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基地租赁转让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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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基地租赁转让合同 篇1

农村宅基地租赁转让协议书

农村在基地租赁转让合同(通用3篇)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土地一块有偿租赁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

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土地的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位于 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甲方的土地位于 ,甲所转让的土地面积约 1.2

亩(具体以现场测算面积为准)。

二、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

整)

三、价格支付方式为: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三次付清 1、定

金 ,定金交完后 30 天把地块确认面积,地上原有附属物清除,

30 天内把三级报建手续、报建户口等相关手续办齐给乙方,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

能履行此协议,甲方退回定金的双倍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2、手续办完交付給乙方后,乙方要付给甲方 3、全部完工

后付清所有地款(现金或银行转账,现金以当场签收的收据为凭证)。

四、转让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的相关报建申请手续(每户建

筑面积 300 平方),建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建造后,乙方对该房屋具有所有

权,报建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该幅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与甲方享有该土地使用的期限相同(至

少不低于 50 年)。

3、甲方的转让行为系完全出于甲方本人和相关权利人员自愿,甲方转让后

对该幅土地上可能产生的一切土地使用权及其符合政策的附加利益,均归于乙方

所有:该幅土地如国家政府征地,该幅土地的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

4、办理完毕,甲方将该转让的土地所有使用权证等相关权利证明文件交付

乙方(如今后政府政策变动,宅基地可以过户,允许以乙方名义办理该宅基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口

头、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后,30 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完过户手续,所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履行的,每日按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对该幅土地及房屋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乙方所有,乙

方再次转让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转让,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再次转让相关手续的,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承诺该幅土地无其他共有权人(继承人),如有其他共有权人(继

承人),视为已获得共有权人(继承人)同意,放弃所有权利,不得以此为主张

本协议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保证转让的该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任

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否则按转让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7、若遇国家政策性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退赔乙方花费的全部资

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总价款、建造房屋等相关费用)。

8、甲方保证乙方建造房屋工期为三级报建手续交付乙方后,一年之内完工;

如未完工,国家政策性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土地

还归属乙方使用经营,因此甲方不承担退还土地款义务。

9、该宅基地的租赁转让期限不受 20 年的限制,如超越该期限本协议自动无

条件永久续期,如有需要,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签订相关协议,以保证乙方

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无任何瑕疵。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向主管政府部门陈述本协议无效,并要求无效

返还的主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无效返还的主张被确认后,如甲方提出,甲

方要赎回的价格为毁约时该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无法评

估时按市场价确认),同时承担转让金额收受日至返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四倍

利息。如乙方提出无效返还的主张,甲方不但不退回土地款,还要回收土地使用

权,协议终止无效。由第三方(与甲乙双方无任何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或政府机构

或其他单位)提出无效主张被确认后,甲方应无偿退还转让款,各自承担各自的

费用和损失。该幅土地如有其他使用权人进行追索纠纷,则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约

定的违约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条款: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土地所在集体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双

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土地所在集体备价一份,每份具

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

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的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出让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

电话:

证明人(签字)

身价证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农村在基地租赁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 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在基地租赁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_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 _

顶让方(乙方):_

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_ _ _____

身份证号码:_ 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53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丙方答应租期按照原租赁合同顺延 1年。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20xx年12月19至20xx年12月19日止,原租凭合同到期后顺延1年,租期为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12月19日,年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4_年,剩余租金由乙方按每年支付给甲方。第二年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本合同说明的除外)。

四、每年房租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10%,若不能达成共识,丙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无权干涉。

五、房屋押金20xx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所包含的内容为: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损坏门市部的卷帘门和建筑结构、墙面四周地砖,若乙方转让,应如实告知丙方转让费。在合同期内乙方转让或合同到期乙方自愿退出租凭经营,经双方确认无疑,由丙方三日内退还押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丙方无关。

七、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续租,丙方应优先租给乙方使用,并不再收取转让费。

八、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让门面,但需通知丙方在场,经丙方同意才能转让,否则无效。

九、转让后剩余已交租金由乙方收取。

十、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十一、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65000.00_元,(大写:_陆万伍仟元_)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五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十二、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五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五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二倍的损失。

十四、原租凭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签订为准。

十五、对于合同的签署、执行、解释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合同三方皆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以上条款三方如无异议,同意后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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