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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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合同模板汇编 篇1

合同号:

关于变更合同模板汇编(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关于变更合同模板汇编 篇2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货物的买卖也开始频繁起来。而这种买卖,总是以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因此,合同法之原理原则,如契约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同样应当适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也要求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该一致且不存在瑕疵,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之处就在于:它是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货物的买卖要进行跨越国界的流动,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是在不同的国家,而对于当事人的国籍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则不予考虑。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的因素,为了保证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国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与法律,以规范合同的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就合同的形式而言,无论是以非立法的方式统一和协调法律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是以示范法形式约束当事人行为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目标是要制定一套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均衡的规则体系,而不论在它们被适用的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政治经济条件如何。这一目标在《通则》正式文本中和这些规则所反映出的总的指导方针中都能得到体现。它还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者在一般合同法领域或是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交易起草立法时的范本。就国内立法而言,《通则》对有些国家可能更为有用,尤其是对象我国这样的缺乏完善的合同法规则体系,但又力图使其法律达到现代国际水准的国家,借鉴《通则》的规定可以对我国的法律至少是有关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法律更符合国际趋势。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一章总则里的第1。2条 即指明了国际商事合同中的无形式要求原则。《通则》规定:“通则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这也就说明了:

1.合同作为一种规则不受形式要求的约束

该条阐述了这样一个原则:作为一种规则,合同的订立不以任何形式方面的要求为条件。虽然该条只提及了书面形式的要求,但这还可延伸到其他的形式要求。该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同时还适用于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同意所进行的合同的修改或终止。这条原则虽不会被所有的法律体系采纳,但会得到很多法律体系的认可。它似乎特别适合国际贸易关系,这主要是得益于各种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很多交易能非常迅速地进行,并且无纸化。从贸易便利的角度而言,单一的书面合同形式原则由于繁琐而不利于当事人的市场交易的及时性;从各国司法的角度而言本条的第一句考虑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法律体系把形式要求看作实质要件,而其他的法律体系则仅将之作为证明文件。本条第二句旨在进一步表明:当采用形式自由的原则时,就意味着口头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可接受性。当然,这也要求法官在司法技术上的把握。

2.在适用法中可能出现的例外

由于《通则》第1。4规定:“通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得限制根据有关国际私法原则而应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无论这些强制性规则是国家的、国际的还是超国家的”,因此,形式自由的原则可以被适用法的强制性规定所取代,因此在商事活动中这种合同形式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3.当事人可以商定的形式要求

由于合同法中契约自由以及意思自治的原则,《通则》也规定了当事人自己可以商定合同订立、修改或终止的特殊形式。因此就国际商事活动而言,大部分的合同应适用无形式要求原则,但这一规定并不是绝对的。

再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角度来看,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这有不同的立法例。在英国,无论国际或国内的货物买卖合同,都既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还可采用部分书面部分口头的形式。而在美国,则主张用书面形式,但对于口头形式并非完全无效,只是交易金额在500美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书面证明,在诉讼中法院将不以强制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完全从英国立法例,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在旧的《涉外合同法》中规定了国际货物的买卖必须要具备书面形式,因此,我国在加入公约时对第11条做了保留。但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才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说,《合同法》的规定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向国际接轨的一个标志,它符合了《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是我国合同法规则体系的一大进步。据此,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不必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当事人签字,而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都可以,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从形式上讲可以适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对于合同的变更以及根据协议终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二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十九条规定:“(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九十六条规定:“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的缔约国,可以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该缔约国内。”从立法的角度而言,这完全符合《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在示范法的基础上充分的尊重了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就我国的对外贸易而言,作为wto的成员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在涉外货物贸易过程中,应该遵循公约的规定,做到与国际接轨。

关于变更合同模板汇编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概述

1.1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__________产品的特约临床推广工作人员,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相关工作协议的约定。

1.2 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产品临床推广工作条件,并授权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工作。

1.3 乙方经销区域:_______________(以国家行政区域为准)。

二、 协议期限

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品名及规格

零售价(元)

年销量(件)

经销区域

四、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乙方汇出款后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款到后发(或提)货。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首批提货款全额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逾期交款,每延期一天,须交纳上述款额的 0.5 %违约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逾期 10 天未交,则视为乙方自行撤消合同,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继续在该区域征求特约经临床推广工作人员。

五、供货及相关细则

5.1 货品规格:

乙方承诺协议产品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年销售量及销售进度为:

品种及规格

每件包装

首批提货量

第一季度销量

第二季度销量

第三季度销量

第四季度销量

5.2 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3 供货期限:

5.3.1 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之后的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

5.3.2 以后进货,乙方应提前_____天填写书面申请单,经甲方认定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已确定发货日期的发货申请单的回执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回执的_____日内全数汇出总货款,并将汇出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任何一方延期执行合同,每延期一天罚责任方该单合同总额的_____%。

5.3.3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5.4 交货地点及运费:

5.4.1 合同交货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

5.4.2 到达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的短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5.5 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6 验收地点:合同交货地。

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查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的三天内向甲方提出。若货物的短少或破损发生在到达合同交货地之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运货商索赔;若货物的短少或破损发生在到达合同交货地之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相关经销约定

6.1 为保障全国各地区特约临床推广工作人员的利益,甲方规定乙方在其被授权经销区域直销医院(或经当地医药公司直销医院)终端用户的最低开票扣率不得低于产品批发价的__________%,同时乙方应尽力维护所代理产品甲方核定的零售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促销、优惠活动等)降低或抬高价格销售所代理产品,以杜绝不正当竞争。凡发生违价情况,甲方一经发现有权没收乙方不正当所得,并处罚金___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_____日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收回全部倾销货物。如再次违规将取消特约临床推广工作资格。

6.2 乙方在 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性的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乱纪法不良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3 有关药检、物价、准销证(药品质量跟踪卡)等证件的办理由乙方全权负责办理手续,甲方出具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尽快办好以上相关手续,乙方应把已办好的有效批件返还公司,以便提供给同省内其它区域的特约经销商。

6.4 乙方在其授权经销区域市场销售所代理产品只能采取直销医院(或经当地医药公司直销医院,药店等)终端用户方式销售,不得采取进入药品集散批发市场及药品非医院或药店的零售市场方式进行异地销售,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处罚乙方承付被串货地区购买的货物金额(以被串货地区提供的购货发票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异地销售行为之前从甲方所进货物总额的一至二十倍额度罚金或一次性罚款二万元,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

6.5 乙方在其授权经销区域市场销售所代理产品,原则上不得发展委托其它经销商作为二级代理,确系业务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精神严格其二级代理商行为,同时乙方承担其二级代理商不良行为之完全责任,其二级代理商若有违背本协议的不良行为发生,甲方有权视为完全乙方责任进行追究。追究处罚标准可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而定。

6.6 乙方一旦发生违背协议的不良行为,甲方将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作出纠正处理。

6.7 甲方为了支持和服务乙方的市场销售工作,要求乙方每次进货时需在书面申请单上如实填写其现有存货数量,每月甲方根据乙方上月累积销售情况实施配送制,配送前要求乙方提供配送后货物销售计划,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乙方的销售动态情况,针对性地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6.8 退货:非产品质量问题,在货发出的__________天内,产品包装符合标准,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营销部批准后乙方可提出退换货,否则不予办理。

七、 双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7.1.2 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 有对乙方提供全面医学学术支持的义务,并在收到回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所有的销售费用。

7.2.3 有义务帮助、协助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 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 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2.6 为了维护各经销商的市场利益,甲方施行不同区域经销商不同产品批号或同批号不同检验号方式发货。乙方不得在指定授权经销的市场区域外异地销售产品。若有发生,乙方负责在十日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收回异地窜货销售的全部货物,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异地窜货销售行为之前从甲方所进货物决货款额一至二十倍额度的罚金,其中__________%的罚金在甲方收到乙方罚金后,负责发放给该被窜货区域经销商作为补偿。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

7.3 乙方享有的权利

7.3.1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4 乙方承担的义务

7.4.1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办理好相关的经营手续及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7.4.2 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3 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稳定、检举窜货等不良行为的义务。

7.4.4 乙方有及时举报假冒、侵权产品的义务。

7.4.5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其成功市场推广经验及策略的义务。

7.4.6 乙方有协助甲方收集所代理品种治疗典型病例资料及临床资料、当地医院有关专家个人资料、相关市场信息等的义务。

八、 其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8.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并承担相关责任,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对乙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8.2 如果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8.3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8.3.1 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8.3.2 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文件、资料、经销商委托代理的相关证书,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8.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移交福州市执法机关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九、附则

9.1 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第四条的款项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永久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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