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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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借方与承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通用5篇)

一、车型牌号及造价

车型 牌号 造价 万元。

二、使用时间及还车地点 号车自 年 月 日 时交给承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交、还地点:桐城市鑫海汽车服务部。

三、借用方法及付款方式

1、承诺方须向出借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等。单位借车须出具包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2、提车时,承借方须向出借方出示驾驶证及驾驶员身份证。而出借方须向承借方提供:车辆购置附加费、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备胎及随车工具。

3、提车时承借方须交押金 元人民币。还车时交 元人民币作违章停车、闯红灯的押金(一个月后无违章退还,若有异地违章承借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借用金为月(日) 元人民币,可用公里 公里/日、公里/月。超公里按 元/公里计算。超3小时按半日计算,超6小时按整日收取借用金。承借方还车时一次性付清所有借用金。如违约,出借方除继续收取逾期借用金外,并每日收取逾期拖欠总金额5%的滞纳金。

四、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借用期内,如车辆损坏,是因驾车人操作不当(包括缺燃油、润滑油、杀车油、冷却水、胎压不足仍然强行行驶),由承借方负责,并承担修理停驶间的100%借用金。遇有交通事故,承借方应及时报警并通知借出方。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出借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承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借方不能提供索赔证明的,出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承借方发生事故时按保险条款,未赔偿的部分(包括第三责任险)由承借方承担。

2、借用期内,如因机械故障或车辆证件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出借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承借方在借用期内如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借方应承担自车辆灭失之日起不低于3个月的借用金。

4、出借方所提供的车辆为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严禁承借方在借用期内以任何理由用以营运,由此给借出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承借方承担,且出借方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5、严禁承借方利用出借方的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或其他有损出借方利益的活动。

6、承借方如有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记录,应积极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承担出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本合同履行地为:桐城市鑫海汽车服务部。

2、承借方如到期不交还车辆或拖延交付借用金,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还应承担出借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3、承借方驾驶人员必须是出借方及车主认可的司机,否则承借方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出借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4、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既桐城市鑫海汽车服务部承借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交、还车记录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公里数 。油表 。车型 车牌 号车 部。同时交付的还有: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备胎、随车工具。接车人签字

2、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整。油表 。公里还车人签字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 篇2

车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经车主与租车使用方协商,就汽车有偿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及押金的交纳

1、年日,月 ,租赁目的地:市元/天(月)。

2、租赁方接收车辆时向车主方预交人民币押金。

3、租赁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50公里,超出部分由车主方按每公里加收超出3小时(含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陆小时按全天计算。不够3小时,每超出壹小时收 元。

二、车主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车主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租赁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未经车主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及从事其它有损车主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未按合同中租赁目的地、线路、方向行驶,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2、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证件齐全有效。

三、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车辆租赁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按期如数交纳使用金、抵押金。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

3、租赁方租赁一个月以上的,每月须按时向车主方预付下月使用金,逾期三天未交使用金的视为违约。

4、使用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押金条款

1、租赁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车主方关于使用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车主。

2、车主方应于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租赁方。租赁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使用金。

3、租赁方使用完车辆交回车后,车主方暂收违章风险金500.00元(两月后无违章罚单,如数退还)。

五、保险条款

1、车主方就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租赁方要求增加其它保险,车主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2、租赁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第一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及车主方。将事故车辆移交车主方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由车主方进行维修和保险理赔。在修理期间,租赁方将承担日使用金100%的停驶费用。并承担20%的修理费。

3、由于租赁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租赁方应承担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40%车辆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六、担保条款

担保人就租赁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有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字方能有效。

2、如租赁方租赁车辆到预定租车日期仍未将车还回车主方,在不拖欠车主方使用金的情况下,双方将认可为续租,合同期限将自然延续,租赁合同全部条款有效,终止合同以交车签字时间和日期为准。

八、合同及附件

《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车主方、租赁方各执一份。

十、租赁方须知

为了车辆的安全,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注明的驾驶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租赁的车辆,否则,租赁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2、您租赁的车辆在云南省界以内地区使用,如确需出省须交纳10000元(会员为5000.00元)押金,经车主方同意后方可出省,出省车辆每天加收50%,未经车主方同意单方跨省界出省的每天加收100%。

3、如果租赁方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车并与车主方联系,如未与车主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租赁方承担。

4、如果租赁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您不得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修理厂家进行维修。

5、车主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6、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车况以离场时的《车辆交接单》为准。

7、若在租赁期限内拆动车辆的里程表及其它部件,须交付给车主方20xx.00元赔偿费。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

8、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易碎、易腐蚀物。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切责任由租赁方承担。并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必须使用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和责任完全由租赁方承担。

10、车辆以24小时为一天,月租以30天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 篇3

出借方(以下称甲方):

承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议一致,特签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 数量 ,车号:

第二条:借用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为止。

第三条:借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

借用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燃油、所有辅油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

第四条:油车辆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一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后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

月利率 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一已归还本金累计)x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货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障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乙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 行(公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

小汽车借车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元,车辆租赁抵押金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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