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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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篇1

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律师函(精选24篇)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黄建刚律师、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服装出口供货合同一案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9月21日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出口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贵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品质和方式向委托人履行供货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及开具增值税发票。

2、合同约定货物的加工单价为11.8元/条,由于贵司加工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故双方经协商将部分货物转移到第三方整理及包装,后贵司与委托人在结账时将单价调整为11.5元/条,并收付了货款人民币575,000元,但贵司至今未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发票,致使委托人不得不缴纳17%的税费。

3、因贵司未按时按质交货,致使委托人有15箱货物未能出运,产生了相应损失,且因货物品质不合格致使委托人在外包装产生了整理费损失,且整理后出运费和进仓费皆由委托人支付,依据合同约定,该费用应由贵司承担。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开具57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委托人,并支付委托人92,737.18元的税费损失;

2、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未能出运货物损失人民币25,627.5元;

3、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支付委托人整理费用和杂费人民币100,493元,及进仓费人民币17,260元。

4、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黄建刚 律师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29日

律师函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们民间借贷纠纷一事向您们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委托人向____________出借资金____________元整,约定借款月息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______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捺手印,____________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捺手印。同时,您们将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共同共有的位于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抵押给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出具抵押权登记凭证,委托人为抵押权人。以上有《借条》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为证。另,______和______在借款时系夫妻关系。

借款后,您们按约定支付了______个月利息,至今尚有约______个月利息无理由止付。至发函之日借款已届期,您们未归还本金。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鉴于______和______的特殊身份关系,本次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您们皆负有还款义务。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____________元整,并支付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二、若您们未能及时履行前述“一”,委托人有权按照抵押协议拍卖抵押房产以实现债权。委托人不排除通过报案、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委托人诉讼的,您们还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法院判决后仍未支付的,还将影响您们的征信。

特此致函!望慎思且妥善对待,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3

*银行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梁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行与委托人信用卡逾期违约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行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1月9日,委托人将其身份证和暂住证借于邓(出借时邓未告知委托人拟办理信用卡),嗣后邓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该两证转借给了岳,次日邓归还了两证。

2、20__年6月16日委托人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人向该公司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为总价款的30%,其余房款申请贷款。

嗣后,委托人被告知贷款无法办理,因委托人信用卡还款存在不良记录(俗称上了“黑名单”)。

3、经委托人查询获悉,20__年1月贵行签发了一张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业务号为:001A03F70*062B。经委托人本人核实,该信用卡开卡申请表、信用卡申请人声明、收入证明中的全部内容并非其本人填写(含签名),且该内容中除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外,其余信息严重不实。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贵行在签发涉案信用卡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致使委托人被拒贷,产生了不良的社会评价,且即将产生购房合同的违约损失。

为避免造成扩大损失,望贵行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删除委托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2、如因贵行原因致使委托人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贵行及其他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贵行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7月13日

律师函 篇4

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王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拖欠运输费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贵司与委托人存在运输关系,委托人承运贵司货物。至20__年5月18日,贵司累计结欠委托人运输款115,800元(大写: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后支付了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至今尚欠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以上有《欠运输费》为证。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双方存在运输关系,《欠运输费》真实有效。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委托人货款105,800元(大写: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

2、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律师

年6月17日

律师函 篇5

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先生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称“代理律师”)就委托人与您债务纠纷一事向您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代理律师了解到:________月,委托人委托您代为收取一笔款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您私自截留并使用,委托多次催款您未归还。

据此,代理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一、现代理律师代表委托人正式向您催款,望您们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委托人____________元整。

二、望您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谅的原则按时归还款项。如您拒不履行函告义务,代理律师将接受委托人之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并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维权。委托人诉讼的,您还需承担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甚至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您的信用和日常生活等将遭受严重影响。

特此致函,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6

____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女士(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民间借贷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号支付了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您以要注册公司为由再次向委托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您的________银行账户支付了________元。

以上内容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支付宝转账记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条》和《收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为证。

