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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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后勤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积极向上的公司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环境卫生

1)办公区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业务开展的场所,办公室及后勤人员都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2)车间地面卫生由机加工、焊接主任安排人员每天进行打扫;仓库及仓库周围地面卫生由保管员负责打扫;办公室地面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

3)烟头、烟盒、食品包装袋、纸屑等垃圾物必须放置于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违者,处以10元/次罚款。

4)保持公告栏(黑板)整洁,不得乱涂乱画;通知、通告应粘贴摆正;超过一周以上的通知、通告应取下存档(特殊情况除外)。

5)文件柜里的`资料要排放整齐,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避免多余物品占用文件柜的使用空间。

6)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各自办公台面及周边地面卫生的清理、清洁工作;每天下班时将各自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摆放整齐。

7)每周二下午16:00由1F办公室人员对车间各处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卫生状况最差区域的负责人在公告栏(黑板)上通报批评并责令改善。

3、工作纪律

1)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在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完成本职工作,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班时间接待亲朋好友、与业务无关的客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报纸;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闲谈、睡觉等。)下班后如无其他加班任务,同样不应逗留公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电话为方便公司与外界沟通、方便处理公务专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通话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分钟;严禁擅自在公司打私人长途电话;打业务长途电话要精简,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音量要低,尽量不要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节约使用纸张,对内存档或传阅的文件应使用二手纸张(A4)。

4)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时,必须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5)办公室及后勤人员外出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6)外访人员由1楼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待。(原则上,保险员、推销员不允许进入工厂。)

无办公室人员陪同,不允许客户直接进入工厂各办公室及车间(尤其是财务部、总经办等处)。

7)为节约用电,办公区内照明设施、空调等用电设备在非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1F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该管理规定的监督、落实!

以上各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后勤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建立科学、高效的后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后勤管理工作应树立“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后勤保障”理念,坚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原则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务原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协调共商制度、请示报告区别制度、文件运行制度、工作时间离岗核准核销及工作委托等制度。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正副处长、分党委正副书记、正副调研员、分党委委员为领导班子成员,简称为后勤管理处领导,后勤管理处所属各中心及校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简称为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党委为后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后勤管理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行政工作实行对上一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党群工作实行在分党委领导下对上一级党群组织负责制。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的行政工作,支持分党委书记做好党群工作。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协助处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二、后勤管理处分党委书记主持分党委的党群工作,支持处长做好行政工作。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协助分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党群工作并对分党委负责。

三、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并对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对口或业务对口负责。

四、部门副职是其分管工作的责任人,在部门负责人分工领导下工作,并对部门负责人对口负责。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会议、专题会议(部门会议)、分党委理论学习小组读书会、全体职工会议、其他会议等会议制度。

一、处务会:原则上一周一会,为处内最高决策会议。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处长主持研究行政议题、分党委书记主持研究党群议题),后勤管理处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处长同意或处长与分党委书记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处长、分党委书记签发的会议纪要(处长审定会议纪要中的行政内容、分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纪要中的党群内容)。

二、处长办公会:原则上按需召开,为处内一般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调度会议,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召开,后勤管理处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参加。原则上由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处长同意或处长确定议题,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处长签发的会议纪要。

三、分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为党务决策和党群事务会议,由分党委书记主持或分党委书记委托分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分党委副书记及委员和有关党群部门人员参加,后勤管理处领导及非党员人员必要时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分党委书记同意或分党委书记与处长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分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分党委书记签发的会议纪要。

四、专题会议(部门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为研究专题工作或部门工作的会议,由后勤管理处领导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安排并主持召开,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会议主持人审签的会议记录。

五、分党委理论学习小组读书会:原则上为月度例会,以时事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内容。由分党委书记或分党委书记委托分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由后勤管理处部门副职以上人员参加,非党员副职以上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门事先提交议题并经分党委书记同意或分党委书记与处长事先沟通后确定议题,分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并形成分党委书记审签的会议记录。

六、全体职工会议:原则上为学期例会,以安排部署和总结表彰学期工作为主题内容。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后勤管理处全体正式职工参加,有关人员列席参加。原则上由处长与分党委书记事先确定议题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处长指定有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务事项。

七、其他会议: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时事政治安排,对重大事件、节日等及时召开相关会议。

第七条 主要会议议事范围包括处务会议事范围、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分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处务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本处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主要涵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聘任、员工进修培训、职工考核等事宜的后勤职工队伍建设。

(四)研究决定本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五)根据学校财务规范,研究决定对预算经费、专项资金的统筹及使用。

(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二、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处务会决定的各类行政事项落实措施或实施意见。

