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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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19责任合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范本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合同仔细签订,责任明确化

(1)出租人的责任

责任合同(4篇)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调整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提价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按合同规定,派员使用租赁物,为承租人提供技术服务水平低、操作不当或有过错,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的,由于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2)因擅自拆、改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利用租赁物进行地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索欠租,并应加罚利息;过期不还租赁物,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范本2019责任合同(2) | 返回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现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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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 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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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买卖来说,租赁市场的纠纷虽然要少很多,但是在订立租赁以及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漏洞甚多。比较典型的纠纷有以下三类:

提前退房能要回押金吗?

租客违约,提前退租。按照一般的租赁付款方式,房东手里至少有等同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一旦遇到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可以用这笔押金来缴纳由租客所造成的如水电煤等遗留费用,或者用来支付寻找下一租客时所产生的中介服务费。通常,房东认为租客提前退租应视为违约,押金不该返还。但有的租客认为自己结清了水电煤等费用,且未给房屋内家具家电造成损坏,理应 拿回押金。这时纠纷产生了。关键是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金或是怎样约定的。

中介费免付是否有依据?

租客提前退租,双方要求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这类纠纷虽然也是由租客提前退租引起的,但却转变为与中介之间的纠纷。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存在,中介方的责任就告一段落。尽管租客提前退租,但因为合同早已生效,因此,因租客提前退租给双方带来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

出租房里东西坏了由谁修?

维修责任,到底由谁来付维修费用,租客与房东常常会为此争执不休?房东往往认为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损毁,而租客则认为家具或家电自然老化,双方各执一词。事实上,在合同中或者物业交验单上,通常会写明责任归属,维修人员也能够判断造成损坏的原因。如果是紧急情况,租客要求房东维修却一时又联系不到房东,中介会帮助租客找维修人员先行维修,再协助联系房东解决费用由哪方承担。

提醒房东和租客,在签合同,包括附件,以及做物业交验时,都要多个心眼儿,考虑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各种情况,尽量将责任明确化,免除纠纷隐患。作为中介方,应根据经验帮助双方考虑各种问题,从而将大家的损失减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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