2、现前述两笔借款皆已到期,但您并未归还。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_____个自然日内归还委托人借款本金共计贰拾万元;

2、若您在函告期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委托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您返本付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年_____月_____3日

律师函 篇7

吴: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杨(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委托人舞厅入股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委托人在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弄*号*层开设了一家舞厅,20__年3月您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称想要入股该舞厅,适逢委托人经营时资金紧张,故同意您入股,经磋商,双方于20__年3月9日达成口头协议,由您出资55万元获得该舞厅50%的股份,双方共负盈亏。入股后您需对舞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物业费、网费、水电费、装修装潢费、消防设施费、日常开支等)按50%的比例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您有权参与经营,并按50%的比例对舞厅经营净利润进行分红。

2、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您陆续支付了委托人578,800元,已成功入股(其中10万元由您朋友朱代为支付至委托人)。

3、20__年10月30日您与委托人经友好磋商,就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10月30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房租、物业费、网费、装修装潢费及招待费,消防设施费不包含在内)进行对账,签字认可了一份入股清单,经结算在该时间段内您应负担763,566.9元。

4、20__年10月31日之后所产生的各项成本您拒绝按比例承担责任。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已由委托人垫付。

5、您与委托人合作近一年,但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入股协议,在参与经营的过程当中屡屡生疑,拒不履行义务,此已影响到双方合作及舞厅的日常经营。

三、函告内容

为定纷止争,促进双方友好合作,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书面函告如下内容:

1、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2月28日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应由您承担的部分共计131,270.694元,清单如下:

房租:39198+39198+39767+41755.3=159918.3,按50%比例计取:159918.3*50%=79959.15元;

物业费:2783.272*4=11133.088,按50%比例计取:11133.088*50%=5566.544元;

网费:205*4=820元,按50%比例计取:820*50%=410元;

装潢费(五金):1470元,按50%比例计取:1470*50%=735元;

消防设施费:89200元,按50%比例计取:89200*50%=44600元

以上总计为131,270.694元,水电费等另行结算。

2、望您仔细斟酌,在收到本函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20__年3月9日至20__年2月28日尚未支付的费用共计316,037.594元,计算方式为:

763566.9+131270.694-578800=316037.594元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2月27日

律师函 篇8

金*: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辞职与事务交接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人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20__年12月7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的工作岗位为行政专员。

年5月7日您在微信发布要求委托人为您办理离职手续等信息,年5月14日委托人主管(微信名称:AMY王)回复您,要求您在年5月17日前至办公地址办理交接手续,并结算相应薪资,但您至今未来委托人处办理交接事宜。

三、函告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您于年5月7日发布的微信信息具有辞职性质,经催告至今未办理工作交接,已对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此,本所律师郑重致函如下:

1、请您在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联系,交出公司物品,并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如因您迟延办理交接或拒不办理交接而导致委托人产生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您主张赔偿;

2、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年5月30日

律师函 篇9

致:

题: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现就题述事项向贵司正式函告如下:鉴于:

1、20__年11月2日,贵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石板材的采购事宜达成了《石材采购合同》。

20__年6月,双方已经完成了货物验收及结算,最终结算款为人民币466036元。

2、时至今日(20__年1月6日),经过多次沟通,贵司尚有人民币166036元(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零叁拾陆元整)未支付,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个月。

3、《石材采购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鉴于事项,本所律师代表公司向贵司郑重声明并通知如下:

1、请贵司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______公司支付石材余款166036元,同时,贵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赔偿(暂计算为人民币元)。

2、如贵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完成上述工作,则本所律师将代理______公司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公司支付全部欠款及赔偿金。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公司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3、如贵司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合同欠款及赔偿金,则公司将部分免除贵司的逾期赔偿金。

为此,我们真诚希望贵司能继续与公司保持合作关系,并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公司或本律师协商,归还相关欠款。

我们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切实保障贵司自身权益。

律师:

电话:

律师函 篇10

*有限公司: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与委托人影视制作合同纠纷一案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贵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贵司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20__年4月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影视制作合同书》,委托人接受贵司委托拍摄制作《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开场视频以及大红鹰品牌宣传视频,合同金额为52,000元,普通发票税点为3%,税后共计53,560元,委托人应在20__年4月20日前交付正片。

嗣后,委托人按贵司要求完成正片制作,并于20__年4月19日完成交付。迄今为止贵司只支付26,000元(含税),尚有27,560元(含税)未支付。

另查明,20__年4月20日,在水立方举办的20__创业新生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创业盛典中贵司已使用委托人制作的视频。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经合意签订的合同书对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贵司与委托人应共同信守,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支付委托人27,560元(含税);

2、贵司在未足额给付款项即使用视频之行为已涉嫌侵权,委托人有权向贵司主张权利;

3、贵司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贵司,一份由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3月21日

律师函 篇11

杭*: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受冯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袁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您与我委托人购销车辆一事致函如下:

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本所律师已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并要求其作出了真实性承诺;

2、本函目的在于告知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本函所载内容并不代表受指派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代理意见,也不代表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件中的观点;

4、本函不表明委托人对您的诚信状况发生任何怀疑;

5、本函不代表委托方放弃了诸如诉讼等其它追索方式。

二、经阅读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及听取其陈述,我们了解到:

1、20__年8月3日您与委托人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将牌照为沪CA黑色桑塔纳轿车有偿转让给您,双方已完成交付。

2、您以办理车辆过户为由拿走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

3、您驾驶的涉案车辆产生的宁波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告知单已寄至委托人处。

三、函告内容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代表委托人郑重书面函告如下:

1、望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您名下;

2、请在完成车辆过户后立即归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您在收悉本函后如有任何意见的,可采取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联系我委托人或本所律师。

以上内容,敬请斟酌,以免讼累。本函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寄至您处,一份委托人留存。

特此函告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

袁 丽 律师

20__年6月6日

律师函 篇12

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市_________师事务所接受北京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___年___月___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

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______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付完____%的工程款。

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项,但至今仍拖欠_________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上述事实表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承揽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

而贵公司拖欠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贵单位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特此致函!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函 篇13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现就贵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一案,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_______”品牌作为我委托人成功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的商标,我委托人系“_______”商标的合法所有人。近期,经相关用户举报和我方律师调查取证,贵公司在企业名称和宣传材料中大规模使用“_______”字样。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向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贵公司突出使用“_______”字眼不但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止与制裁!

鉴于上述事实,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_______”宣传的行为,如果贵公司在见函后______日内仍不予更正,且无正当理由,我方将在_______等媒体上发表维权声明,公布贵公司的不法行为;届时,你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你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14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处理________与贵司的劳动争议事宜,就贵司拒不与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且拒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公司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贵司,主要从事通讯产品及配件批发兼零售,通讯器材维修服务。______为贵司普通员工,在_______市_______手机店从事手机销售工作。_______多次提出贵司亦应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贵司均置之不理。后虽经_______多次催促,贵司迄今仍未办理。______多次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并指出贵司应向其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贵司依旧置之不理。无奈之下,______只好从公司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因此,本律师认为,贵司未与_______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向_______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为_______补缴社会保险。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_______授权特向贵司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请贵司依法就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向任蒙蒙支付双倍工资。______在贵司工作期间的平均月工资约为______元。故此,贵司应向任蒙蒙支付双倍工资计______元。

2、请贵司依法为______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或向______支付补偿金。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______市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为员工基本工资的______%。故此,贵司应为______补缴社会保险金或支付补偿金______元

3、请贵司依法向______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贵司应向______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_元。

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所______律师联系(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专此函达,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仲裁、诉讼之累。

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15

商标侵权律师函

本律师接受生物有限公司(下称辉瑞公司)委托,就贵行来函声称**公司侵犯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事宜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商标侵权不能成立

