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规定(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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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差旅费管理规定(精选28篇)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 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4

为规范集团差旅费开支标准,进一步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在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物价不断上涨的基础上,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人员伙食补助、住宿、业务津贴、市区交通费开支标准

二、乘用交通工具标准

所有职员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客、火车),需要公司派车的由各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人员需要公司派车的报集团总裁办统一调度。

一般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乘坐硬卧列车,遇有

特殊情况需乘坐火车软卧、高铁或飞机的,须由各公司负责人向集团领导报告批准,否则费用差额由乘坐人自理。

集团高中级管理层外出乘坐火车软卧、动车、高铁或飞机,必须向集团总裁报告。

三、报销办法

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费用按实报支,不享受以上各项补助;住宿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集团中层副职可上浮50%、集团中层正职可上浮100%、集团高层副职可上浮200%、集团高层正职可上浮300%。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跟随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出差或有特殊业务情况的,经请示批准可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集团高中级管理层出差,可单独住宿。

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安排住宿的按实报支。各单位驻外人员统一安排住宿,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出差确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用(需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并附审批后的就餐申请单)或跟随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外出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补助,发生餐费依有效票据实报实销。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在外自行就餐每餐每人标准不得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可上浮40%,需要招待客人的按苏中集办〔20xx〕51号文件执行。

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就餐的在培训费中按实报支,各单位驻外人员伙食补助参照苏中集办〔20xx〕11号文件执行。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乘坐本集团车辆不予报支交通费,出租车费用经请示批准按实报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须列明具体的路线流程)。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四、审批流程

一般人员外出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天数、人数、时间、路线、交通工具,履行好审批手续,回来后要履行核实确认手续,同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正常为回来后3日内,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5日),先交各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审核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再交公司负责人审批,最后报送集团总裁审批。

五、补充规定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宿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审核人员根据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审核;报公司、集团批准

后方可报支差旅费。

凡与出差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报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罚则

1、一次出差费用不允许分次报销,一经发现,取消票据报销资格,并对报销人处以票据报支金额的2倍罚款,票据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2、以虚假票据报支出差费用的,一经发现,取消票据报销资格,并对报销人处以虚假票据金额的2倍罚款,票据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特此通知,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第二条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 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 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 10.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特别说明事项

1.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 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6

一、简介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2)伙食补助费:

(3)市内交通费:

(4)交通工具标准:

五、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3、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4、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5、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6、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六、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7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自理,同时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

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为员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补助。

餐费计算方法为:一天按三餐计算,早餐按标准补贴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标准补贴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补贴早餐;中午13:00以后回单位补贴午餐;下午19:00后回单位补贴晚餐(以车票、机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出差审批单》粘贴于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的附件。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五、其他情况

1、外出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补贴(科研人员外出工艺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部。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8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经费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纳、会计分设,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回来后,均由财务人员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报销。

2.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毕后,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三、 对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要求

1.只有国家财政部门监印的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印的发票等合法单据,才能作为报销单据。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四、财务报销的具体要求

1.会议费的报销:除会议费发票外,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名册、会议费用清单。

2.接待费的报销: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具有接待方案、菜单、正式发票。

3.资产(礼品)购置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购置发票外还应附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和验收小组成员的签字手续。

4.外出学习考察费的报销:除发票外还应附学习考察组织单位的有关文件。

5.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实行出差逐次报销的原则,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填写财政统一格式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必须写明出差事由。

6.报销单据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支出报销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一周内报销,最晚不能超过两周。

五、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单据粘贴应使用原始凭证小型单据粘贴单,将所有原始凭证整理后逐张粘贴在粘贴单上,单据中不能有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品。根据单据的大小形状,粘贴方向应从左上角开始依次向右边粘贴,超出粘贴单的部分应进行折叠。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9

一、燃气表间及管线管理

1、定期对管线及表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保持燃气表间通风良好,定期除尘清理。

3、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

4、 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二、餐饮单位燃气使用管理

1.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0

一、一般车辆出入管理

1、允许出入之车辆

①、本公司工作车、员工自备车、商品车拖挂货车、贵宾车等可免办手续出入。 ②、顾客自驾车辆办理手续后可出入。

③、特种车辆如110、119、120等警报车辆可以免办手续出入。 ④、因工作需要,铲车、吊车、垃圾车等工程车征得同意后可以出入。

2、不允许进入之车辆

工程用载重车、渣土车不得进入。

3、出入车辆之手续办理

①、本公司工作车免办手续进入。

②、员工自备车保安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车辆登记表》,免办手续予以放行。 ③、特种车辆如110、119、120等警报车辆出入,免办手续予以放行。

