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车租赁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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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车租赁合同(精选3篇)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约定车辆: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车辆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租赁期

限为两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在租赁期两年内,甲方不承担任何与租赁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租赁期内还清约定车辆贷款,无论乙方还贷是否顺延,如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租金从租赁期满算起,每月∕台的租金为 (根据当年省内15立车市场行情双方协商) 。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臵税缴纳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 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 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

3、 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司机由乙方选派,甲方与乙方选派的司机之间不存在隶属、雇佣或劳动合约关系

4、 车辆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并保证租赁

车辆的安全及安全的保管、使用、驾驶租赁车辆; 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前的状态,外观、随车工具等应完好有效。

5、 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五、租赁期满: 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六、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因违约产生纠纷须经司法部门解决的到当地司法机关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车租赁合同 篇2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结合本购销合同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商品砼供需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购销基本要求

1、工程名称:金泰王朝花园小区11#楼、12#楼

2、建设单位:郑州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口分公司

3、监理单位:河南诚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建筑面积:11#楼26655.76㎡ 、12#楼25886.35㎡

5、结构层数:11#、12#楼均为地下一层,地上26层

6、供货地点:周口市金泰王朝花园小区

7、合同工期:20xx年8月-20xx年5月

8、运输方式:专用混凝土罐车运输 第二条:甲方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砼结算价格

一、商品砼结算价格依签订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费用

1、砼运费,包含在签订合同砼单价内。

2、汽车泵送费:泵送长度38米,价格为元/ m,泵送长度48米价格为元/m。

3、抗渗剂费用/m, 元/ m;防冻剂费用 10 元/ m,早强剂费用为 / 元/ m;

4、若需方提供抗渗、抗裂、防冻等材料,则供方收取配合费/m;

5、以上费用发生时记取。 三、其他费用

第四条:计算与结算方式

1、商品砼数量以乙方电子衡计量,乙方砼出场前甲方可派人监磅或在指定的其他电子衡进行计量抽查,当抽查数量比乙方供货单数量少于 200 Kg/每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结算数量为按浇筑车次每车均按缺失数量扣除后为准,索赔数额为所扣缺失数量货款的200%;

2、砼实际计算数量以甲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供货发货单或结算单据为准,以砼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

3、砼浆以容量1500Kg/m计算,单价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4贵同志)对账核算,确认每次供应砼数量并填写砼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甲方不能及时对账,乙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基本条款

甲方第一次付款,主楼施工到八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二次付款,主楼施工到十四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三次付款,主楼施工到二十二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四次付款,主楼施工到二十六层封顶,付总供货量货款的80%, 第五次付款,楼顶花架、女儿墙完工后,壹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

二、其他约定

甲方付款时与乙方财务人员办理正式手续,汇款必须直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现金必须交给乙方财务人员,交给公司其他人员公司不予承认。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保证场地水通、路通、电通和照明良好,浇筑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负责;

2、负责砼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通畅,同时负责泵管的安装、拆除、清洗、保管及泵管堵塞处理;

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24小时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时间,并说明所需砼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方式及其他相关要求。

4、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保证卸料时间;乙方砼到达施工现场(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150 分钟),甲方应保证在2.5小时内卸料完毕,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且甲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砼全部损失;

5、对运送到工地的砼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不得擅自在砼里面加水或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对合同的砼工程的浇筑质量及养护质量负责(自运、自泵者还应对自运、自泵过程负责);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砼数量有异议,应在甲方指定的专人接收前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到现场核实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共同商定处理措施;当确认砼数量偏差超出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时,甲方有权按确认的缺失数量在当次砼浇筑中按车次(每车均相应扣除缺失数量)进行扣除,并以此做为结算依据;

8、若甲方人员为乙方供应的砼质量有问题,首先应取得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的书面意见,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9、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商砼款,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向甲方提出索赔。

10、工程连续停工或停止要货30天以上,甲方应在5各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全部砼货款;

11、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第三条第一款内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12、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砼价格不再调价,以合同约定单价结算。

二、乙方

1、应按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科学组织生产、调度,保证混凝土供应。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乙方人员及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3、组织好各种原材料,把好材料验收质量关;

4、应对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5、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及监管方的质量验收;

6、应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原材料复试报告、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或付款,则乙方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8、由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产品交付

1、商品砼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

2、乙方负责送货的,自运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或甲方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砼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3、商品砼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在商品砼所有权转移前由乙方承担,在商品砼在甲方检验签字后转移给甲方;

4、在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甲方接收后在发货单上签字。

5、乙方在商品混凝土的运输途中及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车辆管理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验收

1、商品砼拌合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2、商品砼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周口市预拌商品砼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甲乙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和备用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商品砼评定不合格的,有关处理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及违约责任

一、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遵照执行。协商不成的或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供货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能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能浇筑完毕或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送货情况下不能按时浇筑或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拒绝接受乙方送货,延误乙方的机械台班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部分

(2)甲方接受乙方送货后,应进行目测、塌落度检测及留置试件等初步检验方法;未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要求履行验收手续,而是将混凝土直接用于施工,视为已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3)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单方违约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则应赔偿乙方因甲方未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或未履行本合同规定,所提供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同时承担该损失部分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24小时内开始供货属于正常供货,延误一天仍不能供货,乙方应书面通知不能供货的客观原因,甲方在此基础上有权根据乙方出具的手续,在其他站购买混凝土,超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改用其他商砼站的砼,必须在5各工作日内付清所用乙方商砼货款。否则乙方有权对所欠商砼货款 收取 违约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确认,口头承诺及协议不具有对抗书面协议的效力,任何补充协议和争议过程中达成的事项均以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定效力。

6、本合同时双方履行合同及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各条款含义,并愿自觉遵守,签订很合同时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7、本合同为商业机密,双方均不得外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公司罐车租赁合同 篇3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 预计工程总方量:

1.2 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至

1.3 A砼单价:C25为 元/ 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 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单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 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 年 月底结束。

2.2 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 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 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xx)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 ),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 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 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 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 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 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 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 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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