(三)酝酿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或主导意见。

(四)研究确定由处长负责的行政工作事项。

(五)研究部署各部门工作任务。

(六)研究制定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三、分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本处对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分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做好本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党员发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出并上报干部任用的意见,拟定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领导本处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职工队伍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加强网络管理、舆论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党支部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行政研究、讨论和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项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临时性重要工作。

第八条 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经集体讨论后,由处长或书记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待再商定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三、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凡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体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三)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分党委会议与会委员必须超过2/3,方可举行。

(四)分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成员应对重大议题或重要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表决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其他事项,尤其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事项。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有争议事项,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做出决定,应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或向上级组织、领导请示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七)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时,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一定比例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分党委会议与会委员必须超过2/3),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有时限要求的也应一并明确。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坚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条 后勤管理工作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简称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形式为处务会决策机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 后勤管理工作中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票决,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事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初步审定后予以提交。

第十一条 处长、分党委书记是后勤管理工作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处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党委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工作中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项范围是指在学校事权划分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后勤管理处内的重大决策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非资金直接关联的工作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后勤管理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后勤管理处或以分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文件及规章制度。

(三)酝酿后勤管理处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及重要工作,有形与无形办学资源的重大使用、配置与调整,重要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基层党群组织和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工作和所属各党支部、分团委、分工会的请示、报告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后勤管理处发生的异常或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置、重要信访的处理、领导交办重大事项的办理与回复等。

二、后勤管理处内的重要干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相关干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项,包括:

(一)研究提出处领导的分工及调整意见并上报。

(二)研究提出处内设机构、职责界定、岗位分解、任职资格设定及调整等体制改革重要问题的意见并上报。

(三)研究提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招聘临时用工三个月及以上人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问题的意见并上报。

(四)研究提出职工包括临时用工的工资待遇、医疗、住宿及晋职、晋级、晋资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意见并上报。

(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职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监督及考核、评比、推荐、表彰、奖励、处分等重要事项的意见。

(六)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项目负责人及人员构成事项的意见。

三、后勤管理处内的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与资金直接关联的工作项目,包括:

(一)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后勤管理处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等事项的建议意见。

(二)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规模较大的绿化与保洁、维修与建设、生活与饮食、楼宇与物业、医疗与保健等相关投资、工程等项目的意见。

(三)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办公设备购置及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意见。

四、后勤管理处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策中的处内直接使用于关乎师生个人切身利益的资金和重大项目超过一定数额以上资金的项目。

(一) 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师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或按学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数额以上资金使用的意见。

(三)符合学校规定的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项目,可不再开会研究。重大项目安排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第十三条 本规则第十九条中“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未包括的后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项,超过半数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集体研究的,也须提交处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使用各部门的开源节流创收资金,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纳入学校大财务统一管理。

一、鼓励各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公有资产开源节流进行创收(含资金收入及物品,下同),开源节流创收资金必须逐级上缴后勤管理处、学校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按收支两条线等有关规定给上缴开源节流创收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或分成,并归受奖或分成的部门或个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门或个人进行开源节流创收坚持先申请、后批准、再实施的原则,即部门或个人首先提出创收申请,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批准并组织创收部门或个人实施。坚决杜绝违背上述原则的创收。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有以下行为的任何创收,必须上缴后勤管理处;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资质、证件、知识产权进行对外出借、租赁、变卖、转让、转租、抵押、改造、担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门或引进学校以外的单位在学校内经商、推销商品、张贴广告等有收费罚款提成的促销行为的所有收入;

(三)组织职工队伍或技术力量从事校外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等创收活动的所有收入;

(四)应该归属学校的采购、查体及项目招投标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馈赠的所有物品,以及销售物品(含废旧物品)、资料等收入;

(五)经批准,欠款单位顶替学院债权的所有物品;

(六)经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创收行为。

四、各部门或个人的创收资金由财务处为后勤管理处单设课目统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处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决策程序及要求是“确定议题、会前准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六条 处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处长、分党委书记在其他后勤管理处领导全部发表意见后再末位发言的制度,处长、分党委书记应待其他领导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

第十八条 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就是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有关党内事务、重大政务事项。

第二十条 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不允许公开内容外,党务、政务工作内容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是“三重一大”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群众集聚位置设立公开栏并设意见箱。

二、召开各类会议或以文件形式公开。

三、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通过各部门征求意见或建议形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分类包括:

一、按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时段公开和随时公开。

二、按公开范围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先党内后党外公开。

三、按公开内容分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十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处务会议审定——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反馈落实。公开过程中,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以适当方式反馈,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协调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协调共商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贯彻集中统一领导和工作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重要工作须主动请示、汇报或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地自行办理。凡涉及其他后勤管理处领导分管的工作,须协调意见、共同商定;意见不一致时,行政工作由处长或处长办公会决定,党群工作由分党委书记或分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或会上个人意见服从会前酝酿时的个人意见决定。