④、运送设备、材料的各类货车进入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填写《车辆进入自备物品清单》(一试两联,保安留存一联),然后发放《停车卡》进入。出门时,保安回收《停车卡》,并根据《车辆进入自备物品清单》检查后方可放行。

⑤、参观、拜访、办事等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停车卡》;出门时,保安员回收《停车卡》放行。

⑥、如有回收公司废品、机油等车辆出门,须凭财务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二、业务车辆出入管理

1、销售商品车出入管理

分三种车辆:

①新 车:没有上牌的新车出门时,保安员回收收银处开具的《出门条》放行。 ②二手车:二手车出门时,保安员回收收银处开具的《出门条》放行。

③试乘试驾车:保安员查验《外出试车客户同意书》后放行,并登记出入时间、驾车人员。

2、维修装饰车辆

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停车卡》,售后服务代表收回《停车卡》;维修装饰竣工结算时,服务代表将《停车卡》移交收银处,结清费用后,收银处开具《出门条》,售后服务代表将《出门条》转交客户,车辆出门时保安员回收《出门条》放行。

三、车辆检查

1、上班时段出门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可以免检,可疑车辆必须检查。

2、下班后外来车辆出门,一般情况下应检查驾驶室、后备厢及货厢。

3、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保安员应对其解释、劝导;仍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处理;对强行冲关者登记其车牌号,必要时报警处理并禁止该车辆今后进入。

四、车辆停放

1、试乘试驾车一律停放在“试乘试驾停车位” 。

2、外来车辆一律停放“客户停车位” 。

3、维修竣工车辆停放“竣工停车位” 。

4、二手车辆停放“二手车停车位” 。

5、运送物料车辆只能停放卸货地点且卸货完毕后必须离开。

6、因工作需要,铲车、吊车、垃圾车等工程车辆停放于作业区内,完毕后必须离开。

7、员工车辆暂停公司食堂后面的空地上。

8、车辆进入后必须服从保安指挥,依标识整齐停放,且车头一律朝向展示大厅。

五、停车卡和《出门条》管理

1、《停车卡》和《出门条》是管控一切出入公司之车辆的工具,必须严格管理。行政部发放至保安室的《停车卡》数量必须登记备案。

2、《停车卡》损坏或遗失,必须在说明情况后由行政部补发。

3、保安室把当日收到的《出门条》于次日早上8:30在收银处换回相等的《停车卡》。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1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2.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5元。

3.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5元。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

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2.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3000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2.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3. 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5.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6.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7.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章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第一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全面管理,负责制定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现代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设备维护、安全。

第二章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用于非独立核算的学校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课堂教学,未经正规手续,任何人不得无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四条: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编制使用课表,交与多媒体教室管理部批准。

第五条:临时加课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开具申请表两张,分别交与一楼保卫人员及教三楼305室(多媒体教室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电脑中装有常用电脑软件,如支持不够,由上课教师自带软件由多媒体教室管理部协助安装。

第七条:上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保证所用教学课件(光盘,U盘)无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八条:每学期最后两周为教师安装教学软件时间,教师须自带电脑软件,由多媒体管理部人员配合安装。

第九条:上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桌上所贴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现多媒体教室设备异常,应及时向维护人员反映。如当场不能很快处理,在有空教室的条件下,应采取调教室方法给予解决。

