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书范本3(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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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书范本3 篇1

我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签订协议书范本3(精选3篇)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双方当事人名称不能错。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则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业名义签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并注意上述证件名称是否一致。

(二)标的;即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类别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单价昨总价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民法典》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处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

一、XX公司生产型钢,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XX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民法典》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XX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案例

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

签订协议书范本3 篇2

根据我过往辅导中小型外资企业对体系中签订;供应商协议;的处理经验,其中有两类;不好处理的厂商;,提供如下做法供参考:

一.客户指定ed或大品牌知名厂商某种特殊原因的唯一厂商可按提供版本格式或内容签署(其实该协议也不会差到哪去,只是相对来说,责任处罚力度或方式的侧重点不同---因代表立场不一).但要考虑2点(以提高对厂商管理的信心):

1.要求厂商每半年或________年提供其相关机构(如G或B)的(至少六项指标)的测试报告(则原有的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最多只有________年),有条件的厂商(如某些厂商内部自行能检测相关数据)需每次供货时,一并附上相关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

2.每半年走访一次ed,并对其体系进行稽核(这方面可与相关商管理办法相结合).

二.对于那些没有正规制造基地的代理商(甚至还转了几手)--尽量避免(商选择中要考虑的内容)不太重要的原材料或辅料厂商临时采购厂商

因他们一般很难承担相应的重大责任(肯签协议也只是一个敷衍-----出事后,大不了立马走人)而不会签;供应商协议;,那工厂就得从如下几方面着手(对供应商管理的资源投入):

1.与厂商协议,不定时每半年抽查一次所交货品送相关机构检测,如检测,费因由本司负担,如G,除该批需退货外,要倒罚10倍或更多;货款;(这些可在采购合同中添加附页,予以说明);

2.要求厂商提供其前3大客户的资料(如:品质窗口客户的客户群)---主要是想结成品质同盟,信息共享,尽量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有些可借助外部力量知悉其状况);

3.所供物料尽量使用在一些对管控不太严的产品或客户订单上;

4.经常关注一些研讨或相关指令的网站(发布信息)或BB(尤其是;豁免清单;的更新),对物料的成份(结构)多熟悉(减少对不必要事项的过份担忧,如有些工厂就存在担心其五金厂商提供的货品BDE超标);

5.找到符合要求的厂商取而代之.

以上,其宗旨就是:尽可能的利用现有资源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签协议的真正目的!

讲师介绍袁公明,祖籍湖南,深圳大学BA湖南大学工学学士(电子工程)。中国XX培训网高级顾问金牌讲师;六西格玛绿带;国家注册900114X6949内审员;CA会员中国电子学会会员专委会会员;国内首位公开倡导

创办中国第一所品质大学的有志之士;职业经理人;打工期间曾获“百佳外来青工”称号,深圳商检局机电产品认可检验员资格

签订协议书范本3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组成员单位)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工作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组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__制订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 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相关工作任务书的约定。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至本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止。如在本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项目,双方应在终止本相关工作后的__________________年内继续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工作组所在地,机构为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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