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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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协议书 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协议书(通用3篇)

受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____处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现甲方欲将饭店及店内设备转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__年-______年房租约为________元房租到期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自己现经营的让给乙方,租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铺面房剩余房租、设备租赁费等,除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按照转让费用实际未使用日期租费按比例返还给乙方。

九、特别条款:租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饭店租赁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饭店内所有装修设施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乙方原价赔偿,乙方自行装修后租期到,如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此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损坏。

十二、店内所有配置工具,经甲、乙方清点明细签字后给乙方,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协议书 篇2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租用方: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具体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在沂水县沂水镇牛岭埠村沿街楼处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现甲方欲将饭店及店内设备转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60平方米。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__年-__年房租约为元房租到期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自己现经营的让给乙方,租用费共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铺面房剩余房租、设备租赁费等,除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按照转让费用实际未使用日期租费按比例返还给乙方。

九、特别条款:租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与甲方另行协商签订饭店租赁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饭店内所有装修设施如有改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乙方原价赔偿,乙方自行装修后租期到,如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此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损坏。

十二、店内所有配置工具,经甲、乙方清点明细签字后给乙方,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年月日

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饭店协议书 篇3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甲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一。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如每月5号之前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3.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保证金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的标准租金,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使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或设施设备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协议(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协议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协议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协议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需要或者不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违约金。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协议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收回该房屋,并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违约金:

(1)拖欠房租达 日;

(2)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达 日;

(3)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需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做出相应改动)

5.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者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缴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滞纳金。

逾期归还达 日,视为乙方放弃放置于甲方出租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协议终止后,应按本协议的第十一条的约定进行交接验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否则视为同意验收。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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