第三章

第十条:多媒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设备管理科必须立即指派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教室多媒体设备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的日常巡查;软件技术故障的处理和维护;硬件设备的故障维修和更换;耗材器件的配置;定期对设备系统的检查保养;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的统计建档;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等工作。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3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就餐质量,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并结合工作人员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时间规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厨房在职工作人员必须在每餐前5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安排好饭菜,以免耽误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2、(为了准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用餐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时用餐,超出用餐时间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况除外。) 3、(为了给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健康、安静、卫生的用餐环境,厨房工作人员一定要搞好厨房及餐厅卫生,其他在岗工作人员也需帮助厨房工作人员一起搞好我们的食堂卫生。) 以上管理规定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准守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4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发展的需要,强化和规范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专业库存量的真实性以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降低公司与办事处经营的风险,特制定以下内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事处经理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安全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公司派驻各办事处的内勤人员为公司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员 ,是办事处执行销售公司营销政策及财务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债权等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有权否定办事处的一切违规行为并有义务向销售公司进行汇报。

第三条、内勤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对办事处审计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销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办事处资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常规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内勤人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领导调换其工作。

第五条、各内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适应和综合能力,公司将逐步要求各内勤人员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目前自学报考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取到证书,销售公司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从20xx年6月1日起,对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给予每月100元的专业技能补贴,对于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每月降低100元工资。

第六条、各办事处内勤人员需在每月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表;未按时报送的将按内勤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内勤人员因故请假超过一天的,除办事处经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财务部内勤科报备同时做好休假期间的资产管理安排。

第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内勤管理制度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5

一、 制定目的

公司员工免费享用早中晚餐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之一,为加强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规范公司员工的就餐行为,同时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此外,公司会在就餐时间设立就餐签到点,统计用餐人数,由综合部进行日常管理并核算员工就餐成本。

二、 就餐标准

1、公司员工免费享用早中晚餐,根据营养合理搭配原则,早餐为粥搭配面食,午晚餐为二荤一素,搭配汤和米饭。由综合部拟定每日菜单。

2、 如有外来人员需到食堂就餐,由带领其到食堂的本公司人员,按照公司员工伙食标准收取餐费(15元/人/餐),餐费交至综合部。

三、就餐时间

1、夏令时就餐时间:

早餐:6:50-8:20

中餐:全体工作人员12:00-12:30,保安、水车驾驶员类特殊岗位11:30-12:00

晚餐:18:00-19:20

2、非夏令时就餐时间:

早餐:7:20-8:20

中餐:全体工作人员12:00-12:30 ,保安、水车驾驶员此类特殊岗位11:30-12:00

晚餐:17:30-18:20

四、就餐管理

1、 就餐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得提前就餐。

2、 因会议或外出办事等其他事情影响正常用餐的员工,在11:30之前提前通知综合部预留饭菜。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返回公司,需在外就餐者,在11:30之前提前告知综合部,否则造成食材浪费,将在当天予以5元顿的处罚。

3、 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或哄抢。如态度恶劣,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供应饭菜,由综合部出面进行处理。

4、 排队就餐员工一次只能打一份饭菜,不得捎带。

4、 公司早中晚就餐实行签到制。员工需在就餐签到簿上自己名字对应处划勾签到后,后勤工作人员再供应饭菜,不能代签或者不签。如经查实有违规情况,对该员工予以5元顿的处罚。

5、 员工中、晚餐实行人数预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日上午10:3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要将用餐人数报备至综合部,如不按时报备的视为放弃用餐。

6、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不够的话再盛,如不喜欢某种菜品可向后勤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

7、 自觉爱护食财产,严禁损坏食堂设施,损害者须作出相应价值赔偿,并受到通报批评。

8、 餐后将残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内,员工碗筷清洗摆放整齐到指定位置。

9、 未经公司允许,公司员工不可带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违者处以当事人20元扣款。

10、 所有违规罚款将一并纳入员工生活费中,并在次月初在公司内公示所有违规行为。

五、 投诉建议

1、 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饭菜搭配有意见,可向综合部投诉,如问题属实,综合部将立即做出妥善处理。

2、 用餐员工对于公司用餐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时,欢迎向公司综合部提出。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后亦同。

2、本制度实行后,凡既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由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6

1、 值班时间及管理范围。

周一至周六值班人员,管理范围为生产系统各部门,包括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物流部、品质部、技术部等各部门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

周日值班人员,管理范围为公司所有部门的日常事务协调处

理。

2

⑴值班人员办公地点为生产二部“公司领导现场办公处”。 ⑵值班人员除吃饭时间(半小时)外,其他时间无特殊原因不可离开车间现场。

⑶值班人员应处理临时发生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 ⑷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及班组班前会。