二、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出现工作交叉,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主办,处分管领导负责与处其他有关领导共商办理。

三、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共商、研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报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做出处理决定,也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在部门职责分工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做出处理决定,也可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请示报告区别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实行学校外部、内部请示、报告有别制度。

一、凡属以学校名义,用电话、当面汇报、公文等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以外单位的请示、报告事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必要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来不及事前请示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学院内部的请示、报告事项,须按职责分工逐级进行办理。

(一)县处级及以上来宾、新闻单位来宾、外宾等重要社交活动,须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执行学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规定。

(二)代表学校表态的重要事项,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必要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来不及事前请示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后勤管理处受理与之平行的学校其他各单位提出的工作事项,凡涉及2名及以上学校领导分工、协调的或需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除特殊情况外,应请学校其他各单位领导签字后先报送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登记、审核,并由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按学校领导分工报送学校有关领导;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后勤管理处向与之平行的学校其他各单位提出的工作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签字后,应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并按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办理。

(五)凡后勤管理处需报送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除特殊情况外,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签字后,应先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并按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办理;一般不得越级上报或多头分送。

(六)请示、报告要一事一报、内容属实、观点明确,并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一款和二款(一)、(二)项中,来不及事前请示报告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七章文件运行制度

第三十条 后勤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文件和后勤管理处便函两级发文结构,按照“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凡属以学校文号的发文分为对内文件和对外文件,须经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核稿送签、分工分类分级审签、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属对内的后勤管理工作需要发函或形成纪要的,编制后勤管理处便函或纪要文号,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签发,必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一条 凡属校内校外的新闻报道稿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签发后提交,必要时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发。未经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或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闻采访。

第三十二条 实行统一收发、分别运转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领导及各部门收到的上级或学校以外单位的各类文电,或参加上级或学校以外单位的会议带回的各类文电,交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按分工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或请示的同时,要及时、统一转交后勤管理处统一编号登记、管理,部门或个人不得积压、留存,不得越级送往学校领导。

(一)凡属于行政工作的各类文电,送处长阅办。

(二)凡属于党群工作的各类文电,送分党委书记阅办。

(三)重要的行政、党群工作文电或属于党政工作结合的各类文电,须送处长、分党委书记共同阅批。

(四)对急办的各类文电,处长、分党委书记阅办的同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单位报告,保证工作及时进行。

二、各类文电的阅办、运转、落实。

(一)处长、分党委书记应协商明确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各类文电的具体收发、运转、落实,按照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处长或分党委书记阅办的各类文电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组织在处内及各部门运转、催办并监督落实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处长或分党委书记每个寒暑假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各类行政或党群文电归档工作。

(三)处长、分党委书记对共同阅批文件,共同负责组织在处内及各部门运转、催办并监督落实情况,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人员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处长和分党委书记。处长负责组织该类的文电归档工作。

(四)分党委书记每个寒暑假负责组织进行一次校内校外新闻报道稿的归档工作。

(五)各部门承办的各类文电等,应按文电时限要求及时处理,特急文电要随到随办,做到件件有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处长或分党委书记。

(六)凡涉及几个部门的,主办部门应主动出面协商,协商有困难的由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协调。

第八章工作时间离岗核准核销及工作委托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领导、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间离岗(指1天及以上,下同)实行核准核销制度。

一、处长或分党委书记工作时间离岗1天的,应提前向学校分管领导报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还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备。

二、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部门责任人工作时间离岗1天的,应提前向处长报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还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备。

三、部门副职工作时间离岗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向部门责任人报批并向处长报备。

四、后勤管理处及其部门组织集体活动离开济南市,以及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不论在何地举办,均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须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时间离岗实行工作委托制度。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工作时间离岗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分党委书记委托工作,分党委书记在外地的情况下按序向副处长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

二、分党委书记工作时间离岗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处长委托工作,处长在外地的情况下按序向副处长委托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

三、后勤管理处其他领导工作时间离岗前应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期间分别由处长、分党委书记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工作时间离岗前,应向本部门讲明情况或部署工作,明确一位工作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上述人员工作时间离岗或参加会议、活动结束返回学校后,须向离岗批准人和报备人报告、核销;临时主持工作的后勤管理处领导或部门有关受托人员应与其交接受托期间的工作。

第九章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条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

一、通过处务会尽量减少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会议决议的事项,涉及行政工作的内容形成处长办公会纪要或决定,涉及党群工作的内容形成分党委会纪要或决定,“三重一大”的内容形成处务会会议纪要或决定。对于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并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处长或分党委书记要与其他各领导提前沟通,避免临时动议。必要时,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仍可单独召开。

