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权的转让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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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股权的转让协议 篇1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股权的转让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第二章 开户

第三条 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 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 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 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九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 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 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 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 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 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八条 《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股权的转让协议 篇2

代理股权配股协议

甲(委托)方:

乙(受托)方:浙*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    年度的股权配股事宜。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    年度的财务年度报告;

2、公司    年度配股方案;

3、股东大会同意配股方案的决议;

4、《配股说明书》。

5、有关部门对配股方案的批准文件;

6、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配股以公司    年末总股本      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   股,共计配股       万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万股。

四、甲方此次配股,每股配股价为   元,配股总金额为         元。

五、双方商定   年  月  日为甲方配股登记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配股缴款日。

六、配股的股权以股东卖出配股权的方式记加到股东的账户上。

七、配股缴款期满后,未配足的股份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配股说明书》处置。

八、配股缴款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配股结果告知甲方。

九、配股缴款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配股金额全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十、乙方按配股总金额的   %向甲方收取配股手续费: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甲方应在配股缴款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配股金额,将手续费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代理股权的转让协议 篇3

甲 方: 乙方(居间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项目,代理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2、土石方工程总量4000万—5000万立方米。

3、价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

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商、撮合等服务,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须向甲方提供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此项目工程合作条款,工程清单、总价、土石方运输距离等)。

2、乙方承诺介绍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必须签订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与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乙方无权取得居间的任何报酬,并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资金移动金额万元的损失补偿。

3、乙方在甲方达成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的义务,在甲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的各项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派员参与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铁十九局集团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按合同条款党的'条款执行,甲方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合同签订后,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及时支付金额的 %补偿给乙方。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一次性 万元。

2、乙方确保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总量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甲方支付 万元。

3、甲方与此项目建设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万元,剩余的待建设方通知机械设备进施工场地后,三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4、甲方将居间费按乙方指定的单位帐户汇入帐户。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甲方秘密(双方认为此秘密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无条件支付居间报酬。

五、合同终止

居间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守约方所在地申请法院判决。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洽定人: 洽定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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