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频道合同(通用3篇)
付费频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____月。
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
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
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口 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口 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_________频道。
口 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
_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节目单频道
频道名称:
频道性质:
“频道性质”栏中请注明该频道系属基本、付费或计次付费频道。
基本频道______个;付费频道______个,计次付费频道______个。
甲方依
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台。
第五条 除特定频道外(购物频道、频道(公益性、文艺性及社教性)),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____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____日内处理,井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口 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月)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月)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
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 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____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____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 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乙方无法配合前条
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
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行政机关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
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13;并达10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二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
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 计次付费节目在播映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画面或声音出现瑕疵,足以影响收视品质达不良程度的,乙方可请求减少或免除该次收视费用或回放。
第二十七条 计次付费频道播出的节目与甲方所告知者不符,而乙方选择收视的,仍计算该次收视费用。
第六章 节目播送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甲方播送节目内容为限制级的,应在当日零时起至五时止播出,或在锁码频道中播出。如有违反上列情形,经乙方检举,并经有关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确定的,该检举的乙方可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七章 费用减免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
第五条
第二款、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约定而减少或免除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时,该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给付的,甲方应予退还或抵充次期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第八章 停止服务
第三十条 合同存续期间中,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停止或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
乙方无需缴付停止服务期间的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如已缴付,应予抵充恢复有线电视频道服务后的收视费、译码设备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按期缴交费用,经甲方定期催告仍未缴交时,甲方可停止其节目的播送。但应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可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九章 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让与
第三人时,非经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力。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甲方被撤销、破产宣告及停止营业时终止。
甲方拟暂停或终止营业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可随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付费频道或计次付费频道。
前款终止系因甲方故意违反
第四条、
第十九条或
第二十二条约定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并可请求相当月收视费总额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应以书面限定至少____日的期限催告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的部分或全部:
一、乙方未依期限缴交费用,经甲方依第卅一条限期催告,逾期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逾越约定的使用范围,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乙方有前款
第二项之情形的,应自违约之日起依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增加给付收视费(及译码设备费);若有损害甲方所有设备的情形,并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害。
第三十六条 乙方故意破坏甲方的传输设备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回复原状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向乙方预收的费用尚未届期的,应于终止日起____日内无息偿还之;逾期未偿还者,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其利息。
第三十八条 除乙方拒绝甲方进行拆除外,甲方应在1个月内将分接点至乙方屋内引户线的线缆及设备拆除,并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
逾期不为拆除时,乙方可以在自行拆除后,向甲方请求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合同系因可归责乙方事由而终止的,不得请求偿还。
甲方为前款恢复乙方原有无线电视节目的收视、收听时,除合同系因甲方违约而终止的外,甲方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必要的器材费用。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指连续5天在每一频道每天播出总数达120分钟以上。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订户):(签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费频道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方向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方须交清欠费。
四、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
如果方转让该房屋,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方同意,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方因经营需要,要求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付费频道合同 篇3
编号: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房屋之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独家代卖房屋基本情况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独家出售。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房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并保证出售此房无任何权属争议、在过户给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有权人: ;丘(地)号: ;所在楼层: 层。
3、甲乙双方协商后的约定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4、如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甲乙双方商定,高出部分分层方式 。
甲方委托事项
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当乙方与买方看房磋商后达到甲方此销售协议价格时,委托乙方代收购房定金。
第三条 委托方式、期限、费用
1、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上述房产。
2、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销售保证金,如乙方按承诺日期成功出售,乙方保证金甲方返还。如乙方未按期限内出售成功,甲方所收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接受乙方承诺于 个月内完成该独家房屋销售,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在 个月销售期后,若乙方未能售出该房屋,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市审批、房产过户手续,并应及时按期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与资料;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高该房屋代理价格,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中介组织及个人销售,也不得随意取消委托;
3、 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和乙方客户看房、房勘和市场推广;
4、甲方应在乙方代收定金3日内,与乙方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5、在委托期限内及协议期满 个月内,甲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成交。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代为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
2、代为制定相关的房屋销售计划,进行广告宣传。
3、在代理期内,乙方保证指定专人负责该房屋的销售工作,采用各种营销方式积极推荐该房屋,及时告知甲方,加强双方的协作。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标的最低售价的2 %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标的最低售价的2 %作为违约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六、 其它约定
1、为便于乙方市场推广,甲方向乙方留存钥匙 把,相关资料为:
2、其他:
3、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无关之他人。
4、以上内容乙方均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已完全清楚明了上述条款。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七、补充说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连锁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