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单方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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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单方合同 篇1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遗赠单方合同(通用3篇)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遗赠单方合同范本的回答。

遗赠单方合同 篇2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第44条、_    年_    月_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相关法规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__年 月 日

遗赠单方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为了企业的发展及筹措资金的便利,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和协作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单方担保,并签订融资(贷款)担保协议如下:

第一条、担保的最高金额

甲方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范围内为乙方与其债权人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上述融资(贷款)可以是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内分批进行的。上述担保的实现以甲方在乙方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或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签章为准。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为抵(质)押

根据双方签订的抵(质)押合同,乙方以本公司如下资产及权益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1)、房屋、土地:

2)、机器、大型设备、运输设备:

3)、银行汇票、本票、公司股票、债券:

4)、其他担保方认可的可以抵(质)押的财产:

乙方承诺如出现未及时还款的情况,债权人追究甲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情况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将上述抵(质)押物变卖来弥补甲方损失。

第三条、担保的期限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在担保期限及担保限额内,应债权人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公司财务报表、报告、企业简介及其它,签订担保合同)。

2)、对于本协议范围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乙方必须自行、及时偿还融资(贷款)款项。如出现债权人追究甲方责任的情况,则乙方除返还甲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款项外,另需向甲方支付上述代付款项总额的3%的违约金。上述代付款和违约金应当在甲方支付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延迟每日加收万分之三滞纳金。如乙方未及时偿还上述代付款及违约金或无力偿还的。甲方有权变卖乙方提供抵(质)押的资产、权益来弥补损失。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对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与债权人主合同发生变更,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定期或随时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核算、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本企业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已抵(质)押给甲方做反担保的财产。

7)、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变更后的机构应与甲方重新落实用作反担保的资产及权益,并重新签订抵(质)押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为合法有效地签署本协议,双方及其签署人员均已经完成了合法必需的或议事、或授权、或决议等程序;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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