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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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 篇1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精选6篇)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50---500元的保教费。

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 篇2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秋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中心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

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前教育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读问题,特制定下列帮困助学管理制度。

一、成立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三、申请资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四、信息收集途径: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五、资助标准: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六、帮困助学儿童管理要求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 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 篇5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兴隆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兴隆镇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幼儿园给予免除保育费。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兴隆镇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兴隆镇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兴隆镇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册在园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安龙县教育局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兴隆镇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资助单位上报《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兴隆镇幼儿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幼儿园资助工作制度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以及省、市扶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园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助学制度,特制定灌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3-5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幼儿;

(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于年初确定标准并发布到各幼儿园。

三、经费筹措

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办、各幼儿园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1.县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册和相关资料台账。

2.各幼儿园将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困难与乡街核对,并在幼儿园公示一周;上述工作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各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符合确认。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教育局要认真最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实施工作,幼儿园园长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自主对象,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县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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