⑸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安全事项。

⑹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⑺随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各项事情及问题。

⑻遇职权不能处理的事情,应立即请示相关领导办理。

⑼不定时巡视车间,并询问相关人员是否有事需要协调处理。 ⑽做好值班记录,在当班结束后将值班记录交门卫室,以后转交下班值班人员,并在第二天上班时将重要事项向相关生产系统部门负责人交代。

⑾值班人员如有事,必须请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资源请假,并协助人力资源调整好值班人员。

⑿公司所有员工在领导值班期间,如有需要处理的事情,部门责任人又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员报备,请其协调处理。

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诿、搪塞,应及时处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干部原则上当天只上一个班次。

⒂具体值班人员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值班人员安排表》。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7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党费

本规定中的党费是指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4.2 所属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2.1 负责统一管理党费;

4.2.2 负责管理、监督、培训党费管理人员;

4.2.3 负责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4.3 所属各单位党委

4.3.1 负责将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党委组织部;

4.3.2 负责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3.3 负责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 管理内容

5.1 党费收缴

5.1.1 党员每月应向所在党组织缴纳党费。

5.1.2 缴费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 a)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岗技)工资和工龄工资。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缴费比例执行条款。

企业内部退养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离退休员工中的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

各类不在岗党员,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2角。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1.4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转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向临时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5.1.5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全部上交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5.1.6 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1.7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1.8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5.1.9 所属各单位党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内,将上季度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到公司党委组织部,其中第四季度党费在当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上缴比例仍为党员缴纳党费总数的55%。各单位党委要充分重视党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上缴,不得少缴、拖延。

5.2 党费管理

5.2.1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5.2.2 党费应当存入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国有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2.4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2.5 所属各单位党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须把全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公司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a) 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

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c)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d) 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5.3 党费使用

5.3.1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5.3.2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

a) 培训党员;

订阅、购买有关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c)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d)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3.3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5.3.4 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党费工作手册》

7.2.2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7.2.3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8 记录

8.1 党费缴纳记录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8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 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 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 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 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 5.33 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4 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 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 V1.0版。 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 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 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 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 5.5软件变更:

5.51 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 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 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2.软件命名规则 3. 软件受控(变更)流程 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 软件版本履历表 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1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0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以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5、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6、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周一至周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余时间按每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8

3、驾驶员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每日120元出差补贴(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4、驾驶员加班时间晚于23:00的,可给予15元夜宵补贴。

5、周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5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6、法定节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10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7、驾驶员因公外出产生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贫发票报销。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车辆派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无同车人陪同晚间返回后在保安室登记返回时间,次日经行政经理确认同车人员签字许可后生效。

3、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行政部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编制 。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1

1、 厨房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要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 严禁员工替代他人打卡,严格考勤。

3、 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 厨房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 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 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 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工作证。8、 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 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厨师长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各区域组长负责执行。

10、 厨房员工不得接受供货商的馈赠。

11、 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 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2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 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 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 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凭证报企管部。

④ 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3、厂商携带自备工具入厂进行检修或校对工作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及厂商自备工具的品种和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厂商。

出厂: 厂商出厂凭“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二、公司物品

1、送外检验、修理的物品

1)本部门列出送外检验、修理的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经办人凭清单到企管部开出“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出厂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预定返厂时间,经办人留存第二联,物品出厂交门卫第三联,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

2)该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原经办人,原经办人将该联与留存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返厂。

3)原经办人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凭证报企管部。

4)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返厂物品。

5)一般出厂修理控制在每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节假日突发故障需出厂检验或修理的,可由经办部门开出证明并加盖部门章后出厂,节假日后到企管部补开“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2、送瓶箱、购酒、拉塑箱车辆出入厂

入厂: 由门卫检查车上物品,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瓶箱规格数量,有非送厂物品的注明物品种类与数量,空车注明空车,拉生啤车登记空桶数量规格,直供剩余酒登记品种数量规格,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司机。

出厂:1)由EMRP 系统开票拉酒或拉空箱:拉酒客户出厂必须出示“*公司啤酒出库

凭证”黄联,加盖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空箱出厂须出示“*公司塑箱出库单”,加盖瓶箱现场“*公司储运部包X现场出库章”;

