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培训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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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培训协议书 篇1

甲方:

互联网行业培训协议书(通用3篇)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培训期限

培训日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培训内容

1、硬件维修和维护;

2、软件开发;

3、软件应用;

4、网站制作;

5、软件测试。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甲方缴纳,如乙方中途退出学习,或者无故退出培训,则要将培训费用赔给甲方。

四、服务期

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

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

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

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六、乙方义务

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天(即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公司人事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

受训员工应自学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

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七、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一)培训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在培训期间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三)自取证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不满一年离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额培训费用。

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一年后,如离职不扣除本协议中涉及的培训费用。

八、协议的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行业培训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二)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http//www._________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四)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五)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二)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代理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并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获得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四)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五)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三、付款/结算条款

(一)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四)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五)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账款余额。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_________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四)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五)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六、其它事项

(一)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_________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________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个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个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盖章(单位):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行业培训协议书 篇3

互联网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名称) 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均属无效。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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