二、其他各类会议也应有机结合召开。

三、后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或工作事项,学院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必须经处长、分党委书记或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分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各类会议要精简缩减、灵活机动、讲求实效。会前充分准备,会后督察催办、及时通报、狠抓落实。

五、后勤管理处领导及其部门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根据学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点,亲自制订实施计划、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等。

六、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与会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设定在静音状态,禁止中途退场或随意进出。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后勤管理处及所属各部门和职工,须认真坚决贯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处长、分党委书记是落实本规则的责任人。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3

后勤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思想,树立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后勤管理。根据量入而出的原则,合法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使有限的办学资金在学校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工守法、不徇私情。

2、合法收入、严格支出。凡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暂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学校对外的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由校长审批才能付款结算。

4、严格掌握存库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未经批准不准透支,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

二、财产管理制度

1、各室场负责人把财产物品逐项登记,造表册。建立学校固定总帐,室场明细帐,帐物相符,每学期要逐项检查财产情况、新增财产要及时入册,自然损耗的要申请报废,审批后注销。

2、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因此每位教师复印、速印要登记。

3、领发制度。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以明责任,防止校产流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校产一般不能外借,若需外借,由校长审批。

4、爱护公物。注重管理,做到防湿、防晒、防锈、防腐。合理使用,人为损坏、遗失校产者照价赔偿。

5、学校贵重器材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如DV摄录机、复印机、速印机、数码相机)。

三、采购工作制度

1、学校所有采购工作必须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指定相关有专长的人员购买,采购物品总价5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2000元以下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办学单位审批。

2、遵循“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利益。

3、凡是学校组织采购的物品,都必须经校产管理员、相关室场负责人、使用人同时签收,确保如数收货、入库。

四、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水电安装、维修由指定人员实施,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化,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2、节约用电,出操、集会或室外授课必须关灯、关风扇,放学时要关灯、关风扇、关电脑、电视,切断电源,放假要关总电源。

3、珍惜用水。如厕后冲水、洗手要关好水龙头,防止滴水或水长流现象,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增强环保意识。

五、校园绿化、卫生管理制度

1、校园绿化要系统地整体规划,持之以恒地搞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2、师生要爱护花木、草坪,严禁攀树折木,采摘花果,掏鸟窝。

3、保护树木生长、净化、美化,绿化校园,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枯叶、废纸、杂物等。

4、校园内的一切花草树木,任何人不能私自更动,如需要更动必须征得校长同意。

5、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除虫、施肥、浇水、修剪。

6、各班每天对校园卫生包干区进行两次清洁,主要扫除垃圾、清楚杂草、清理积水,确保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活动环境。

7、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请不要随地吐痰、口香糖,不要乱扔垃圾、纸屑、瓜皮果壳、食品饮料包装袋。

8、做文明学生,大小便后要冲水、洗手,不乱涂乱刻乱写,不做有损文明形象的事。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学校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收支项目、开支范围和控制金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堵塞漏洞,积极筹措办学经费。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保证重点的`原则。集中资金保证学校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开支,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逐年增长。

3、定员定额预算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对以学生人数和教工人数确定经费包干使用的预算项目,事先核定定额标准,再按标准预算。

4、按劳取酬的原则。依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内津贴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项目

(一)收入预算项目

我校收入预算项目为:

1、学校经费:包括按生均拨款的经费、调资专款、其它专款等。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拨入的离休金、退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住房公积金:指拨入财政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4、事业收入:指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收入。

5、其它收入:指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散杂收入,如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项目

我校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备金等。

〈一〉事业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人员支出,包括:

(1)在职职工工资、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

(3)其他工资;教学部门津贴;

(4)特殊岗位津贴;

(5)寒暑假课时及劳务费;

(6)零星加班费;

(7)临时工工资

2、公用支出:包括:

(1)办公费;

(2)印刷费;

(3)邮电通讯费;

(4)差旅费;

(5)水电费;

(6)交通费。包括: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行车费;

(7)专项拨款支出,包括骨干教师培训支出;其它专项支出。

(8)专项材料费。

(9)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

(10)维修费,包括教学设备维修费;零星修缮费。

(11)业务招待费。

(12)其他,包括福利费;债务利息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2)助学金,包括学生困难补助,指贫困生补助、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优秀贫困生奖励救助等。

(3)住房公积金。

〈三〉、预备金:指为处理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而实际准备的经费。

三、预算编制

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星期内,由总务处根据收入情况编制出预算书(重大项目建设,则以年度为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

四、经费预算的执行

学期中间和学期结束由总务处负责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寄小后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校后勤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后勤工作总结。

2、管理校舍和财产设备,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教室、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教学设备供应维修和更新。

