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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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幼儿园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幼儿消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2、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校内教学用房檐下烧烤,预防火灾发生。

7、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幼儿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和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三层,200m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得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和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2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管道。

6、幼儿园内不得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灯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学校内营火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消防设施。

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m,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距离不大于10m。

幼儿消防管理制度 篇3

办公大楼加固装修工程消防管理措施

一、现场消防设施的管理

为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利用建筑原有消防立管,在供水端设扬程为30m高压水泵和临时水箱,保证水压。并在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同时在各施工作业面配备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

保持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的畅通,在楼内楼梯无法使用时,增设临时消防疏散楼梯,应紧跟作业面不超过二层。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专物专用,冬期施工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高层建筑冬期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使用可燃材料。

二、现场消防制度的管理

严格工地使用明火审批手续,需要用明火的队伍当天可提出申请,写明地点、用火方式、动火人、防火措施,在安全员确认能够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填发用火证。凡是现场无法保证安全用火或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杜绝动用明火。作业面改变时,需重新开办“临时用火证”。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工地不准随便乱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工棚或临时设施,如果因工作需要搭设的,征得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意,审批后方可搭设,并按防火、防盗的要求搭设。

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的消防法规、条例、文件,认真学习《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 号令》和本单位的各级消防管理,经常深入现场指导防火工作,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作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

积极做好专职消防巡视人员和班组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领导工作,加强业务训练和实践学习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险能够立即扑火。

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业务训练工作,经常注意组织调整和整顿,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分片防火责任制和业余时间的值班巡逻的工作。

认真做好消防日记工作,对本工地出现的事故苗头,火警火灾隐患尽快书面呈送项目主管领导阅示,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注意做好消防资料的积累工作,建立消防档案。

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如有火灾,作到责任明确,报警及时,抢救及时,控制火情,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三、现场施工管理

电气焊工、油漆工、电工、木工上岗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其他工种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在保证不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特殊应急工程作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室主任签字才可进行,否则不准作业。

消防安全员保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有关工种尽快解决。易燃易暴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堆放除外,班组使用的零星散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同时做好本工地施工的民工队的防火教育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做到明显醒目,废旧消防器材立即更换,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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