贵行来函中,声称有关行为人使用了来函附件2中的等商标,已经侵犯了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律师认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视乎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1、关于、“D”注册商标

与注册商标 、“D”均系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或外文构成,但与有一个汉字不同,商标中文与外文同时使用,二者在形式上明显不同,且在整体上含义有显著区别,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故商标与 、“D”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2、关于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标准与实践,在商标仅由二个汉字构成的情况下,如果仅有一个汉字相同,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商标。善维商标与注册商标均由二个汉字构成,但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二者字音、形、义均有显著区别,故善维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近似。

3、关于“彩色柱条图案”注册商标

本律师留意到,“彩色柱条图案”的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__年1月14日至20__年1月13日,故在20__年1月14日之前,该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而现今时间是20__年12月,“彩色柱条图案”商标尚未开始受法律保护,故无须再作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善维等商标与 、“D”、等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有关行为人使用、善维等商标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公司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公司所提供的情况是,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法营业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注重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从未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贵行来函附件中所提及的文件,均系传真件或复制件,文件中并无辉瑞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或公司印章,无法辨别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故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辉瑞公司有宣传、销售附有、善维等商标的钙片或维他命保健商品的行为。如有其他公司或个人冒用辉瑞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但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营业机构,深明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公司之前没有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保证将来不会有宣传、销售附有、善维这些争议性商标的保健商品的行为。辉瑞公司认同贵行及贵行委托人的举动,但建议贵行向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如贵行愿意,公司愿就贵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行动提供线索。

某某律师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篇16

催款律师函样本

致:_______________

本律师受__________委托,就您(先生、阁下)拖欠委托人欠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事实情况简介……)。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但截止目前您(先生、阁下)尚未偿还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__________合同的相应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先生、阁下):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__日内,向委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_______元整(其中物业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费_____元、__________费_____元…),利息__________元整,违约金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附件:欠款总额计算方式、还款方式及律师联系方式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 篇17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整,应乙方的申请和委托,丙方对该借款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供各方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__万元整,(小写金额)¥: __万元;

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之日起为起算点。

三、借款利率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月利率为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息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万元整。

四、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的用途为 ,乙方必须保证专款专款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五、保证和陈述

乙方和丙方保证其向甲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甲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借款,或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六、借款担保

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所有费用。

七、财务监督检查

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在乙方未归还甲方借款前,乙方保证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要求乙方还款。

八、保密条款

各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但在法律要求或甲方为实现债权的情况下,协议方可以披露上述信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则乙方应承但甲方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清偿完毕之日止。

十二、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合同签订地: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律师函 篇18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委托,就__________先生/女士所购买的贵公司所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的阳台天花板长期发霉、脱落的问题郑重致函贵公司。

根据__________先生/女士提供的资料及其陈述表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于____年___月____日购买的房屋,于____年___月____日入住,装修之后发现,阳台天花板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遂于贵公司和物业管理处进行交涉。物业管理处于_________年对该阳台进行检查,但查不出问题出在何处,随后进行了简单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板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物业管理处于_________年对该阳台再次进行维修,没有维持多久,天花板又开始发霉变黑,并经常脱落,特别是大风时,大片脱落的石灰粉块很危险,容易致人伤害。如此反复情形,持续几年,对__________先生/女士的居住、生活带来很坏影响,严重影响其心情并造成精神上的困扰。

在此之后,__________先生/女士又多次与贵公司或物业管理处联系,希望得到妥善的、彻底的解决,但贵公司及物业管理一直予以拖延,不肯正面回应帮助解决问题,其态度令人遗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应当遵守基本原则,同时,遵守合同亦是企业树立自己社会形象一个重要前提,对簿公堂无论从哪方面讲均将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以积极、谨慎、诚恳的态度致函贵公司,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讼累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也是为了顾及贵公司市场声誉,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请贵公司认真对待此事,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予以解决。请贵公司在接到此函的10天内予以慎重考虑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回复本人。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律师函 篇19

