布置要报经甲方批准才生效。对施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应向甲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报,并采取积极的防治污染的措施,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采取严格控制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到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提交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工程转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特殊情况需转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约定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据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本工程现场矛盾,属甲方的原因由甲方处理,工期顺延;属乙方的原因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期。

第十七条 合同的中止、解除

1、签订合同后,甲方因工程停缓建,引起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按有关规定按实支付所发生费用。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的违约金。

3、乙方违约的违约金,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够支付违约金时,差额部分由甲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期限、终止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公证的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也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方各执 二 份。

第二十一条 廉政建设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搞好廉政建设,且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及甲方廉政建设的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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