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文明办信息工作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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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各科(室):

县委文明办信息工作奖励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工作发展的需要,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亮点和特色,发挥信息在情况沟通、经验交流、宣传典型、提高素质、服务决策中的作用,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息工作再上水平,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对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办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撰写人。

二、信息报送要点

1、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方面。

2、广泛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工作信息。

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信息。

4、发挥创建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的工作信息。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信息。

6、志愿服务活动方面。

7、环境创优的工作信息。

8、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美丽乡村、创十星评十户、移风易俗等方面信息。

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信息。

三、信息工作要求

1、信息报送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言简意赅、喜忧兼报。

2、属常规性的信息,要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的进行报道。

3、加强信息的审核和管理,被吸收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文件、综合材料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办公室登记。

4、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半年兑现一次。

四、奖惩措施与标准:

1、实行通报整改制度。各科室工作人员都要积极撰写精神文明创建信息,每月至少报送2条,半年被上级采用信息低于3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稿费的发放标准。县级:报送的信息凡被《将乐快讯》采用的,每条奖50元,被《将乐县人民政府网》、《将乐新闻网》采用的每条30元。市级:被三明市委文明办主办的《文明纵横》《创建工作交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给予100元奖励;被《三明文明网》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三明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省级:被省委文明办主办的《文明建设》《海西志愿者》采用的,每篇给予300元奖励,简讯每篇奖励200元;被《福建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国家级:被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文明网”网站采用的,每篇给予300元。

3、信息被各级重复采用,稿费重复发放。被国家、省、市、县级采用的工作论文,分别奖励800、500、300、200 元。

4、本办法从xx年11月1 日起实施。

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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