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租车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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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租车合同 篇1

甲方:

小车租车合同(精选4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所有的鄂H 小车出租给乙方使用。为规范双方的责任义务,特制订如下条款:

1、甲方出租小车给乙方使用,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仍为甲方。

2、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元/年(¥ ),并提供租赁发票。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使用费用(含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费、出现故障的维修费用、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等),但不包括该车辆不在为公司办事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甲方自行使用时因违法、违反相关规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赔偿等费用。

3、甲乙双方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再决定是否续租。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车租车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车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车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第二条 租赁的车辆使用地点及用途:

用于施工使用。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和期限

1、起租日期:以甲方通知启用日期为准。

2、终租日期:乙方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须在2日内完成退场工作,逾期不退损失由乙方承担。

3、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每月按30天计)。

4、乙方安排驾驶员,满足甲方需要,工资由乙方支付。

5、车辆进场和退场时间,双方提前5日通知。

第四条 租金及结算支付

1、车辆每月租金为 元/台(含驾驶员、税金、维修费、保险费、显性与隐性的各种规费、利润等费用)。福利、劳保由车主承担,甲方不再发放。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每月 25日结算,以每月运转记录为依据。结算后 3个月内支付乙方租金。

2、设备所需燃油由甲方承担,其它辅助油料由乙方自行承担。

3、调遣费:车辆调遣费用(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车辆的使用:

1、甲方拥有车辆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随机的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配。

2、在租期内,乙方应为所出租的车辆和自己雇佣的驾驶人员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乙方对车辆的安全行使以及雇佣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出租的车辆正常运转和安全行使。因乙方雇佣的驾驶人员或者乙方自己的原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转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费用将在租金中予以扣除,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车辆运转记录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驾驶员须及时填写,如出现丢失、涂改、造假等情况,甲方将不予结算。

第六条 车辆的维修:

乙方车辆每月因故障超过2天(即48小时),按每天 元从当月租金中扣除。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小故障,乙方应在

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甲方施工正常使用。

第七条 车辆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允许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张贴甲方工程所需设备标识标牌等,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第八条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驾驶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甲方业主或天气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使用,超过 5 日,甲方不支付车辆租金。

3、乙方不得擅自调动已出租到甲方的车辆,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仅承担实际租赁时间与约定租赁时间比例的费用。

4、冬歇或春节等,甲方不使用乙方车辆,期间不计租赁费用。

5、甲方按约定费用及时向乙方支付租金。

6、乙方负责提供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件,证件超期审验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车辆进退场。

8、乙方配备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驾驶员,甲方通知乙方更换。如因乙方驾驶员违反甲方现场工作制度,甲方有权处罚,相关罚款从当月租金中扣除。

9、乙方应按规定对驾驶员购买保险,如未办理保险,乙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第三方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设备损坏和停滞风险。

10、乙方以车辆现在状况租赁给甲方使用,甲方须严格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车辆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1、乙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如出现违反相关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壹份,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车租车合同 篇3

甲方(承包人):---(身份证号:------)

乙方(现承包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仁怀市车牌号为贵CUF609的营运出租车租给乙方运营,达成以下条款。

二、甲方与乙方以一个周为周期进行白班与夜班交替营运,租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每日下午16:00至次日早上4:00属夜班,白班为每日4:00至16:00,租金方式按班次计算,每班次租金为130元,大写:壹佰叁拾元。乙方必须在次月1日前将租金付清,押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甲乙双方需按时交接班,因人为原因造成超时交接班的,责任方按照每小时12.00元支付另一方作补偿或在另一个班次扣除相应超时时间做补偿。(本合同涉及营运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交接班次时签字认定)

三、乙方在营运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如因为违章停运、违法营运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相应罚款。如造成经营手续被吊销等恶劣后果,其损失乙方必须按照市场价赔偿甲方,如营运中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己全部负责。

四、乙方在租车营运期间,所发生的营运违法、违规责任、交通罚款、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下一年的车辆保险上浮,乙方承担因其行为导致的上浮部分的费用。如乙方人为损坏或者发动机水温过高造成拉瓦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租车期间因违反交通法所造成的处罚及罚款由乙方负责及交纳罚款和扣分,直至合同终止日不再有违规记录,否则从押金中扣除,如肇事超出保险范围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营运期间应服 从 的相关规定,如因超员、超速、不按时参加每月的安全会议等行为造成停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若乙方在营运期间内车辆发生正常维修,两小时内不计,超过两小时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的天然气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加汽油,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公司和相关部门的税费、车辆保险、二级维护、车辆正常维修(换机油、刹车片等)、洗车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政府补助的燃油补贴由甲方享有。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管理制度,车辆不得擅自转包他人使用,若乙方有事不能正常跑车,要请有资质合格的代班驾驶员进行驾驶,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予退还。

八、在租车期间,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合同终止时必须保持车辆同起租是一样,再交给甲方,同时甲方要扣留乙方押金5000元,若一个月后没有违章甲方再返还乙方5000元押金。

九、乙方在包车外出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人身安全、车辆丢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乙方在包车外出期间,如营运出现违法违规、交通事故等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一经双方签字,中途不得退包,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要退包,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20__元。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 日日期:年月日

小车租车合同 篇4

甲方:鄂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租用乙方车牌号为牌小车一台(带司机/不带司机),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概况

1、租赁期限:

2、车辆的用途:(根据各自情况来写,尽量杜绝跑长途)

3、起租里程:

二、 租金、结算、支付

1、车辆租用单价元/天,本价格包含税金。

2、结算按单价乘以实际租用天数进行计算,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付款方式:租赁期止、价款结算完后付至结算总价的,剩余价款支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车辆带司机,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驾驶员提供食宿。

2、甲方免费为乙方车辆提供燃油,并报销过路费。

3、甲方在租用期间给乙方借支部分车辆维修费,若带司机并借支部分司机工资。

4、甲方负责对司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5、租赁期止后及时结算,项目经理亲自审核行驶里程、油耗,若百公里平均油耗超过同类型车辆百公里最大平均油耗,甲方有权将超出部分按时价从租赁费中扣除。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全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维护,做好车辆年检、续保险工作,保证车辆安全、合法的连续行驶,不得因车辆原因影响甲方使用。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司驾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跑长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遣和指挥,做到随叫随到;不得随意将车辆交予其他人驾驶,应与项目部其他人员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3、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及司驾人员若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及其它致人财产损害纠纷等一切事故,所引发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止、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3、如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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