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3篇)
砖厂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1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位于 有独立投资所有的页岩砖厂一个,(砖厂名称: )现甲方决定对该砖厂进行整体一次性转让,乙方有意受让,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反复磋商,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及内容,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内容地点及范围
1、转让内容: 。
2、转让地点位于: 。
3、转让范围包括:砖厂准建审批文件、批准砖厂建设批文、焙烧窑、所有机器和机械设备、修理和维修设备、修理工具、生产设备、保障砖厂生产的附属设备、变压器、砖厂所有使用的高低压供电线路、道路、设施、厂房、饮用设备和水管网、供砖厂生产使用的水井、抽水设备和管网、房屋、 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评估被报告、土地用地手续、租赁合同、以及在砖厂控制范围的的一切物品,行政公文等等,但是不包括砖厂转让以前的各种债权债务。(具体以物品清单为准)
二、转让价格及相关费用
1,该砖厂一次性转让费共计大写拾万零捌千元(¥ 108000 )。
2、转让过过程中变更各种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砖厂转让及物品移交时限
1、本协议转让所涉及的全部内容甲方在20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
2、物品移交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到场并认真清理移交物品的同时进行编制。
3、物品移交清单必须通过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4、甲方不得在转让协议签订公文形成时段转移和变卖砖厂任何的物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四、违约责任
1、协议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及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3、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五、协议的生效和失效
1、该协议在完成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和承包时限内长期有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本协议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砖厂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年月日共同购买汽车一辆。其中甲乙双方对气持有50%,并共同享有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权利。购车至今,因甲方本人无力对该车进行管理经营,自愿将该车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个人所属的50%股份股权转让给乙方本人所有并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汽车一辆与车辆所属煤矿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00元)整。现甲方将其持有的5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拾万元(小写:元)整,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日起到日内按第1项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分 xx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汽车的所有股份股权。
二、有关柳特神力牌汽车所产生的费用(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承担。(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欠款已由甲方从该车经营、收益中全部结清并支付给乙方本人。)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在经营中应履行的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本人负责承担。甲方对该车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如何责任。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汽车在经营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一律由乙方本人全权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对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审阅无异议后自愿签字摁手印后即生效。
六、备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中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砖厂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鉴于餐馆“楼上楼下”系由 共同成立的 公司,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份。餐馆楼上楼下价值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其中80%的股权;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餐馆“楼上楼下”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8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80 %的股权;
3、甲乙双方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餐馆“楼上楼下”所在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2.1 甲方将其持有的餐馆“楼上楼下”8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2.3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2.4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餐馆“楼上楼下”8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3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4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餐馆“楼上楼下”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4.5 餐馆“楼上楼下”共同购买的物品按股东股份所占的比例出资,购买的物品按每月5%的折旧率折旧。
4.6 全体合伙人推选乙方郑东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
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4.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5.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6.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甲方(弃权股东)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