3、管理好师生生活,协助工会搞好各项福利。

4、协助校长做好创收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美化和卫生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环境。做好学校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

5、负责门卫的值班安排,负责临时工的日常工作安排。

6、定期组织后勤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注重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7、后勤主任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原则,勤俭节约,主动工作,确保后勤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一、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二、负责学校经费预决算,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向校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有计划地组织办公、教学、生活劳保和清洁卫生等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供应及维修,严防浪费,与有关处室师生签订校产保管合同

四、负责学校基建和设备采购工作。

五、监督各处室用具、设备的使用情况,查明损坏原因,按规章索赔,并报校长办公室,安排好土、木、水、电的正常维修,保证安全供电、供水,杜绝水电浪费。

六、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种公用设施。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教代会财务检查和监督。

九、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十、负责总务处所属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所属职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6

一、校产保管使用制度:

1、总务处设立学校财产总帐,各部门设立财产分帐。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帐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校具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帐后使用(包括其它单位赠送的)。

4、固定资产、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办理报废手续,经总务处请示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5、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财产在使用过程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小进行教育、处理。

7、学校一切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保管人员如发现损坏丢失,酌情按价赔偿。

8、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二、公物赔偿制度:

1、损坏各室、器皿、物件、书一律按新价赔偿。

2、教室公物的完好率保证三年在98%。

3、污染墙壁赔偿人工和材料费。

4、各室所有公物一律责任到人头,如有丢失,按全价赔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扣除相应工资和考核分。

5、损坏花草树木照价赔偿。

三、财务制度:

1、学校的一切经费均应入帐,不搞帐外帐,不设“小钱柜”。

2、一切预算内外经费开支,均需通过审批手续(校长签字、经手人签名、验收人签名)方能生效。

3、一切单据凭证,均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白纸单据更要严格审查。

4、会计、出纳都应做好怍支帐目,做到钱帐相符,按时报经局审计科审查,财物资料要妥善保存,定期归档。

5、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实行经济,以利群众当家理财。

6、学校建立财经审醒小组,在教审计科和镇审计所的领导下,每月对学校帐目进行审查。

7、一切校产均应列入校产登记册,建立实物卡片,负责到人,定期清理,损坏或损失要依质赔偿。

四、公物领取制度:

1、学校的一切公物,购进须由验收人验收签字后入存或交付使用人使用。

2、领取公物时,须由领取人签字后方可注销。

3、购进的硬使设备,由主管使用人领取签字后入固定资产帐。

4、公物的购进和领出,均应有记载(包括汽、数量、姓名),任何人不得违此制度,否是责任自负。

五、采购验收制度:

1、学校一切所需的办公用品,均由行政研究决定后方得采买,并由经手人在单据上签字、验收人签字,学校负责人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2、凡采购件,金额又较的.,需经行政会讨论研究后,报教审批,并至少有2人以上(其中有一行政)方得去采买,同去人都得在单据上签名。

3、村小采购一切办公用品,签字手续与上同,但件(50元以上者)须报中心校总务处审批,视其情况和经费承受能力而定。

4、凡未经学校同意,无论是属于哪类人购买的物件,一律不予报销,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门卫制度:

1、来客必须向保安人员登记,方可入内。

2、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参观、游玩、拍照。

3、治保人员要经常对学校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排除。

4、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门、关门、灭灯。

七、安全保卫制度:

1、每周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学校派专人同校保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凡本校师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校,若造成损失或伤亡,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凡属教队员工的亲朋好友,需留校住宿的,均得在治保会登记注册,若未登记者,校内发生安全事故,须追究其留宿人员的,由该人员的亲属负其人全部责任。

5、每天静校时必须关灯、窗户、门,严格执行公物损坏遗失要赔偿的制度。

6、各班学生不互窜教室,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上学、放学不在路途玩耍、逗留,按时上学、回家。同学之间互相团结,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要与正副班主任考核挂勾。

7、凡本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若必须骑车者,经家长签条负责方可,学校一律不负一点责任。

8、每晚九时关校门,若不事前打招呼而不能进校的,自行负责。凡持本校门钥匙的人员,晚间进出校门必须负责关启校门,若造成学校财产被偷盗的,由当事人员负责赔偿被盗物资的折算金额或购赔丢失的物件。

9、节假日的值班护校人员,应全面负责学校校舍、财产的安全。凡造成责任范围内不安全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其全总赔偿。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寄小后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校后勤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后勤工作总结。

2、管理校舍和财产设备,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教室、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教学设备供应维修和更新。

3、管理好师生生活,协助工会搞好各项福利。

4、协助校长做好创收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美化和卫生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环境。做好学校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