2)直供市区成品出厂:直供司机将IC 卡插到门卫POS机上,门卫根据POS机显示数量查验车上物品数量,两者相符后放行。

3)生啤出厂,必须出示手工“新益业经贸有限公司啤酒出库凭证”第四联,加盖“新益业经贸有限公司—现金收讫”章;

4)白酒出厂,必须出示手工“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出库凭证须加盖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

5)如有销售配送物资,出厂时必须出示由各销售部门开出的“*公司领料—入库单”第三联,其中销售七、八处盖“销售管理中心核销专用3”章,直供部盖“销售管理中心核销专用2”章,其它销售处盖“销售管理中心核销专用1”章。

6)如果有自带物品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

7)如需从厂内到北库回瓶,须有瓶箱主管或当班调度在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签字,并注明出厂品种、规格、数量,门卫按此查验。

8)门卫仔细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3、厂外库与公司间运物资

1)公司与厂外库间调运瓶箱,出厂外库时门卫收取由储运部开出并加盖“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瓶箱处北库专用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三联,进厂时,出示该凭证第二联;出厂时门卫收取由储运部开出并加盖“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部包X现场出库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第三联,进厂外库时出示该凭证第二联。

2)车队从北库向公司运原料,出厂外库时门卫收取由储运部开出并加盖“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部原料库出库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三联,进厂时出示该凭证第二联;

3)从厂外库运编织袋、碎玻璃到公司过磅,出厂外库时门卫收取由相关独立核算部门(其中碎玻璃、外卖洗涤剂袋子由酒糟项目开,其它编制袋由服务中心开)开出并加盖本部门章的“公司物品往返凭证” 第三联,进厂时,门卫收取该凭证第二联。过磅后出厂时门卫收取独立核算部门开具的盖有“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现金收讫”章的“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

三、人员自带物品出入厂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本人携带的物品品种和数量,不允许自带本公司产成品。出厂:1)本人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无误后,放行。

2)本厂员工借用公司物品出厂,必须出示盖有出借部门章的书面证明并由本人签字。

四、物资调拨

入厂: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并注明自带物品种类与数量,空车注明空车,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给司机。

1、成品酒出厂

出厂:开具“啤酒出库凭证”,出厂时凭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和成品库“*公司—核销作废”章的“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及“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无误后,出厂。

2、罐装清酒出厂

出厂:由酿造车间开具“啤酒出库凭证”加盖“*公司—财务专用” 章,出厂时凭“啤酒出库凭证”第三联及“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无误后,出厂。

3、促销品、包装物、辅料、其它物资出厂

出厂:a.调拨需求公司已开具领料单,须有需求公司相关部门签章;或由委托人开具领料单,须有委托人签字并加盖需求公司“出库专用章”;出厂时要有提货人签字和仓储出库章的第三联,同时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b.调拨需求公司无委托人的由调度室或销管中心代为开具临时领料单,出厂时要有提货人签字和仓储出库章的第三联,同时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3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

副组长:贺道标、刘彦宏、胡先林、彭银斌、朱翔、汪红星

成员:付永胜、何丙华、刘想新、郭志斌、张惠芳、李进明、

张永、肖作强、李进军

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由付永胜同

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委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11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保证道路的整洁畅通;

二、管理办法: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程序操作:下车打卡—进入停车场—打卡离开停车场 ;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物品;

6、车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8、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碰擦等事故,由双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规定整齐有序停放的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车场内吸烟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重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未按规定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员工严禁将停车卡借给他人用于停放车辆之用,一经查实,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车辆在停车场内肇事,造成停车场损失的,由肇事车主照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共同遵守,营造一个文明停车环境。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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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6

为强化企业安全工作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人员和物资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厂。

2、员工需持有公司统一发放的“一卡通”出入厂区。员工未办理一卡通时,需持有由办公室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出入厂区。因患急病、工伤等特殊情况需出门者除外。

3、员工外出办事、请假等情况,需凭“出门条”出厂。

4、本厂大门,每天上下班时间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1、凡是来宾来访时,需在门卫处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后,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来宾出入证”。

