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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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精选5篇)

二、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列》,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督促各部门及时移交档案资料。

四、熟悉档案管理情况,能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

五、按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工作。

六、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七、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篇2

1、全院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科统一管理,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医院设备科定期检查指导,做到账物相符。

2、设备应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遗失、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上报医院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材料,接受院方处理。

3、为了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设备的应有效应,根据工作需要,医院设备科有权对全院各科设备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4、未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将相关设备外借出院,贵重设备的操作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其它进修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使用。

5、各科室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应逐日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其中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设备表面和防尘网的清洗、电池的更换及常规充电等一级维护和保养。大型设备应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记录。

6、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如需请院外人员维修,必须事先征得医院设备科的同意,非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调整、修理机器。否则致使故障扩大或造成损失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全院设备的技术资料须统一交设备科管理,使用科室可借阅,但不可擅自外借。

8、对能在修理后可再使用的设备,医院设备科可采取必要的修理方式和途径进行修复后交原科室使用;对无法修理确需报废的设备,应由医院设备科协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

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篇3

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1、由设备科编报本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2、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的原则:

(1)依据本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技术革新规划、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和医疗技术新进展的实际需求。

(2)应综合考虑本院现有装备能力和设备配套要求。

(3)应综合考虑设备的经济性,除个别必须购置的专业设备外,其他新购设备的使用率不应低于60%。

(4)设备选型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考虑,力求技术先进而适当。以国产设备为主,逐步做到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使其出成龙配套。

(5)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应进行技术论证,分析设备的投资效益。论证时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A、医疗检查的必要性、技术的先进性。

B、设备的利用率。

C、设备投资和经济效益。

(6)选购设备应考虑便于安装、操作、维修和使用安全及易损部件的供应渠道、供货方资质信誉和售后服务。

3、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的程序:

(1)设备科于本年度10月份编制本院下一年度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于10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医院董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下发各科室实施。

4、设备购置计划的实施:

(1)设备购置前有医院设备部门牵头,进行“货比三家”的调研选型,确定所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供货渠道等,由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进行招标,然后由医院设备科办理“设备购置选型认定表”的会签手续。

(2)由医院主管院长、信息设备科及有关科室与供货方或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恰谈,签订技术协议。

(3)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员负责新购设备的崔交崔定并组织到货验收及办理进口设备的商务手续等。设备到货验收由医院设备管理员及科室长负责,设备技术档案一份交分管领导,一份给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办理验收记录存档及设备出入库工作。

(4)新购设备验收出库后,由医院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安装、调试、试用,并做好试用验收记录和归档工作。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有设备管理员联系保修、索赔或退货等有关事宜。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领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和保养;大型精密设备及危险性医疗设备应先建立操作规程公布在操作地点,并培训操作者。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于大型设备还要认真填写“大型设备运转记录”。

3、设备所在科室必须对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定期作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修;经常检查计量设备、仪表的计量合格证是否到期,并提前通知设备科送检。

4、设备科要确立档案管理意识,妥善保管设备使用说明书、随机软件及各种附件,任何人借阅说明书等设备资料需向保管人办理借阅手续,保管人因调动、退休等各种原困离开现岗位时,有责任与接替人及时办理设备及附件、说明书等的移交手续。

5、设备调剂、报废、报损前必须先填报申请表,在申请未获批准前,保管人要妥善保管设备,不得放弃保管责任;报废申请批准后,保管人将报废设备及附件、随机软件、资料、固定资产卡片一起送交设备信息科,办完报废手续。

6、违章造成设备损坏,数据破坏、丢失附件、说明书等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医院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病员的生命,设备使用人员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和定期地检查,保证设备完整、工作正常,有适合的运行环境。

1、检查内容:

(1)大型精密设备和危险性设备是否公布科学和规范的操作。

(2)使用人员是否经过合格培训或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3)对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计量检定合格证。

(4)主机、附件是否齐全。

(5)设备上不堆放其它物品,设备通风口通畅,防潮、防热、防火、防盗措施实施有效。

(6)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声音和异常温升。

(7)设备电源线两端连接可靠,地线连接可靠,机械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不带“病”运行。

3、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查1项中的(6)、(7)条,但不能替代设备使用人员对此两条内容的检查。

4、作好检查和处理记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1、使用部门每年填写一次“报废设备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由设备经设备信息科组织技术鉴定,逐台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医院主管设备领导审批后报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会同财务科对申请报废的设备按设备报废技术条件进行逐台检查。最后经由医院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报废设备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八月底前报医院董事会。

2、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复前,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将全套设备(包括所有附件、说明书等)移交设备信息科,并办理报废手续。

3、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准擅自转让、出售、拆卸设备。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经营班子按质定价,经董事长批准后处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废。

(1)由于非常事件,使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

(2)超过使用年限,基础件严重损坏,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指标的。

(3)机型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年久失修。

(5)一次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不合算的。

(6)计量不合格,应强制报废的。

(7)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无改造价值的。

5、设备暂缺配件,不能作为报废依据。

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篇4

一、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四、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五、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 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六、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七、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八、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 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九、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控科及委员会,由质控科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 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十一、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 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十二、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十三、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 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十四、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 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十五、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 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十六、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十七、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最新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篇5

(一)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

2、设备科应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卫生材料采购制度》。根据各科购置申请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建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使用科室按'领取、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做好设备的领取、使用和管理。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库房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室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向维修部门报修,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二)医院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医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以随时改善技术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医院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1)日常保养:由设备使用人员负责。

保养内容:清洁设备表面,检查运转是否正常,另部件是否完整,处理设备外部不正常情况,紧固(或调整一般机械)易损螺丝和零件。

(2)一级保养:由设备保养人会同使用人按计划进行(每季1次)。保养内容:清洁和保养设备内部,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指示灯、油位、电气绝缘、螺丝、另损部件等),及时给予更换和调整(精密仪器可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3)二级保养:由设备保养人会同修理人员共同进行(与年度大修合并进行)。

保养内容:检查设备的主体部分和主要组件,调整精度,必要时更换易损部件(进口、大型仪器设备另按有关要求进行)。

设备保养人:是设备使用部门指定分工保养设备的人员,负责管理该设备,制订操作规程,查核设备使用人是否掌握操作技术和进行设备的各级保养,并与维修人员密切联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为使设备正常发挥效能,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应履行职责,定期检查考核,严格管理。

(三)设备报废和更新制度

1、为使设备能正常为医院的各项业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符合以下条件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使用多年,元器件已大部分老化,性能参数低劣,无修理价值或大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设备。

(2)非定型产品,其性能低劣,不能使用,无配件来源,无修复可能的设备。

(3)淘汰产品,产品质量低劣,不具备修复的任何条件的设备。

(4)未达国家计量标准,又无法校正修复。

3、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科组织人员作鉴定检查后,由设备科报请院领导批准。

4、设备报废后应完整上交仓库保管,严禁私自拆卸零部件,严禁私自占用,不准自行转卖。

5、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予以更新。由使用单位提出更新申请,设备科申报批准后办理。

6、设备使用率过低,长期达不到40%的设备,或使用单位不申请更新的设备,不予更新。

(四)设备与器械验收制度

1、凡购入、调入的仪器设备和器械必须履行入库手续。

2、仪器设备和器械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到货验收。按照到货的验收程序:开箱、清点、查验外形、保存信息、填写到货验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3、一般器械设备,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在到货后48小时内验收入库。

4、贵重仪器设备须在到货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进行安装调试;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然后入库上账立卡,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凡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医疗设备,需按商检要求和规定进行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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