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裁定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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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裁定书 篇1

执行异议申请书格式执行异议申请书

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裁定书(精选3篇)

案外异议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于20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20__)鄂_______________执字第00_________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依法撤销(20__)鄂_______________执字第00_________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事实和理由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鄂_______________执字第00_________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___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鄂_______________执字第00_________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异议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裁定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受原则,甲乙同意出资成立 上海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三章 成立的公司

第二条 合作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意在 上海市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 设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为上海市 。

第四条 出资设立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 新设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九条 认缴注册资本:

甲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丙方对公司的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甲方的出资形式为货币资金。

第十条 出资各方应当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有责任与义务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扩股与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 为确保投资项目成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基地设立于上海。

第十三条 经股东会批准,新设立公司可以通过贷款或海外上市形式从境内外获得超过注册资本的额外投资或合资公司额外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十四条 鉴于本项目高科技特性,为鼓励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股份中出让一定的股份给主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具体操作方案有股东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 出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出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按本合同规定,认缴公司注册本中相应比例的出资;

2、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宜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合资公司适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3、配合公司的融资活动;

4、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监事会相关规定见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会仅设监事一人由丙方委派。

第十九条 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 副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由董事长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电话会议。董事会应有全体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成员一致通过生效。会议记录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二名,由乙、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其他严重行为时,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如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权益。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报经股东会审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出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资公司帐务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及主要股东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借贷给第三方,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为第三方担保。

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利润分配方案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的三个月内作出。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全部用于分配。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及其它股东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

第十二章 经营期限

第四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出资任何一方提议,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可以在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期限。

第十三章 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公司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当地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种、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公司章程、附件的重大修改、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合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各方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出资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及其补充协议书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及其补充协议书,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资合同,如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资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规定按时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当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缴纳出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与附件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凡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效力及其他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20__年 月 日由各方在上海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裁定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每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三方共同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

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直接参与日常工作,开三份合理工资。

2.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4.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合伙企业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合伙企业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合伙企业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合伙企业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三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乙、丙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乙、丙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合伙企业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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