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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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篇1

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通用3篇)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由学校校长分管、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身体健康,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学校形成的或接收的文件材料,均要档案员按照文书处理工作程序规定办理,对处理完毕和批存的文件,应及时收集分别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个人分散保管。

五、凡有需查阅档案者,必须持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员方可借阅,查阅人员需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六、档案室钥匙只归档案员一人保管,外出或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保管。档案室要注意防盗、火、虫、尘、潮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八、学校的各种档案要分类排列上架、摆放有序,开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做到查找方便。

九、档案员要熟记学校各种档案保管期限情况。对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已达到本单位保管年限,要及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篇2

1.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专房专用,要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2.不得在档案室内堆放杂物,档案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等工作。

3.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股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

5.接收、移交、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6.档案室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室情况,对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已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7.有档案室温湿度记录,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管理计划。

8.管理人员做到人走加锁、关窗,人离灯灭,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平时防范工作。

9.妥善保管档案室钥匙,确保档案室安全。

10.非经允许,外人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篇3

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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