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厂大院场地承租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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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厂大院场地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身份证号:

煤厂大院场地承租合同(精选3篇)

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情况

甲方将 县电厂三监狱斜对过煤厂大院的1/3场地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占地约50亩。地磅一台,50变压器1台,警卫室磅房1间,往房4间、厨房、水井。

二、租期及支付方式

1、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

2、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付年租金的50%,半年后付年租金剩余的50%租金。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标底物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因生产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续约,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城市规划建设等,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进行补偿,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期结算乙方租金,剩余租金全部退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煤厂大院场地承租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________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承租单元

1.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1.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1.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等其他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________元计算,乙方以________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3.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2.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1.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3.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5.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装修或改建

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

2.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维护与修理

1.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2.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损坏

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____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____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2.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法律费用

1.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2.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3.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4.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5.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6.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7.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2.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3.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4.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交还

1.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2.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3.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2.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通知

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____日或送达日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仲裁

1.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____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其他规定

1.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3.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4.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厂大院场地承租合同 篇3

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  根据《公房承租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支弄____号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公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

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房所在地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日内,腾出该公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

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

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

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计算。逾期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

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计算。逾期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_元,将该公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居住]  编码: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_______室(部分)公房的受让人为__________;该公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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