5、负责门卫的值班安排,负责临时工的日常工作安排。

6、定期组织后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注重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7、后勤主任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原则,勤俭节约,主动工作,确保后勤工作适应学校教育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一、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二、负责学校经费预决算,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向校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有计划地组织办公、教学、生活劳保和清洁卫生等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供应及维修,严防浪费,与有关处室师生签订校产保管合同。

四、负责学校基建和设备采购工作。

五、监督各处室用具、设备的使用情况,查明损坏原因,按规章索赔,并报校长办公室,安排好土、木、水、电的正常维修,保证安全供电、供水,杜绝水电浪费。

六、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种公用设施。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教代会财务检查和监督。

九、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十、负责总务处所属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好所属职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8

学校后勤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后勤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依据《兰州大方经典学校管理细则》,从本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帐、记帐,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凭据。记帐要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的违纪、不道德行为。

2.学校经费开支制度

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其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限额大的必须经校委会审核经过。

学校经费支会原则: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学校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委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收支情景。

三、财务管理制度

1.物品登记验收制度

学校财产建立财产册和分类帐,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凡购进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时入账,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建立验收经手制度。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账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

2.学校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学校财产原则上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清册。采用分线负责制,各线都有确定主要负责人,总务处将有关的物品分发到各主要负责人,教师需要时,向各线负责人领取在分发和领用过程中,都应有登记制度。

学校的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安排分配,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3.学校财产检查制度

总务处每学期对全校所有资产多进行一次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末对照检查),发现是、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或遗失,要责成当事人的职责,根据情景酌情赔偿。

每学年对学校账目(包括资产使用情景)财产向学校报告一次,并吸收教职工的意见,逐步改善。

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的职责人,班级进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职责人或班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教学用品的供应制度

1.每学期的开学之前,总务处与教导处共同协商、确定全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物品,尤其是簿册征订更要分发及时,以保证能按时正常开学。

2.既要保证供应及时,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每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物品,教导处预先做好安排,总务处做好具体的征订计划。

3.学习材料征订,由教导处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同意统一征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征订,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五、校舍和学校管理细则

1.由校长牵头,建立需要校舍安全领导小组。

2.完善校舍安全工作制度,检查记录,职责到人。

3.制定学校维修计划,经费预算、分配、安排维修项目。负责对维修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师生安全。

4.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对校舍安全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报修及时维修。

5.对于突发风雨雷电等自然灾害要提前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避免、减少损失。对于突发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完善安全通道、设施、消防设施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盗措施。

7.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协作,做好学生爱护公物、爱护人生的宣传教育。

六、卫生检查制度

1.成立卫生检查小组,由校长牵头负责。

2.定期检查食堂、楼道、校室、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场合。

3.组织少先队员每日巡查卫生,并及时公布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4.周五卫生进行大扫除,将重点检查卫生死角,公布检查结果。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9

一、校产保管使用制度:

1、总务处设立学校财产总帐,各部门设立财产分帐。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帐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校具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帐后使用(包括其它单位赠送的)。

4、固定资产、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办理报废手续,经总务处请示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5、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财产在使用过程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7、学校一切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保管人员如发现损坏丢失,酌情按价赔偿。

8、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二、公物赔偿制度:

1、损坏各室、器皿、物件、书一律按新价赔偿。

2、教室公物的完好率保证三年在98%。

3、污染墙壁赔偿人工和材料费。

4、各室所有公物一律责任到人头,如有丢失,按全价赔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扣除相应工资和考核分。

5、损坏花草树木照价赔偿。

三、财务制度:

1、学校的一切经费均应入帐,不搞帐外帐,不设“小钱柜”。

2、一切预算内外经费开支,均需通过审批手续(校长签字、经手人签名、验收人签名)方能生效。

3、一切单据凭证,均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白纸单据更要严格审查。

4、会计、出纳都应做好怍支帐目,做到钱帐相符,按时报经局审计科审查,财物资料要妥善保存,定期归档。

5、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实行经济民主,以利群众当家理财。

6、学校建立财经审醒小组,在教委审计科和镇审计所的领导下,每月对学校帐目进行审查。

7、一切校产均应列入校产登记册,建立实物卡片,负责到人,定期清理,损坏或损失要依质赔偿。

四、公物领取制度:

1、学校的一切公物,购进须由验收人验收签字后入存或交付使用人使用。

2、领取公物时,须由领取人签字后方可注销。

3、购进的硬使设备,由主管使用人领取签字后入固定资产帐。

4、公物的购进和领出,均应有记载(包括品名、数量、姓名),任何人不得违反此制度,否是责任自负。

五、采购验收制度:

1、学校一切所需的办公用品,均由行政研究决定后方得采买,并由经手人在单据上签字、验收人签字,学校负责人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2、凡采购大件,金额又较大的,需经行政会讨论研究后,报教委审批,并至少有2人以上(其中有一行政)方得去采买,同去人都得在单据上签名。

3、村小采购一切办公用品,签字手续与上同,但大件(50元以上者)须报中心校总务处审批,视其情况和经费承受能力而定。

4、凡未经学校同意,无论是属于哪类人购买的物件,一律不予报销,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门卫制度:

1、来客必须向保安人员登记,方可入内。

2、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内参观、游玩、拍照。

3、治保人员要经常对学校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排除。

4、按学校规定时间开门、关门、灭灯。

七、安全保卫制度:

1、每周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学校派专人同校保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凡本校师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校,若造成损失或伤亡,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凡属教队员工的亲朋好友,需留校住宿的,均得在治保会登记注册,若未登记者,校内发生安全事故,须追究其留宿人员的,由该人员的亲属负其人全部责任。

5、每天静校时必须关灯、窗户、门,严格执行公物损坏遗失要赔偿的制度。

6、各班学生不互窜教室,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上学、放学不在路途玩耍、逗留,按时上学、回家。同学之间互相团结,出现打架斗殴现象,要与正副班主任考核挂勾。

7、凡本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若必须骑车者,经家长签条负责方可,学校一律不负一点责任。

8、每晚九时关校门,若不事前打招呼而不能进校的,自行负责。凡持本校门钥匙的人员,晚间进出校门必须负责关启校门,若造成学校财产被偷盗的,由当事人员负责赔偿被盗物资的折算金额或购赔丢失的物件。

9、节假日的值班护校人员,应全面负责学校校舍、财产的安全。凡造成责任范围内不安全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其全总赔偿。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杂工人员职责

1、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及水电的维修保养。

2、宿舍区垃圾车的逃清运,花草、树木的绿化管理。

3、校园建筑、室场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上班时间:

上午7:15―11:15

下午2:00—6:00

每逢学生回校当日傍晚5:30回校巡视排查校园水电、路灯是否正常,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休息。其他时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回校完成必要工作,如垃圾车的清运等,并报总务主任审批,同时扣发25元/半天或学校因应需要与休息日调班工作。因不遵守考勤规定旷工、迟上岗或早离岗视情节轻重处理。

三、工作流程

(一)常规工作

1、7:15上班第一时间巡查整个校园环境,对校园建筑结构、绿化树木、梯级通道的安全排查,供电、给排水的常规排查。不能独自处理或特别严重的,及时向主管后勤领导汇报并做好围憋警示,跟进。

2、7:45、14:10分别清运学生宿舍区的生活垃圾。

3、9:00对早上发现以及各部门上报的校园设备设施故障及安全隐患处理修复。

4、每月对各楼层及主要赛场的电箱常规检查、记录。

5、每次巡逻后到宿舍区警亭监视学生宿舍情况,发现学生及其他人员(老师)试图进出宿舍及时了解情况,对无故进出者加以制止,如发现宿舍楼上有异常情况及时协助舍务处理,情况严重者及时报当天学校值班领导和老师,出现突发性紧急情况还要及时报警。

6、每隔1小时巡查整个校园(打卡不漏点,并电筒照射各个室场、围墙死角检查情况)

7、清晨6:00前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必要时向相关人员如门卫、主管领导等汇报,做好下班交接工作方可下班。

8、学生不在校时,宿舍区减免巡查,但第一次检查时要检查各个宿舍大闸有没有上锁。

四、工作规则

1、遵纪守法,服从学校领导和工作分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保密意识。校园室场分布、物品放置以及防盗系统的运作不得向外透露。

2、依时上岗,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勤,不能私自找人顶替岗位。布防的时间不得拖延、布防区域不得缺失。

3、要有服务学校的主人翁精神,夜间对学生及其他人员、学校财物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巡查情况要及时向相关老师及人员沟通汇报,共议解决办法。

4、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因疏忽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工资,严重的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5、廉洁奉公,爱护学校公物,切忌监守自盗。妥善保管学校配发的电筒、打卡器等保安工具,正常损耗、报废的拿报废工具向总务处申请更换。电筒、打卡器等不得带出校园,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6、对不遵纪守法,或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或不按学校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或因疏忽、玩忽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身体条件不允许的,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辞职的,需提前15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否则扣发当月工资。

后勤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举办、乡镇协管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民政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负责为供养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和上学等基本生活保障,应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扶幼助孤的办院方针,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敬老院由市民政局领导和管理,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敬老院同时接受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监督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敬老院每月必须分别向市民政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第二章院民管理

第五条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入住敬老院,应由本人、监护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审批后方能入院。

