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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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协商合同范本3篇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修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 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7、税金(5.72%)_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装修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厂房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甲方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__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__ %;当工期进度过半(__ 年__ 月__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__ %。剩余__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第一批进度

第二批进度

第三批进度

进程时间

进程内容

材料款支付比例

应付材料款

施工工费支付比例

应付施工工费

总计

付款地点

付款要求

备注

(增减项目)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装修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修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装修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工厂装修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__%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__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___%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工厂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____________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健康原因可协商变更合同协商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

案例:吴某与棉纺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职工。车工是一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工作,作为一名女工,吴某开始尚能适应该工作,后来各车间承包,工作任务比较繁重,这时,吴某又被诊断患有肾结石、积水等病症。吴某认为自己身体素质下降,故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与棉纺厂的劳动合同,调换岗位,但未被批准。法院裁决:撤销厂方对吴某的处分决定,并在短期内为吴某调换合适工作的岗位。

法律常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随着年龄的变化,身体素质会越来越下降。为了便于劳动者积极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这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部分合同条款调换工作岗位的要求是非常合理的,这也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即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吴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身体状况良好,而随着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其具体工作日益繁重,而吴某的身体又被诊断患病,此时的工作岗位对于其来说身体状况已不能适应,继续让吴某从事原工种,显失公平。厂方应充分考虑吴某的要求,尽量帮其解决困难。双方如能协商一致,可以顺利的变更合同的工种。对于上述争议的产生,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应予支持。但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之前,原合同条款依然有效,双方都应切实遵守。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房屋协商租赁合同协商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

乙方:

甲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建在水口花园东五巷九号,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期为月,由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每月租金为币元。签署合同后乙方应付按金人民币元给予甲方,合同期满才由甲方退还给乙方,租赁期满乙方要求续租,租金另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合同优先权,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续租请求。

三、交租金时间每月从计租起五天内一次交清该月租金,如逾期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所用的水电费后,并以按金作为补偿甲方损失。于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闭路电视,网络费,电梯维护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租期未满,双方如因客观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必须事先在天的时间里通知对方,并以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对方的损失,方能终止合同。(甲方如因维护楼房需要,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需接受并自动配合,甲方并履行上述)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一切法令和上级各部门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治安条例,执行计生、防火、公共卫生及暂住户籍制度,如有违反而造成中断合同,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按金亦不予以退还。

六、 在租赁期间,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把房屋转租或分给他人。乙方按装冷气、电话、有线电视、招牌等设施,应事与甲方联系配套安装。如乙方需要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必须取的甲方同意方可施工,装修或改动后的设施,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满,该楼宇如有损坏,乙方维修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每间房间只可以打安装空调的洞,厨房、阳台、卫生间总共只可以打5个洞,超过上述每个洞50元补偿甲方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必须交清水电费和其他一切乙方应负担的费用(包括维修费及各种有关税项),甲方才退回按金给乙方。

八、 电梯严禁搬运煤气等危险品,生活垃圾要扔到楼层外垃圾站桶内,公共通道、门口严禁放垃圾,私人物品,如要摆放每月100元管理费用。若要外买快餐,送餐人员要经管理处登记方可进入楼宇。(如甲方向乙方反映后乙方不做配合甲方以维护住户安全有权终止合同)

九、 每月收租期起,五天内未交租者,甲方电话联系不上乙方,甲方有权搬出该房间之物品(物品损失、损坏甲方不负任),本合同随即终止,押金不予退还,房间出租权归甲方自行处理。

十、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要申报常住人数为(

)人,入住时未经甲方同意,居住人员超过申报人数()人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甲方因维护租客的环境清静和各种需要,可禁止住户带社会人群进入本楼房。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者签后即时生效。

水:

 方;电:

 度;钥匙:

 条;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编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

 立于年

未就商品房主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出卖方应返还定金2019协商合同(4) | 返回目录

案情:

XX年3月15日,刘某与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在认购书中双方约定:刘某向开发公司预定商品房一套,总房价为24万元;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6000元;刘某应于XX年4月15日前将总房款的20%%交与开发公司,并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否则作违约论;刘某应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刘某在签订认购书后当即支付了6000元定金。

XX年4月10日,刘某带首批购房款依约前往开发公司售房处签订出售合同。可在签订合同时,刘某发现合同条款中增加了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两项条款,刘某认为开发公司在没有与其就补充条款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就将已印刷好的包括补充条款在内的出售合同单方面强制其全部接受属于不当行为,且补充条款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之疑。为此,刘某与开发公司就是否删除补充条款发生了争议,双方遂因此而未能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XX年4月15日,刘某以开发公司未能获得其充分信赖为由,要求公司退回其定金6000元。开发公司则以刘某拒绝签订合同为由予以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XX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刘某在签订认购书后依约支付了定金,且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到开发公司处签订出售合同,而开发公司在事先没有告知刘某签订的出售合同有补充条款内容的情况下,将包括补充条款的合同交与刘某签订,刘某对此提出异议,理由正当。刘某提出删除出售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或就此进行重新协商,属刘某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双方就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开发公司对于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也不存在违约。因此,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开发公司应当将定金返还刘某。刘某要示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理由不当。法院遂判决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刘某预付定金6千元。

提示:

从法理上讲,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5种,这5种定金的功能各不相同,分别起到立约、证约、成约、解约、违约的证明和担保作用。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了保障签订本约而交付的定金。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规定了立约定金罚则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经过协商而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合同的,不能够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遂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罚则。即因不能归责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约不能签订时,返还定金即可。

本案的情况就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主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公司返还刘某定金6000元是毫无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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