2、团体来宾参观时,需填写“参观申请表”,须由有关接待部门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家属、亲友因私事来访时,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4、外包或合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向办公室申请“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临时出入证”的厂商亦按照来宾来访出入厂手续登记后,方可进入。

5、以上所有来宾来访,必须由受访人带领进入厂区。若宾客未指定受访人,必须说明来访事由,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带领入厂。

6、若来宾进入车间参观,必须由受访人带领,并且在未经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拍照、录像。

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车辆入厂时,以司乘人员的驾驶证换取“车辆通行证”,并进行车辆登记后方能入厂。除特殊情况,轿车不允许入厂。

2、载有物品的车辆出入厂区时,需对所载物品进行检查,具体检查细节参照本规定第四条“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中第1条。

四、物品出入规定

1、业务上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料出门证”, 门卫需仔细核对“物料出门证”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检查无误后放行。

3、门卫定期需将“物料出门证”按日期汇总整理,以便备查。

七、相关单据 1、来宾出入证 2、车辆通行证 3、临时出入证 4、员工出门条 5、物料出门证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7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休息时间,完成部门或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间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熟练、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当,抓得不紧,缺乏计划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殊情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补手续;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根据酒店和部门的具体经营情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

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该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出现因部门工作安排不当或不应该计入加班的情形出现以及虚假情况,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差旅费管理规定 篇28

制度目的:规范饭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范围:饭店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制度内容:

1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班前点名,根据考核情况将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门负责人核对上月考勤,核对后员工签字予以确认。

3每月第二天各部门负责人将考勤簿上交财务。

4财务部,总务部员工及管理人员考勤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在打卡机上打卡,外出办事须向上一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5部门管理人员核对本部门考勤完毕后,需在考勤薄上签字确认。

6迟 到

6.1十分钟以内为迟到,每次罚款十元。

6.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二十元。

6.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五十元。

6.4超过六十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6.5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每次罚款十元。

7.2超过十分钟,三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二十元。

7.3超过三十分钟,六十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每次罚款五十元。

7.4超过一个小时提前下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7.5一个月内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8旷 工

8.1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并罚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除相应处罚之外,并开除。

8.3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9公 休

9.1员工每月享有三天带薪假及春节三天、劳动节两天、国庆节两天、元旦一天的带薪假。

9.2员工正常休班必须由部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休班,特殊情况须调休的由个人协商换休,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9.3部门负责人休班由店经理安排批准。

9.4节假日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休(春节假期本月调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调休)。

9.5饭店副总经理休班须经饭店总经理批准。

10事 假

10.1事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资。

10.3假期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发疾病无法到酒店当面请假时,由当事人或护理人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病情、就诊医院或诊所、请假期限等。

11.2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店总经理详细说明情况及请假期限,请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补填《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就医医院或诊所的病历,报店总经理办理补签手续。

11.3员工病假十天以内(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带薪假,须按日工资扣除假期工资,病假超过十天不享有三天带薪假。

11.4请病假员工最迟于请假的当日将《病假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核实,店总经理批准后准假。完假第一天将医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交部门负责人存档。

11.5饭店员工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由店总经理批准;一个月以上,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病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

12工伤假

12.1员工因工受伤(违规操作除外),经判定属工伤,依据医院证明指导确定假期。

12.2员工工伤假期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发基本工资,十五天至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的80%,一个月以上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

13婚 假

13.1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享有三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七天带薪婚假,工龄满二年以上的员工且为晚婚的享有十天带薪婚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四周岁)。

13.2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申请交办公室存档。

14丧 假

14.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婶去世,享有三天带薪假。

14.2丧假当天请假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5产 假

工龄满二年以上女性员工享有六个月产假,产假必须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店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产假期间员工只保留工龄,产假结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岗位。

16员工实习期休、请假

16.1实习期间当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带薪假(根据部门安排);培训期不享有带薪假。

16.2培训期、实习期间因病或因事可据实请假,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请假两天之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店总经理批准,工资结算扣工资(扣款金额=岗位工资÷30天请假天数)。

17加 班

17.1饭店职员原则上不允许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由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报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按加班天数(岗位工资÷30)计算。

17.2春节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资=(岗位工资÷30加班天数)2;并在同月内享有相同天数的带薪休假,本月轮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有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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