第六条敬老院收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应分别与供养对象本人、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和孤儿统称“院民”,敬老院应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院民档案。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在院应当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敬老院可按照规章制度对院民进行管理和奖惩。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院长为敬老院法人代表,负责主持敬老院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敬老院在编人员中任命或聘任。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或民政员协管,主要负责敬老院的行政领导、综合协调和研究决策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配备管理、炊事和护理等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不低于1:10,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民政局调配。

第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市民政局批准的名额,由敬老院聘用炊事、护理等工作人员。

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具有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五保养老事业奉献的精神;初中以上文化,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的自愿报名应聘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后上岗。

敬老院应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其工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同时,可用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可用资金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交其单位应交部分)和工伤保险,临聘工作人员个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违反纪律和聘用合同的应及时予以解聘;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80%的予以解聘。敬老院解聘工作人员应报市民政局批准。

第十二条具备条件的敬老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所在地党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章院务管理

第十三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决定院内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院民守则、民约,检查、监督本院护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建立院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提倡和要求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活动,根据需要和院民身体状况组成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和互帮互助等小组,组织开展好院务管理。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建立和完善学习、会议、请假、卫生、财务、伙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和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开上墙,坚持和严格执行,构建依规依法管理的良好机制。

第十六条敬老院应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财务、供养质量及院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敬老院应规范服务,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应根据季节变化,为院民添置和更新适时的衣被;按照荤素搭配、营养合理、饭菜可口的原则和每天有荤菜,每餐三菜一汤的要求,每周制定菜谱,保证伙食标准,提高生活水平。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加强院民寝室、厨房及院落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搞好绿化美化,创建团结互助、文明友爱、感恩常乐、积极向上的院风,积极争创卫生、文明单位。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敬老院为市民政局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单独开列账户,单独建账管理。敬老院种、养、加工,社会养老等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账。

第二十条由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负责会计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出纳。支出票据由院管会监督人员签字(盖章),院长核签。

第二十一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并有经手人、院管会监督人和院长签字,会计审核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每月10日前由敬老院出纳将上月收支票据分类汇总报市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加盖审核印章,再交会计记账;出纳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应建立银行进出帐和现金流水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敬老院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30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责任。必须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条理清楚,使用去向明确;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分院建立收支统计台账,每次审核后按供养支出、公务支出、设备维修费等项目统计,作为考核依据。敬老院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月开支后再核拨当月供养经费。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在农贸市场购买蔬菜、水果、大米、肉食等农副产品使用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购物支出凭证,由购物人、收货人、院管会监督人员签章齐全后记账,其他收支一律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同时,物资采购必须做到当天结算,杜绝累计结帐付款,并在购物当日将所购物资明细传敬老院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六条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各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公务支出不能占用其他各类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一次性设备购置、维修及其他非常规支出3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意;一次性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必须报民政局敬老院管理办同意;1000元以下支出的,由院务管理监督人员签字后,再由敬老院院长审签。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月向院民公布,接受院民监督。

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差旅报销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敬老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必须有上级和民政局院管办通知,方可报销。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应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在院民中培养和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院内设施设备、地质灾害、防洪度汛、危房等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第三十条敬老院应强化消防安全,杜绝火灾事故。

要按规范要求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日常演练,确保能拉得出,用得上。

要对汽油、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专室专人保管,严禁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私自拥有和带入宿舍。电器设施应专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用电规范和要求用电,院内不得存在?露线,及时更新废旧电线及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烤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房间物品及生活用品应整齐摆放,不得堆放其他杂物,严禁院民私自开伙做饭,严禁供养人员吃倒床烟,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敬老院要强化食堂卫生安全,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敬老院不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炊事人员应定期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应调出炊事工作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敬老院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应安装防护栏,食物储藏间严禁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严禁采购和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禁止购买和食用野生菌,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建立蔬菜食品进入检查登记制度,坚持每餐食品24小时留样制度。

第三十二条敬老院要加强日常安全,杜绝人员意外伤亡事故。

敬老院不得收养并及时将新发生的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送相应医院隔离治疗,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公共传染病预防和防雷工作。加强厨房刀具管理,严禁将刀具带出厨房,禁止供养人员私自拥有管制刀具。

对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按照处方供药,院民不得私自购药,应由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为不能自理的院民配药或送药。坚持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警管理,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防止供养人员院外安全事故发生。敬老院不得组织供养对象集体外出参观旅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院办经济管理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应根据生产条件和场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实现以副补院。

第三十四条提倡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院办经济劳动,鼓励低偿承包院办经济项目。

第三十五条院办经济净收入(除去成本),原则上按照4:3:3用于:奖励参加生产劳动的院民和工作人员、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再生产积累。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应单独建立院办经济账务,核算、考核院办经济收入和发展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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