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因买卖合同尚欠我委托人货款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已过。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贵司的这笔货款。

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希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果贵司再不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且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另外,友情提醒贵司: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中心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贵司肯定和我们一样,也不希望这种有损贵司信用的事情发生。

因此,望贵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给予书面答复,并切实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律师函 篇20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公司: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外墙装饰工程款的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向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的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贵公司于________年将外墙装饰工程承包给山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施工。工程顺利完工后,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后贵公司陆续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但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尚欠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工程款________元。该部分欠款,虽经多次催收,贵公司至今仍未支付。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合同履行中诚信缺失,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现律师事务所接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再次向贵公司正式致函催告,XX公司务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欠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及相应的违约金。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若贵公司未在本函指定的期限内付清上述欠付租金及违约金,我方将根据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届时,你公司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工程款和相关费用,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诉诸法律所发生的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XX公司接函后权衡利弊,尽快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本函一式三份,贵公司一份,工程有限公司一份,本所留存一份。特此函告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函 篇21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

本律师受______委托,就您(先生、阁下)拖欠委托人欠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证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最后还款期限,但截止目前您(先生、阁下)尚未偿还欠款本息及违约金,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____________合同的相应约定,您的拖欠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危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您(先生、阁下):限您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委托人付清(交纳)拖欠款______元整(其中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______费______元),利息______元整,违约金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诉讼。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律师函 篇22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接受______委托,就贵公司向买受人______逾期交房事宜,委托本律师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___年__月__日,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照合同约定,我委托人向贵公司购买____期____栋____室,贵公司应在___年__月__日交房。

但是贵司至今仍未履行向我委托人交房的义务,逾期交房6个月之久,已违反合同约定。

根据买卖合同第____条逾期交房责任中约定:超过了____日交房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现我委托人多次与贵司交涉解除合同并提出退房要求,贵公司均未答复。

贵公司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已严重侵害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我委托人已付购房款____万元,并按照已付房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

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

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本律师建议贵公司慎重从事,依法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在收到本律师函10日内办理我委托人提出的退房事宜。

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

否则,本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顺祝商祺!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师函 篇23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先生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所_______律师,就你对于我当事人名誉侵权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据查证,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你先后多次跑到_______先生的公司进行谩骂吵闹,捏造事实、夸大影响,企图破坏我当事人的婚姻家庭,引起公司其他员工围观议论,不仅影响到_______先生在公司的名誉,还致使公司无法正常工作;

在此期间,你持续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骚扰我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影响其正常生活,给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严重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律师认为,由于你的侵权行为,导致我当事人受到严重侵害,也给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基于你的侵权行为给我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名誉都造成了极大损害的事实,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妥善的解决相关事宜,现本律师慎重函告如下:

你应当及时停止骚扰行为,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否则我的当事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望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与我当事人联系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如若继续实施名誉侵权行为,我方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侵权责任!特此函告!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律师函 篇24

函号: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处理________与贵司的劳动争议事宜,就贵司拒不与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且拒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公司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贵司,主要从事通讯产品及配件批发兼零售,通讯器材维修服务。

______为贵司普通员工,在_______市_______手机店从事手机销售工作。

_______多次提出贵司亦应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贵司均置之不理。

后虽经_______多次催促,贵司迄今仍未办理。

______多次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并指出贵司应向其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贵司依旧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______只好从公司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因此,本律师认为,贵司未与_______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向_______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并为_______补缴社会保险。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_______授权特向贵司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请贵司依法就_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向任蒙蒙支付双倍工资。______在贵司工作期间的平均月工资约为______元。故此,贵司应向任蒙蒙支付双倍工资计______元。

2、请贵司依法为______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或向______支付补偿金。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______市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为员工基本工资的______%。故此,贵司应为______补缴社会保险金或支付补偿金______元

3、请贵司依法向______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贵司应向______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_元。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所______律师联系(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专此函达,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仲裁、诉讼之累。

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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